中国历史文化 | 南北朝之重要制度文化人物(一)(翻硕MTI百科448备考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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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时期 公元420~公元589年

重要制度文化人物(一)

均田制
均田制是中国古代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 北魏初年,由于长期战争的影响,人民流离失所,田地荒芜,国家赋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为确保国家财政,公元485年,北魏孝文帝颁布均田令并开始执行。按规定,田地分为露田和桑田两种,露田只能种植谷物和桑麻,不许栽种树木,并不许买卖;桑田则分给农民作为自己的财产,也可以买卖。北魏时期,凡15岁以上的男子,每人均给四十亩露田,二十亩桑田;女子则为二十亩露田;奴婢同普通农民一样受田,人数不限,土地归主人。同时,不论男女,死后均需将田地还给官府。 均田制的实施,保证了赋役来源,并提高了生产积极性,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一直沿用至唐朝前期。

租调制
租调制是485年由北魏孝文帝推出实行的一种与均田制配套的税收制度。其最早起于曹魏时期,两晋南北朝时期又继续沿用。为解决国家财政问题,公元485年,北魏孝文帝颁布均田令,不久后又推出租调制配套实行。其规定以一夫一妇为一户,一户为一位纳税主体,每户每年应向国家缴纳二石粟,称“租”、一匹帛,称“调”。此外,十五岁以上的未婚男女四人、从事耕织的奴婢八人、耕牛二十头应缴纳的赋税数量与一夫一妇相同。 租调制实施后,许多小农返回故里,积极务农,精耕细作,农业生产有所恢复。

三长制
三长制是北魏孝文帝时期建立的一种地方政治制度。 早年北魏政权建立时,各地宗族坞堡林立。北魏政府利用各地“宗主”督护地方,实行宗主督护之制。在这种制度下,宗主控制下的包荫户多数没有户籍,国家不得征调亦不能干预,严重影响了北魏政权的赋税来源。为改革这一现状,公元486年,北魏孝文帝接受汉族地主李冲的建议,创立三长制。基本内容为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主要职责为检查户口,监督耕作,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和兵役。 三长制的建立,打破了豪强荫庇户口的合法性,使得国家直接控制的自耕农民大量增加,赋税收入有人相应增加。

府兵制
府兵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兵役制度。 其起源于西魏,历北周、隋至唐初期而日趋完备,唐太宗时期达到鼎盛,后至玄宗年间停废。基本内容为在全国设立折冲府,从老百姓中挑选士兵。他们平时耕种,在折冲将军的领导下进行日常训练,战时则由朝廷另派将领聚集各地府兵出征。战事结束后各地府兵仍归本镇,重新纳入当地折冲将军的管辖下。这种主要特点为兵不识将,将不知兵。府兵制有利于防范地方割据势力重新抬头,同时减轻国家军费开支,部分解决了后勤供给问题,还保障了经济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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