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卫星教授讲座:作为计算法学秩序概念的隐私、信息与数据

设立权利或是从行为的角度:
现行实证法没有给裁判的思路,只能退而求其次走反不正当和伦理 ,行为能制止侵权(消极保护),如何规制利用、流转;权利过分强调产权可能阻碍数字经济,一般使用默认允许,而且数据的集成性加强时价值才上升;数据采集过程中的加工等是否包含在知识产权,此时知识产权的创造性要求需要降低
人工智能发展未兴,伦理等方面问题研究
大数据对法律辅助的局限性,相关性而非因果性
计算法学是方法论(类似法律经济学)还是学科:文字游戏,不完全等于国外computional law(aiforlaw)还包含计算引发的,还包括量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