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列宁主义原理》2.3.5 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
【本文转载自三联书店1960年 仅供学习参考】
5、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
就社会生活来说,分清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是很重要的。
根本利益不可调和的各社会集团或阶级之间的矛盾,叫做对抗性矛盾。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之间的矛盾,就是对抗性矛盾。在我们这个时代,这首先是工人阶级和资本家之间的矛盾。只有通过和平的或非和平的途径,资产阶级作为阶级被消灭以后,即政权和生产资料被剥夺从而剥夺了剥削劳动者的可能性以后,这种矛盾才能够消除。只有通过社会主义革命才能出现这种情况。
在政策中,在实际活动中考虑到剥削阶级社会的阶级矛盾的对抗的本性,是非常重要的。否认这种本性,必然导致改良主义的错误。例如,机会主义者和修正主义者都不承认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矛盾的对抗性质,并以此为根据宣扬阶级调和。这种改策是非常错误和有害的。它的后果是削弱工人阶级立场,破坏劳动者争取自己解放的斗争。
对抗性矛盾乃是历史的现象。它是剥削社会所产生的,只要剥削社会存在,这种矛盾就存在。
当人剥削人的现象消灭以后,对抗性矛盾也就随着消失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存在任何矛盾。列宁写道:“对抗和矛盾根本不是一个东西。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对抗消失了,矛盾还会存在。”[1]
社会主义社会固有的非对抗性矛盾的特点是,这是各个阶级、社会集团的根本利益一致的社会的矛盾。因此,这种矛盾不是通过阶级斗争的途径,而是通过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的领导下的各个友爱的阶级、一切社会阶层的共同努力来解决的。
即使在阶级差别的残余消灭后,非对抗性矛盾仍然会存在。要知道,在社会中,矛盾不仅产生于阶级之间,而且产生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之间,例如,在生产和消费之间,各个经济部门之间,在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和现存的经济管理的形式之间等等。所以说不应该把生活中产生的辩证的矛盾看作是什么不正常的现象。
当然,矛盾常常给生活、工作和斗争带来许多麻烦和困难。须要付出许多精力来克服这些麻烦和困难。但是,没有矛盾,没有解决矛盾的斗争,就没有前进的运动。
在社会矛盾中,为新事物而斗争的力量和维护旧事物的力量之间的矛盾,占主要的地位。显然,没有新事物的产生及其在生活中的确立,没有为争取新事物的斗争,就不会有发展。一些现象的产生和另一些现象的过时,两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新事物战胜旧事物 这就是社会发展的客观的、合乎规律的特征。
人们在解决矛盾的斗争中,破坏过时了的秩序和关系,克服停滞和守旧,迎接新的、更加复杂的任务,迎接社会生活的更加完善的形式。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会遇到哪些具体矛盾呢?尼·谢·赫鲁晓夫同志指出:“这主要是和社会主义经济的迅速高涨,和人民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的增长相联系的发展中的矛盾和困难,是新旧之间,先进与落后之间的矛盾。这是社会主义社会成员不断增长的需要和还不能够满足这些需要的物质技术基础之间的矛盾。”[2]
克服社会主义社会的各种矛盾的途径是:劳动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领导下,迅速地、不断地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技术基础,更进一步地发展经济制度;改善国家的形式,提高劳动者的社会主义觉悟。矛盾的解决,会进一步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并推动社会向共产主义前进。
注:
[1] 《列宁文集》,1931莫斯科—列宁格勒俄文版。第11卷第357页。
[2] 《十月革命四十周年纪念文集》,1958年人民出版社版,第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