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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明德:反对虐待动物专项立法亟待出台 | 从亚洲象看野生动物保护

2022-05-13 13:12 作者:中国绿会  | 我要投稿

  4月29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绿会”)政研室组织召开“亚洲象与反野生动物虐待”讨论会。本次会议邀请了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环境司法领域的多位专家、学者共同参与讨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明德老师从司法领域角度分析阐述了相关见解,现将发言内容整理分享如下:

‍‍  首先,亚洲象是在动物园里出生的,但是‍它的母亲是野生亚洲象吗?这一点比较重要,如果说亚洲象是第一代在动物园里出生的话,那它就是野象。反之,如果它不是第一代在动物园出生的话,‍‍它还是不是野生动物?这是我们讨论的前提,因为我们今天的主题是反对虐待野生动物。‍‍‍‍对虐待野生动物‍的法律规制目前我国立法上存在很多空白。《野生动物保护法》虽然有一些条款涉及防止虐待野生动物,但是规则较为模糊,并缺乏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哪些行为构成虐待野生动物?这是‍‍关键。目前,我们没有防止虐待动物(包括野生动物)的专项立法。‍‍‍‍10余年前,常纪文教授主持了一个项目,做了详尽的‍‍研究,还撰写并公布了反对虐待动物法草案的专家建议稿,我觉得‍‍他在该领域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  这些年来,关于‍‍反动物虐待动物的立法进展缓慢。从学术探讨的角度来说,我们首先要弄清‍‍什么是虐待动物,‍‍即如何界定“虐待动物”这一术语。‍‍从诸多虐待动物的事件里,我们可以看出‍‍有各种各样、花样翻新的虐待动物行为,如电击、水烫、火烧、剥皮、脚踩、摔打,甚至驱赶至悬崖等各种令人发指的残酷行为。‍‍但无论如何也难以穷尽虐待动物的方式,因此,我建议用列举加概括的方式。‍‍

  那么,如何来概括虐待动物的行为?我认为引起动物不必要的痛苦的行为构成虐待。从保护动物的角度来说,动物‍‍不但不应当被虐待,还应当享有基本的生存条件,‍‍这就是所谓的动物福利。‍‍根据动物福利的理论,国际上通行的规则是动物享有‍‍五大自由,包括动物享有不受饥渴的自由,动物享有生活舒适的自由,动物享有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动物享有生活无恐惧和悲伤的自由,动物享有表达天性的自由。‍‍反观国内的动物保护现状,我们与国际通行标准还有较大差距。这里既涉及到野生动物,也涉及农场动物、宠物、工作动物、表演动物等‍‍。‍‍

  国内‍在野生动物和动物保护方面缺乏一部统领的法律,亟待一部规制虐待动物的国家层面立法。从立法可行性来看,我赞成制定一部反对虐待动物法或防止虐待动物法。因为‍‍动物涉及的面比较多,前面提到的农场动物、工作动物、宠物、表演动物、野生动物等,涉及的领域和主管部门较多。从现实需求及可行性来看,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应条款无法解决虐待动物的问题。‍从更宏观的角度看,我国需要一部反对‍‍虐待动物的专项立法。

 

(本文根据现场发言整理,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绿会融媒获授权发布。)

  整理/Cherry 审/曹明德  编/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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