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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沙岭北魏壁画墓出土漆皮文字考

2022-01-09 10:13 作者:考古快递  | 我要投稿

大同沙岭北魏壁画墓出土漆皮文字考

《文物》 2006年10期 赵瑞民(山西大学文博学院教授)刘俊喜(大同市考古研究所研究员)

大同沙岭北魏壁画墓出土的大块漆皮上,有三行墨笔写于黄色漆地上的隶书题记,第一行比较完整,其他两行残缺很多,文意已不可全晓。其文云:“9(0表示残缺字数不详)元年岁次豕韦月建中吕廿一日丁未侍中主客尚书领太子少保平西大将军。破多罗太夫人区殡于弟宅迄于仲秋八月将帽莖口口口□于殡宫易以。慈颜之永住IZ无期欲口之德昊天交极0莫。岁月云”3。

此处文字题记似对确定墓葬年代和墓主人身份均有意义,但在纪年数字之前和官职与破多罗太夫人之间的关键地方缺字,甚为可惜。现根据题记所提供的信息,结合文献记载,初步考释如下。

题记中首记“元年”,虽然上文残缺,但提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关于年代的线索,墓葬既为北魏之墓,则纪年可以确定为是北魏时某个年号的元年。

“岁次豕韦”,见于佐传》昭公十一年:“此蔡侯般弑其君之岁也,岁在豕韦。”杜注:“襄三十年蔡世子般弑其君,岁在豕韦,至今十三岁,复在豕韦。般即灵侯也。”从杜预的注释来看,“岁次豕韦”是岁星纪年的表述,如此,则可以推知干支纪年中的地支一项,对于确定墓葬的准确年代亦极重要。但“豕韦”不见于关于岁星纪年的十二次名称中,《广雅•释天》谓“营室谓之豕韦”,则豕韦指二十八宿中的营室,亦即室宿,与十二次不相应。前引《左传》昭公十一年说襄公三十年是“岁在豕韦”,然而《左传》襄公三十年又云“岁在嫩曾之口。”嫩曾是十二次的一个名称。那么,豕韦与嫩皆是否同实而异名,是嫩皆的别称呢?

恰好在《资治通鉴》卷五十九《汉纪》五十一灵帝中平五年胡注中引述两种史料,是蔡邕《月令章句》和《晋书•天文志》所载北魏太史令陈卓的记述,十二次名称完具,完整地呈现豕韦与嫩營的对应关系,兹表列如次,并附列陈卓所云十二次与十二地支的关系:

胡三省所引《晋书•天文志》与今本不异,只是稍有省略;蔡邕《月令章句》已佚,今有辑本叫

从以上胡三省引述的蔡邕和陈卓两家之说来看,十二次的名称和顺序基本一致,只有其中一个名称不同,东汉的蔡邕称“豕韦”,北魏的陈卓作“禳管”S,此可以印证《左传》中的异说。大约关于这个名称从来就有两说,并行不悖,从春秋时期到汉魏南北朝一直如此。后代则只用“谦皆”,以至于査检为难。

“豕韦”既是“塚曾”的异名,那么它所对应的地支,就应是前引陈卓之说的“瞰曾于辰在亥”。《左福》襄公三十年孔疏亦云:“十二次,子为玄相,亥为谏皆”。题记中的“岁次豕韦”,应指地支为“亥”之年。

用干支纪年由来已久,而在古代的历法中,又参用岁星纪年,与岁星纪年相应的则虚拟出太岁纪年,实即干支纪年中的地支。但岁星所在之次与地支的对应关系则比较复杂3。我们可以确定的是,在公元5世纪时,岁星纪年和地支的对应关系同北魏太史令陈卓所说的完全一致。《出三藏记集》卷十一《成实论记第五》载《出论后记》,有“大秦弘始十三年(411年),岁次豕韦”,是年干支为辛亥。该书另有“晋义熙十二年(416年),岁次寿星”,干支为丙辰。“玄始十年(421年),岁次大梁”,干支为辛酉。“义熙十四年(418年),岁次鹑火”,干支为戊午。“弘始三年(401年),岁次星纪”,干支为辛丑。“齐永明十年(492年),岁次实沉”,干支为壬申叫这些岁星纪年相对应的地支,均与前表所列陈卓之说没有差异,而且从年号上可以看出,南北各地都通用此种对应关系,并在当时百年间相当稳定。由此可以证实,北魏时“岁次豕韦”当是地支为“亥”之年无疑。

“月建中吕”,中吕是古乐十二律之一,古人认为中吕是四月之律,因亦用以称农历四月。《吕氏春秋•孟春纪》:“孟夏之月,……律中仲吕。”孟夏之月即四月。《汉书•律历志》亦云:“中吕,言微阴始起未成,著于其中旅助姑洗宣气齐物也。位在巳,在四月。”

“二十一日丁未”,按照干支纪日的规则,则月朔为“丁亥”。据陈垣《二十史朔闰表》,元年四月月朔为丁亥者,北魏时只有太延元年。如此,满足“元年”、“四月”和“二十一日丁未”三个条件的,可以确定是太武帝太延元年。是年为公元435年,干支纪年为乙亥。此亦符合“亥为谢皆”之说,合于“岁次豕韦”的条件。是故题记“元年”前面的源灭之处,应是“太延”二字。也就是说,墓主人死于太延元年四月二十一日。

墓主人称“太夫人”,可以确定是一位女性。其子官职为侍中、主客尚书、领太子少保、平西大将军。破多罗氏在《魏书•官氏志》中有记载,并说“后改为潘氏”。

史书所载破多罗氏,著名者为颇多罗没奕于。《魏书•铁弗刘虎传》:“卫辰第三子屈孑(按:此人后改名为赫连勃勃),亡奔薛干部帅太悉伏。……太悉伏送之姚兴,兴高平公破多罗没奕于妻之以女。”而此位赫连勃勃的岳父,在另外一处记载中可以看出,他是破多罗部的部帅。《魏书•太祖纪》载,天兴四年(401年)“冬十二月辛亥,诏征西大将军、常山王遵率众五万讨破多兰部帅木易于。”由上引两条史料对勘,即可知“木易于”和“没奕于”、“破多兰”和“破多罗”都是同音异译,破多罗氏实即部族之名。以部族名为姓氏,在当时是很普遍的。

在《北史•高车传》之末附有一段关于“破多兰部”的记载,文云:“牵屯山鲜卑别种破多兰部世传主部落,至木易干有武力壮勇”,劫掠左右,西及金城,东侵安定,数年间诸种患之。天兴四年,遣常山王遵讨之于高平,木易干将数千骑弃国遁走,尽徙其人于京师。余种分迸,其后为赫连屈丐所灭。”据此可知,破多罗部是鲜卑的一支。

北魏初年,鲜卑人还是聚族而居,道武帝时实行“离散诸部”的政策,但只能施行于归附拓跋部皇权之下的各部落,对活动在西北地区、依附于后秦姚兴的破多罗部并无作用。故墓主人破多罗氏是何时定居平城,也须考索。据前引《魏书•高车传》,天兴四年常山王遵讨伐没奕于,“尽徙其人于京师”,破多罗部的大部分人口在此时迁到了平城,但还有一部分,是没奕于带领逃走的数千人。这一部分,据《魏书•铁弗刘虎传》,“太祖末,屈孑袭杀没奕于而尽并其众”,是归附了赫连勃勃。破多罗部的这一部分人,应是太武帝于始光四年(427年)攻克统万城以后,迁徙到平城的叫我们无法判断题记中的破多罗氏是天兴四年(401年)抑或始光四年迁到北魏京师平城的,总当是这两次的其中之一。

破多罗部在没奕于的统领下,一直处于和北魏政权敌对的状态中,分析“侍中、主客尚书、领太子少保、平西大将军”这样的官职,不应授予归附时间不长的敌对部落之人。北魏太武帝时期的官制史书所载不详,参照太和年间的官制品级推论,相差当不会太远。依据《魏书•官氏志》所载太和官制,侍中和太子少保为二品上阶,列曹尚书为二品中阶,四平将军为从二品上阶,但四平将军“加大者,位次护军下”,护军与列普尚书一样是二品中阶,平西大将军也应是相同品级。如此职级,再加上侍中又是亲贵之职,领太子少保也是荣宠待遇,其人当日在北魏朝廷中应是很受信任,甚为荣耀。故其应在北魏政权中有相当根基,因而我们倾向于墓主人家族是天兴四年随常山王遵迁到平城的。

破多罗部人的姻戚关系,除没奕于之女嫁给赫连勃勃为妻外,余俱不详。而墓主人之子在北魏政权中得到如此重用,在史书上未见相关记载。与拓跋部关系密切或疏离以至敌对又经收服的各部落,在北魏朝中尤其是北魏前期的政治架构中如何调适,应该说是一个颇有意义的课题。题记中显然涉及了北魏太武帝的用人政策,一鳞半爪,当能给关心此类问题的学者提供一些新鲜的资料。

本文写作过程中,北京大学教授宿白先生一直给予具体的指导,并多次帮助修改稿件,谨此致以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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