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危险品进口货代_代理申报思路【进口清关不用愁】

上海港危险品进口货代_代理申报思路【进口清关不用愁】
如何进口危险品海关申报/进口危险化学品申报注意事项:
一、单一窗口信息填报
(一)检验检疫名称:应选择危险化学品的名称
(二)危险货物信息:
(1)“非危险货物”选择“否”的,需填写“UN编号”、“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除外)和“包装UN标记”(散装、有限和例外数量除外);
(2) “非危险货物”选择“是”的,其他信息栏可为空。
(三)货物属性:应勾选“件装危险化学品”或“散装危险化学品”
注意:多品名申报时,请将危险化学品和需要两用物项证的商品统一申报在前面,不要穿插申报。
二、提供下列材料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注意:上传随附单据时,请按照品名申报顺序依次上传以上所列文件(一项品名四份资料为一组有序上传)
三、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填写:
(一)化学品正式名称应填写《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品名”栏对应名称,第2828条目的易燃液体应填写“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
(二)联合国UN编号适用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填写,UN编号为4位阿拉伯数字
(三)危险化学品危险种类应填写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第2部分的危险性概述中的GHS危险性类别信息。
(四)包装UN标记适用于属于危险货物的件装危险化学品填写,应与实际货物标注的UN标记一致。采用有限或例外数量包装运输的,填写有限或例外数量。
(五)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栏应手写签名,并由企业盖章。
四、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样本
危险公示标签应符合《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2-29系列)的要求,内容包括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应急咨询电话、供应商标识、资料参阅提示语等。
对于容积小于或等于 100 mL 的危险化学品小包装,危险公示标签要素可以简化,简化标签包括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应急咨询电话、供应商名称及联系电话、资料参阅提示语。
五、中文安全数据单样本
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信息应完整、准确,符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17519)的要求,包含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危险性概述、成分/组成信息、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应急处理、操作处置和储存、接触控制/人身防护、理化特性、稳定性和反应性、毒理学信息、生态学信息、废弃处置、运输信息、法规信息、其他信息等16个部分,顺序不得有误,内容不得空项。
注意:
“货物属性”与“检验检疫名称”是否一致,申报为“件装危险化学品”或“散装危险化学品”的,不得选择非危险化学品的检验检疫名称。
“包装UN标记”显示的包装类别是否高于或等于“包装类别”栏中填写的包装类别。
系统申报填写的“UN编码”、“危险类别”、“包装类别”与中文安全数据单样本中信息是否一致,“包装UN标记”与《进口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中填写的是否一致。
符合性声明与中文安全数据单中的联合国UN编号、危险种类的一致性。
进口危险品海关相关监管要求:
一、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三、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应当保证危险化学品符合以下要求:
(一)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
(二)有关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三)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
(四)海关总署以及原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四、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内容包括:
(一)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二)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五、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应检验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六、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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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海关编码【仅供参考】
防毒面罩主要由罩体、眼窗、框架,过滤装置(滤毒罐)和导气管组成,通过导气管连接空气压缩器获取新鲜的氧气,使佩戴者能在被灰尘、毒气、烟雾等污染的空气中进行各项活动。
归类建议:税则号列9020.0000(2022年最惠国进口关税税率8%,暂定进口税率4%)。
有些仅由多层重叠纤维织物构成,不带可更换的过滤元件,用于隔绝灰尘、气味等用的纺织材料口罩,不论其是否经活性碳处理或具有合成纤维中间层,应归入品目63.07,例如活性炭口罩;而仅由金属丝网、一层纱布和头带构成,也不带过滤元件的面罩,例如户外野战防护面罩,则应归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
清关知识每日学:
不作价设备进口业务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设立不作价设备手册
(1)企业按照信息表内容和海关监管要求,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登录“金二”加贸系统中的加工贸易手册子系统企业端,自行录入或委托报关公司等中介机构代理录入不作价设备手册设立数据。
(2)“金二”加贸系统已实现随附单证无纸化传输,企业录入不作价设备手册设立数据上传有关随附单证后,向海关发送,并等待海关审核通知。
随附单证如下
(1)经营企业与外商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合同中应列明进口不作价设备的条款;
(2)信息表;
(3)不作价设备图片及其用途说明;
(4)不作价设备的商品编码涉及《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相关编码,但不在上述文件列名的商品范围内的,需要提供相关说明。
不作价设备手册执行过程中,企业如果需要增加某项设备进口,可以申请变更不作价设备手册。
办理不作价设备进口通关手续
企业申报进口不作价设备时,应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准确无误地填报进口报关单,其中“监管方式”一栏填写“不作价设备”,监管方式代码为“0320”。
1.企业凭不作价设备手册办理通关手续符合条件的,免征进口关税、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2.不作价设备如属于国家实行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可以免于办理进口许可证件。
3.不作价设备如属于旧机电产品,加工贸易企业应向海关提交有关旧机电产品的进口许可证;如属于无线电设备,应提交无线电管理部门的批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