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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转裁判】逆转裁判七?(6)(法庭 第一天第一段)

2022-05-01 11:04 作者:天上的闪电侠  | 我要投稿

注:这算是一个逆转裁判系列的同人游戏吧,剧情接在逆6之后。

由于技术力和时间有限(本人学生党),而且由于手残不会画立绘又不太会做互动视频,所以作者尝试以一种纯文案的方式带来和游戏相同的体验。

(游戏规则在前面几期已经说过了,可以回去看。有合作意愿的欢迎私信,但是本人对于全局剧情已经有了一个整体的构想,所以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恕不剧透。)


PS:本人现在还在自不量力地尝试作曲,但是本人的技术力做出来的顶多就是“勉强能听”或者“有点内味了”的程度。如果有热爱逆转或者觉得我这个系列还不错的,又愿意提供帮助的编曲大佬欢迎私信我。


第二章 逆转的葵园

案件档案:

案发时间:2028年12月31日

开庭时间:2029年1月2日

被害人:园弥 留香(死亡)

被告人:森澄 忍(20)

检察官:狩魔 冥(30)

辩护律师:希月 心音(20)

辩护律师助手:叶樱院 岚(9)

相关人员:成步堂 龙一(36),成步堂 美贯(18),矢张政志(35),宝月 茜(28),园弥 单一郎(35),索菲亚 · 卡伦(22),岸田 徒目(65),莉莉安娜 · 卡伦(19)


1月2日 9:34 地方法院 被告第一候审室

心音:

呼……我头一次这么紧张。

不仅昨天晚上几乎完全没睡好,脑袋昏昏沉沉的。

而且手心现在还一直在出汗。


忍:

咳咳……

阿心,你不要紧吧?


心音:

我,我,没问题的!

希月心音 没问题的!

就,就交给我吧!


忍:

阿心……


心音:

我,我一定能赢的!


(然而,相比之下,岚怎么还没来?)

(难道是迷路了吗……)


忍:

阿心,抱歉。都是因为我……咳咳……

昨天也是,根本没有……咳咳……时间和阿心说我看到……咳……的事情……


心音:

……!

你,你看到什么了吗?


忍:

…………咳咳……呜……咳咳

呃……呜……那个……咳咳……嗯……

我,我……咳咳……


心音:

(小忍的声音正在因恐惧而颤抖。)

(也就是说,她看到了什么“很令人恐惧的事情”。)

(这一定是非常关键的情报!)


法警:

被告,辩护律师!

审判马上开始,请马上前往法院!


忍:

……呜……我还是说不出口……咳咳……

虽然,昨天已经下定了决心,要说……咳……说出来的。


心音:

…………没关系的,小忍。

如果暂时实在没有办法说,那也不要勉强自己。

不过答应我,一定要相信自己能克服的,好吗?


忍:

嗯,当然了,我相信阿心能找到真相的。


心音:

……嗯,谢谢你。

那么,我们走吧!

Let's do this!



1月2日 9:45 地方法院 第一法庭

审判第一日——开庭


裁判长:(敲锤)

那么,本庭在此宣布,关于森澄 忍一案的审理现在开庭。


心音:

辩方准备完毕。


冥:

……哼,控方准备完毕。


裁判长:

那个,狩魔检察官。

今天我关节炎又犯了,希望你可以下手轻点。


冥:

…………明白了……


心音:(冷汗)

(问题根本就不是这个吧……)


冥:

那么,辩方律师。

我其实还没有打过比我小的女孩。

(伸手摊掌)我觉得你不会喜欢成为第一个。


心音:(冷汗)

呜……还请放过我吧……

我,我还未成年呢……


裁判长:

对,对啊……所以……


冥:

(鞭桌)那么,闲聊就到此为止。


裁判长:

是,是!

那么,狩魔检察官,请你进行开庭陈述。


冥:

好的。

首先,案件是在两天前,也就是去年的最后一天发生的。

案发地点是城郊的园弥葵园,而被害者是葵园的主人园弥 留香。


裁判长:

唔……跟我一样同样是一位上了年纪的人啊……

(摇头)真是太令人心痛了。

(瞪眼)但是,这怎么看都觉得应该是自杀吧。


冥:

凶手正是打算将其伪造成一场自杀。

但是,很遗憾,还是留下了决定性的痕迹。

这里有被害人的尸检报告。

被害人的颈部有两道勒痕,这是凶手对尸体做过手脚的证据。


裁判长:

唔……好吧。那么本庭作为证物受理了。

(证物“园弥 留香的尸检报告”加入了法庭记录。)

死因:颈部压力过大,窒息而亡。

死亡推测时间:17:30 ~ 19:00。

颈部有两道勒痕。被害者体内检测出东莨菪碱。

另:尸体有两处骨折,一处为颈椎骨,另一处在脚上。

尸体全身还有多处擦伤,其中有一处是被鞭子抽打的痕迹。


裁判长:

唔……本庭还不是很懂。能请你详细说明一下吗?


冥:

当然。首先,两道勒痕留下的痕迹并不相同。

很明显,只有其中一条是真正的凶器,而另一条则是伪造的痕迹。

其次,尸体的颈椎骨断裂,一般来说这样会立刻致死,但是死因却是“窒息”。

只能认为这是在处理尸体时才留下的损伤。


裁判长:

唔……的确。看来尸体被动过手脚这一点是没有疑问的了。


冥:

(鞭桌)所以,这毋庸置疑是一场谋杀。

而嫌疑人则是被害人的外孙女,森澄 忍。

原因有两点。

首先第一点,案发时现场不可能有其他人。


裁判长:

为什么能这么肯定?


冥:

关于这一点,检方准备了一位证人,也就是负责现场搜查的刑警。

检方准备请她来为我们讲解一下现场的情况。


裁判长:

嗯,不愧是狩魔检察官,准备得真充分。


心音:(冷汗)

(为什么裁判长反而要讨好检察官啊……)



冥:

那么,证人。报上你的姓名和职业。


茜:

……咔嚓咔嚓咔嚓咔嚓咔嚓…………


冥:

(鞭桌)证人!


茜:

咔嚓咔嚓咔嚓……哼……

宝月 茜。现在是一名《国际科学搜查官》啦!


裁判长:

嗯,我记得你去年有一段时间参与了国外案件的调查工作。

(瞪眼)所以这么说好像也没有错。


冥:

好了,证人。

把在搜查的时候发现的情况都跟我们说说吧。


茜:

咔嚓咔嚓咔嚓……好吧。


心音:

(是我的错觉吗?感觉庭审的进度好快啊……)



证言开始

现场的情况

茜:

这并不是什么特别难懂的事情。现场并没有能让凶手藏身或者逃走的地方和方法。

现场的窗户仅仅距离墙体有二十厘米,从那里逃走是不可能的。

而通过正门必须要使用钥匙,但是能打开那个锁的钥匙只在被告手上。

所以说,在案件发生的瞬间,现场不可能有其他人。



心音:

小忍,只有你一个人有能打开仓库的钥匙?

这是真的吗?


忍:

没错,的确是这样……

本来那个钥匙是之前的钥匙保管人持有的,但是一个月前他被解雇了。


心音:

那,那把钥匙现在在哪里呢?


冥:

作为证物保管在我这里呢。


裁判长:(点头)

嗯,那么,狩魔检察官,把那把钥匙作为证物提交上来吧。


冥:

当然,我很乐意。

(证物“小忍的钥匙”加入了法庭记录。)

能用来打开现场仓库的钥匙,由被告森澄忍暂时保管。

上面检测出了被告以及岸田徒目的指纹。


心音:(思考)

这个岸田徒目是谁?


忍:

就是一个月前被辞退的那个钥匙管理员。


心音:

原来如此,我明白了。

(怎么回事?这么明显的矛盾。)

(难道狩魔检察官真的没有注意到吗?)


裁判长:

那么,请辩方律师开始询问。



询问开始

(希月心音VS狩魔冥)

茜:

这并不是什么特别难懂的事情。现场并没有能让凶手藏身或者逃走的地方和方法。



现场的窗户仅仅距离墙体有二十厘米,从那里逃走是不可能的。



而通过正门必须要使用钥匙,但是能打开那个锁的钥匙只在被告手上。



所以说,在案件发生的瞬间,现场不可能有其他人。



(異議あり!)

【对第三句举证:小忍的钥匙】

心音:

茜小姐,有一个地方实在是非常奇怪。

既然钥匙只有被告手里那一把,那么无论是谁,进入仓库都一定要使用它。

应该是这样吧?


茜:

呃……应该是吧?


冥:(扯袖子)

……哼……


心音:

(果然,狩魔检察官并不是不知道。而是故意在试探我吗?)

那么,这里面当然也包括被害人了?


茜:

所以,所以那又怎么了?


心音:

如果是这样的话,这把钥匙上面就缺少了一个本应存在的东西。


裁判长:

辩方律师,这是怎么回事?请你进行说明。


心音:

听好了?案发当天,被害人也进入了仓库,而且并没有戴手套。

那么这把钥匙上,

为什么没有她的指纹呢?

(BGM:希月心音 ~ 法廷的の革命児 2022)


裁判长:

没错,这是怎么回事?证人?


茜:

有没有可能是指纹被擦掉了呢?


心音:(摇头)

如果指纹被擦掉了,那么上面就不可能有前任钥匙管理员的指纹不是吗?


茜:

这,那个……那可能是被告人先杀了被害人,再把尸体搬进仓库……


心音:(拍桌)

很遗憾,但这也是行不通的。

因为在那天稍早一些的时候,被害人就进入过仓库,当时是为了为我们准备茶。

这件事,美贯还有单一郎先生应该都是可以作证的。


茜:

呜……这个。


(異議あり!)

冥:(鞭桌)

看来辩方律师还是有基本的逻辑能力的,我对此表示赞赏。


心音:(冷汗)

(这有什么好赞赏的?)


冥:

没错,那个东西可以拿出来了,证人。


茜:

可恶……你个暴力女,给我记着。

……就是这个东西。


冥:

这是在被害人的口袋里发现的,另一把钥匙。

根据被告所说,这是一把万能钥匙,能够打开葵园里的所有锁。

当然也包括现场仓库的门。而它是由被害人一直贴身携带的。

(证物“被害人的万能钥匙”加入了法庭记录。)

被害人园弥留香的钥匙,在被害人的遗体身上被发现。

能够打开葵园中所有的锁。

一直由被害人贴身携带。

(摊掌)这样一来就没有矛盾了吧?


裁判长:(点头)

唔嗯……的确是这样。

看来这个地方是没有什么问题了。


心音:(冷汗)

(可恶……居然是陷阱!)

(必须要想办法再次找出矛盾,否则就完了!)

(怎么办?)


①提出异议

②观察情况




【选择:提出异议】

(異議あり!)

心音:

等一下!裁判长。

辩方认为在这段证言里还有矛盾!


裁判长:

唔……看来果然没有这么简单啊。

那么,辩方请继续询问吧。


心音:

(刚才的异议并没有推翻这段证言。)

(所以这一次,我必须要找出决定性的矛盾!)



茜:

这并不是什么特别难懂的事情。现场并没有能让凶手藏身或者逃走的地方和方法。



现场的窗户仅仅距离墙体有二十厘米,从那里逃走是不可能的。



而通过正门必须要使用钥匙,但是能打开那个锁的钥匙只在被告手上。



所以说,在案件发生的瞬间,现场不可能有其他人。



(異議あり!)

【对第一句举证:被害人的万能钥匙】

心音:

原来如此……

(得意)看来新的矛盾又浮出水面了呢。


茜:(惊讶)

你,你说什么?


心音:

茜刑警,你证言说“凶手没有从现场逃走的方法。”

但是刚刚,逃走的方法不是已经出现了吗?


裁判长:(瞪眼)

你,你说什么?


心音:

大家请想一想当时的状况。

凶手在仓库里杀死了被害人,然后要离开的时候发现门锁上了。

如果手头上没有钥匙,那么他的确不可能出去。这是检方的推论。

但是现在我们已经明白了,在仓库里,被害人的遗体身上带着一把钥匙。

那么情况不就截然不同了吗?

(凌空指)他完全可以用被害人的钥匙打开门锁!

(BGM:希月心音 ~ 法廷の革命児 2022)


(法庭骚动中)


裁判长:(敲锤)

肃静,肃静!

(瞪眼)这……的确是这样!


(異議あり!)

冥:

哼,不错的猜想。可惜没有证据。

再说,凶手为什么会知道被害人身上有钥匙?

(鞭桌)辩方的主张不过是臆测罢了!

还是说,你有凶手用过这把钥匙的证据吗?


心音:

………………

(冷汗)那,那种证据怎么可能有嘛……


冥:

而且,这把钥匙发现的地方是被害人的“衣服内侧”的口袋里。

如果要从那里取出钥匙,就得把被害者的衣服解开。

除非确信自己能找到钥匙,否则凶手没有理由这么做。


裁判长:(摇头)

的确,辩方的主张还是太勉强了。


心音:

可,可恶……!

(虽然我也觉得这个说法的确很勉强,但是……)

(うるさい!)


岚:

又来了,老爷子。

现在在主张的可是控方啊!

…………话说这桌子就不能矮一点吗?


裁判长:(瞪眼)

那,那个,法警,这是谁家的小孩?

快去问一问!(抽)哇啊啊啊啊啊啊!!!


冥:

(收鞭)裁判长,看来你真是老年痴呆了。

你现在应该做的事情是让法警把垫脚的箱子拿来。


岚:

不,没有那个必要了,老师。


(咚!)


裁判长:(瞪眼)

那个,辩方,辩方请不要坐在桌子上。


心音:

岚?你,你这,这是什么情况?


岚:(扶额)

哼,这就吓到了?

抱歉我迟到了,在路上选口味花了点时间。


心音:

(……是说,冰棍的口味吗?)


岚:(摊手)

总之,辩方并没有主张什么,只是指出了一种新的可能性哦。

既然检方想要证明“在案发现场行凶的只可能是被告”。

那么要否定这种可能性才是检方的责任不是吗?


冥:(扯袖子)

呜呜呜…………


心音:(拍桌)

那,那么,既然无法否定这种可能性,那么就不能断定凶手是被告!


裁判长:(点头)

的确……那么检方还有什么要反驳的吗?


冥:(鞭桌)

……可别得意得太早了,希月心音。这场审判才刚刚开始。

就算凶手的确有方法从现场逃离,但是还有一层防线。

那就是现场院子的“围墙”。


心音:

(……呜,的确如此。)

(其实就连我自己都对这一点抱有疑问。)


冥:

好吧,证人。(摊掌)跟我们说一说关于围墙的事吧。


茜:

咔嚓咔嚓咔嚓咔嚓咔嚓…………哼……

你还真会使唤人。



证言开始

现场的情况2

茜:

现场周围还有一圈围墙,足足有二楼那么高。

一般人要翻过那堵墙是不可能的。

而相信不用我多说,当时在园内有可能行凶的人只有被告一个。

还是说,你想主张凶手从墙外翻进来又翻出去了吗?


裁判长:

嗯……但是这么说还是有点难理解。

狩魔检察官,有现场的平面图吗?


冥:

当然了,在这里。

(证物“院子的平面图”加入了法庭记录)

院子中有三个建筑,除此之外则是田野。

南面的木屋是进出院内外的唯一正常入口。

仓库在东面,仓库的北端有一个阁楼。

西面是索菲亚的房间。


裁判长:

唔唔……感觉的确没有什么矛盾啊。


心音:

矛,矛盾的话……

(不好,这件证物似乎并没有矛盾。)


茜:

而且每次翻墙,都意味着要爬上三米的高度,然后再从上面跳下来。

搞不好还会把腿弄骨折,为什么会有人去特意做那么危险的事情?


心音:(冷汗)

这,这个嘛……


岚:

…………哼……


心音:

(岚好像想到什么了。)


岚:

看来是时候把那位先生请上来了哦。

你不是还有那个没搞清楚的事情吗?

该怎么做不用我多说了吧,心音?


心音:(生气)

唔……为,为什么我非得被你指挥不可啊?



询问开始

(希月心音VS狩魔冥)

茜:

现场周围还有一圈围墙,足足有二楼那么高。



一般人要翻过那堵墙是不可能的。



而相信不用我多说,当时在园内有可能行凶的人只有被告一个。



还是说,你想主张凶手从墙外翻进来又翻出去了吗?



(異議あり!)

【对第二句举证:矢张的证词】

心音:(拍桌)

那个……辩方认为这并非不可能。

事实上,我们掌握了一些检方没有掌握的证据。


茜:

那个东西……是证言吗?


心音:

没错。有一个人在当天就从外面翻进过院子里。

那个人的名字是……


冥:

……矢张政志。


心音:

……诶?


冥:

辩方律师。(摊掌)你难道觉得狩魔会犯这种低级错误吗?


心音:(冷汗)

呜……不,我不是这个意思……

(虽然说也不是不能想到啦……)


裁判长:(瞪眼)

等,等一等……

矢张……政志?

那,那个人不就是……


冥:

没错,就是你想的那个人,裁判长。


裁判长:(摇头)

怎么什么事情都能跟他扯上关系啊?


(異議あり!)

冥:(鞭桌)

哼,就凭这个就想把那个人拖上法庭,看来你还是太天真了呢,希月心音。

控方主张此人与案件没有关系。


心音:

你说……什么?


裁判长:(瞪眼)

这是什么意思?请你解释一下,狩魔检察官。


冥:

这也是很简单的道理。

辩方提交的证词里面说,矢张政志并没有能够找到从院子里逃离的方法。


心音:

这又怎么了吗?


冥:

此外还有一点,根据现场搜查,院内并没有能找到类似院外的水缸那样的能垫脚的东西。

换而言之,辩方提交的这个证物并没有为我们提供一种凶手逃离现场的可能路径。

那么自然就没有说明任何东西(鞭桌)也就是与案件无关!


(異議あり!)

岚:(撩辫子)

哼,可能路径?不是已经摆在那里了吗?


心音:(冷汗)

……哈?


冥:(受打击)

什,什么?


裁判长:(瞪眼)

你说什么?


岚:(摊手)

不是要提出可能性吗?也就是说,只要有万分之一的可能性,就无法断定凶手是被告。

是这样吧,老师?


冥:

这个……倒是没有错……


裁判长:

那么,小朋友,你能指出来吗?

那另一种可能性到底在哪?


岚:

可别小看我了呢,老爷子。

(从桌上跳下,空中转身,然后拍桌)

通俗点来说,检控方的意见就是“凶手不可能从里面爬上围墙”,原因则是“没有东西垫脚”。

但是,垫脚的东西是存在的哦。

它太过明显,甚至都不需要我特地指出来哦。


心音:(冷汗)

(明明这是我的台词……还有那个垫脚的箱子是什么时候放在这的?)


裁判长:

(瞪眼)那,那么本庭……

(严肃)本庭要求辩方指出凶手可以利用来逃跑的东西!


心音:

诶?

(冷汗)我,我吗?


冥:

当然。除了你还能是谁?


心音:

这,这个……我怎么可能知道嘛……


岚:(摊手)

唉,虽说也不是想不到啦……

你的脑子就这点能耐,竟然能走到这一步,还是挺令人意外的哦。


心音:

呜呜呜呜呜…………你这家伙!

我,我马上就能想出来的,别得意的太早了!

(可恶……即使是为了面子也要说些什么!)

(仔细想一下岚说过的话,其中一定能找到什么线索!)

(…………怎么样,能指证什么吗?)


①出示证物

②指出线索

③观察情况



【选择:②指出线索】

心音:

(…………没错。这就是线索!)

(“太过明显,从而不需要指出。”也就是说线索就藏在现在手头上的证物里。)

(而检控方之所以否认它的存在,就说明这不是一个被提交为证物的东西。)

(……难,难道说……!)


裁判长:

辩护人,怎么样,你有想到什么吗?


心音:(点头)

是的,我想……我可以指出凶手的逃离路径!


冥:(抓袖子)

…………………………


裁判长:

那么,本庭在此命辩方出示证物。

能够指出凶手逃走的可能路径的证物是?

(↓说出自己的答案吧↓)



(くらえ!)

【举证:现场的平面图】

心音:

请大家看现场的平面图。昨天我就已经注意到了一个很奇怪的地方。

其实在这张图上也能看出来,现场的仓库是“靠着围墙”建造的。

甚至现场的窗户都被墙体几乎封死。


裁判长:

这又怎么了吗?


心音:

而另一点,虽然从这幅图上看不出来,但其实这个仓库至少有两层楼高。

因为它甚至有一个“阁楼”。


冥:

…………(开始捶桌)啊!


心音:

那么,墙体的高度有多少呢?

请大家回想一下茜小姐说过的话。


(茜:

现场周围还有一圈围墙,足足有二楼那么高。)


茜:(惊讶)

也,也就是说……!


心音:(拍桌)

那么,也就是说,凶手只要翻上房顶,就可以从围墙上离开现场了!

(BGM:希月心音 ~ 法廷の革命児 2022)


(法庭骚动中)


裁判长:(敲锤)

肃静!肃静!

怎么回事,居然真的有这样的逃脱方法!


(異議あり!)

冥:(鞭桌)

不可能!辩方提出的所谓可能性漏洞百出。

首先凶手是怎么爬上屋顶的。你没有证据证明有方法能爬到楼上。

还有,难道你能从两层楼高的高度跳下来而安然无恙吗?


(異議あり!)

岚:(撩刘海)(拍桌)

啊啦啊啦,真是精彩到气急败坏的反驳呢。

在没有做调查之前,就急于要否定这种可能性还太早了些哦。

而且,我们不是已经知道有一个人从那种高度跳下来过吗?


冥:

……你,你说……


心音:

…………!

对,对啊……矢张先生不是就这么过去了吗?


裁判长:

唔嗯……看来不能说这两件事情毫无关(抽)呜哇啊啊啊啊啊!

又,又来了!


冥:(微笑,摇手指)

然而,这是行不通的。

既然如辩方所说,凶手可以从房顶上翻过围墙。

那么,矢张自然也可以爬上屋顶,然后再找办法从上面下来。

但是,我们现在讨论的是,凶手是如何从墙内“出去”的。

因此,两次事件根本没有可比性。

控方仍然主张这与本案无关!


心音:

……诶?

(冷汗)哈,哈……?


裁判长:(瞪眼)

这,这样吗……


(異議あり!)

心音:(拍桌)

你……控方这是在胡搅蛮缠!


(異議あり!)

冥:(鞭桌)

我看胡搅蛮缠的是你,辩方律师。

从刚才就一直在说可能性可能性,说到底还是一点证据都没有。

照你的说法,这位凶手要先爬上仓库的屋顶,然后再跨过墙体和房屋之间的间隙。

然后,还要从两层楼高的墙上跳下来逃走。

(摊掌)在这种情况下考虑被告是凶手才更加合理吧?


心音:

这……

(颜艺)怎么会这样啊!!!

(明明,明明都好不容易走到这一步了。)

(怎么会,怎么又无法前进了呢?)

(可恶……果然我还是…………)


(うるさい!)

岚:(撩辫子)

表明上据理力争,实际上是已经被逼到死角。

可真有你的,狩魔 冥


冥:

怎,怎么了?


裁判长:(瞪眼)

又,又坐上去了!


岚:

心音,这张照片拿去。


心音:

这,这个是什么?


岚:

就是那位先生说的围墙外边的水缸哦!

我昨天一个人去了,你该不会忘记了吧?


心音:

原,原来如此……

(证物“水缸的照片”加入了法庭记录。)

由岚拍摄的照片。

主要是墙体,水缸在右下角。左上角能看到屋顶的一角。左下角的地面上有一圈的印记,应该是水留下的。

(怎么样,这幅图里面有什么地方能够用来反驳狩魔检察官吗?)


裁判长:

那个,辩方律师。

你还有什么话要说吗?


冥:(摇手指)

哼,要开始像那个人一样虚张声势了吗?

我先告诉你,这是没有的。


心音:

(生气)这,这才不是什么虚张声势!

(思考)呃,嗯,嗯……当,当然……

(拍桌)这张画里当然有矛盾了!

(只能硬着头皮上了!)


岚:(晃腿)

哼,心音。

我很喜欢你现在的表情哦。


裁判长:(点头)

那么,本庭现在令辩方指出这幅图片中的矛盾。

(↓说出自己的答案吧↓)



(くらえ!)

【指证:左上角的房屋】

心音:

(看来,这就是奇怪的地方了。)

首先,这个水缸并不是在仓库的正下方。

换句话说,如果直接从这里翻过墙去,是没有办法爬上楼去的。


(異議あり!)

冥:(摊掌)

哼,连这个都想不到,你是白痴吗?

只要在墙上……


(異議あり!)

心音:(摇头)

只要在墙上爬过去就可以了?

这可行不通,狩魔检察官。

(BGM:追求 ~ 追いつきめわえ)

(得意)你以为我会犯这么低级的错误吗?


冥:(咬牙扯鞭子)

你,你说什么?


心音:

有那样的功夫,他为什么不直接搬动水缸呢?

他一个三十多岁的大男子(凌空指),完全有能力把它搬过去!


(異議あり!)

冥:(鞭桌)

这也不过是你的臆测。

还是说,你能证明他能够搬动水缸却没有搬吗?


心音:

证据……是有的。

而且,(得意)同样在这张照片里。


裁判长:(瞪眼)

你说,照片里?


心音:(拍桌)

当然了,就是这个地方!

(↓说出自己的答案吧↓)




【指证:左下角的印记】

心音:

看到了吗?这个地方有一圈的印记。

想想这种印记是怎么被留下的,就能得到答案了。


裁判长:(瞪眼)

所,所以说…………是怎么样?


岚:(响指)

老爷子,你上小学的时候没搬过水桶吗?

当你搬动一个装满水的水桶之后,桶的外壁往往就会粘上水。

(摊手)再次放下的时候,地板上就会留下一圈这样的印记。


心音:(冷汗)

(你上小学的时候是经常被老师体罚吗……)

没错,换句话说,这个水缸一定曾经被某人移动过。

虽然,移动它的不一定是矢张先生。

但至少说明了一点:(凌空指)它是“可移动”的!


(法庭骚动中)

旁观者:

怎么回事?确实很奇怪啊!

不,不如说审判为什么开始在这种事情上争论起来了?


裁判长:(敲锤)

肃静,肃静,肃静!!

那个,狩魔检察官,你还有什么要反驳的吗?


冥:(再次开始捶桌)

……………………!


心音:

但是矢张先生却没有移动它,说明除了爬上屋顶,肯定还有别的办法从墙上下来。

裁判长,这堵围墙一定还有什么没弄清楚的地方。

为了弄清楚这一点,辩方现在要求传唤矢张先生作为证人出庭!


裁判长:(敲锤)

嗯,虽然检方全力阻止,不过本庭现在看来的确非常有必要听一下他的说法了。

而且当时进入过院内的他也有可能看到些什么。

没问题吧,狩魔检察官?


冥:

哼,随便吧。


心音:

(好,第一步总算成功了……)

(审判现在才刚刚开始,接下来的事情,不仅要询问矢张先生,还要把那件事弄清楚。)

(如果有必要,也要传唤那个人……不,为了找到真相,一定要向她问清楚。)


裁判长:(敲锤)

那么,本庭宣布,从现在开始,休庭20分钟。

在此期间,请检方做好传唤证人的准备。

(敲锤)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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