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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兄弟姐妹争房产互不相让

2023-03-08 14:49 作者:法律咨询2022  | 我要投稿

  2022年,在上海宝山的一套房子里,被老人卢根生三段婚姻连在一起的5个子女,就老人遗留下来的房产的分配问题,爆发了激烈的争吵。兄弟姐妹5人因各自的经历、所处的环境不同,主张的分割方式也各有不同,纠纷难以调和。

  “既然我们生不了孩子,不如去领养吧,要一儿一女,凑成一个好字。女孩娇些,叫卢宝宝,男孩去攀高峰,叫卢峰。”卢根生在他的第一段婚姻中,发现自己不能生育,和妻子商量后,收养了两个孩子一起生活。

  “女儿改姓,随你姓,以后就叫卢巧敏。”1965年和前妻离婚后,经身边朋友介绍认识,卢根生在1972年和第二任妻子结婚。卢巧敏是这任妻子和前夫的女儿,自他们一起生活,她就对卢根生照顾有加。就算她的妈妈之后不幸离世,巧敏离开上海去外地生活,也会每月固定给卢根生打钱,送去问候。

  “女儿司思跟着他呢,儿子隶南跟着我们,以后也好有个帮衬。”1989年,卢根生和周莉结婚,周莉和前夫生的儿子司隶南跟随他们共同生活,这个大家庭正式形成。

  2009年,周莉因病离世,卢宝宝丈夫代理已行动不便的卢根生写下《赠与协议》,其中指明卢根生与周莉共同共有的房产,待卢根生去世之后,由卢宝宝、卢峰、卢巧敏、司隶南平分。之后的日子里,大女儿卢宝宝主动承担起了照顾老父亲生活起居的重担,儿子卢峰和司隶南也会不时的去帮衬,小女儿卢巧敏依旧按时打钱、问候,一直到2021年卢根生离世。

  在众人协商对卢根生和周莉的遗产进行分割的时候,司思联系到他们,表示要参与分配。但卢姓姐弟认为司思和这个家庭没有任何关系,未对老人尽过任何赡养义务,不应分得遗产,她的亲哥哥司隶南也只表示遗产分配方式基本已定,如果她不服,他可以陪同去找律师。

  为了维护权益,司思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律所了解情况后,指派了诉讼经验丰富的姜佳云律师办理本案。在沟通过程中,冠领律师对他们的家庭关系、《赠与协议》进行了分析,并就每人应继承的份额提出了处理方案。司思认为冠领律师的方案非常专业,决定委托冠领律师代理诉讼。

  接受委托之后,冠领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司思对案涉房产享有1/6的份额,原告司隶南享有1/3的份额,被告卢姓三姐弟各自享有1/6的份额。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均指出司思未尽过赡养义务,不应分得遗产;另外,卢宝宝认为案涉房产应按家庭义务承担比例来分割;卢峰认为应按《赠与协议》分割,卢巧敏对上述观点均表示认可。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周莉和卢根生的共有房产,应按继承规则进行分配。

  首先,周莉去世之后未立遗嘱,且其他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其1/2房产份额的法定继承人卢根生、司思和司隶南可分别分得1/6。

  其次,卢根生留下的《赠与协议》,内容实际上应属遗嘱,卢宝宝丈夫代写的实为代书遗嘱。根据法律规定,这份代书遗嘱上没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予以见证、代书并签字,应属无效。故继承开始后,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最后,卢根生2/3(1/2+1/6)的份额,应分给其法定继承人卢宝宝、卢峰,和尽到继子女赡养义务的卢巧敏、司隶南各1/6。

  法院经过审理,基本上认可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因卢宝宝确有照顾老人较多的情形,法院酌情判决将卢峰、卢巧敏、司隶南可继承份额中的1/60分给了卢宝宝。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司思可分得1/6的产权份额、司隶南19/60,被告卢宝宝13/60、卢峰和卢巧敏各9/60。

  至此,这起继承关系比较复杂的案件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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