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批><笔记3—空间的形而上学阐明>
### 第一节 空间
#### §2. 空间概念的形而上学阐明
若未作特别说明,对象一词指经验性的现象,而非自在之物
借助于`外感官`(我们内心的一种属性),我们把对象表象为`在我们之外`、并全都`在空间之中`的
`内感官`则是内心`借以直观自身`或`它的内部状态`的
它(内感官)虽然并不提供对灵魂本身`作为一个客体`的任何`直观`,但这毕竟是一个确定的形式(时间),只有在这形式下对灵魂的内部状态的直观`才有可能`,以至于一切属于内部规定的东西都在`时间`的关系之中被表象出来。
`时间`不能`在外部`被直观到,正如`空间`也不能被直观为`我们之内的东西`一样
那么,空间与时间是什么呢?为了搞清这些问题,我们要首先`阐明`空间的概念。
所谓`阐明`,我理解为将一个概念`里所属的`东西作出清晰的(哪怕并不是详尽的)介绍;而当这种阐明包含那把概念`作为先天给予的`来描述的东西时,它就是`形而上学`的
**空间的形而上学阐明**
`空间不是什么从外部经验中抽引出来的经验性的概念`
因为要使某些感觉`与外在于我的`某物发生关系(也就是与在空间中不同于我所在的另一地点中的某物发生关系),并且要使我能够`把它们表象为相互外在、相互并列`,因而不只是各不相同,而且是在不同的地点,这就`必须已经有空间表象作基础`了。
因此空间表象不能从外部现象的关系中`由经验借来`,相反,这种外部经验本身`只有通过上述表象`才是可能的。
`空间是一个作为一切外部直观之基础的必然的先天表象`
对于空间不存在,我们`永远不能`形成一个`表象`,虽然我们完全可以设想在空间中找不到任何对象。
因此,空间被看作是`现象的可能性条件`,而不是一个`附属于现象的规定`,而且它是一个先天的表象,必然成为`外部现象的基础`。
`空间决不是关于一般事物的关系的推论的概念,或如人们所说,普遍的概念,而是一个纯直观`
因为首先,我们只能表象一个`唯一的空间`,并且,如果我们谈到许多空间,我们也是把它们理解为同一个独一无二的空间`的各部分`。这些部分也不能`先行于`那唯一的无所不包的空间,仿佛是它的组成部分(由它们才得以复合起来唯一的空间)似的,相反,它们`只有在唯一空间中才能被设想`。
空间本质上是`唯一的`,其中的杂多、因而就连一般诸多空间的普遍概念,都只是基于`对它的限制`。由此可见,在空间方面一切有关空间的概念都是以一个`先天直观`(而不是经验性的直观)为基础的。
一切几何学原理也是如此,例如在一个三角形中,两边之和大于第三边,这决不是从有关线和三角形的普遍概念中,而是从直观、并且是先天直观中,以`无可置疑的确定性`推导出来的。
`空间被表象为一个无限的给予的量`
虽然我们必须把每一个概念都设想为一个被包含在无限数量的各种可能表象中(作为其共同性标志)、因而将这些表象都包含于其下的表象;但没有任何概念本身能够被设想为仿佛`把无限数量的表象都包含于其中的`。然而,空间就是这样被设想的(因为空间的所有无限的部分都是同时存在的)。所以,空间的原始表象是`先天直观`,而不是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