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一§1-§3
把读胡塞尔的时记的一些东西发b站上了,不是什么笔记,都是脚注性的,也有的是写几句方便切入核心的点。第一节没有记东西,简单写几句。读胡塞尔不要过于“先验”当他讨论自然主义的东西那就老老实实的回到自然主义的视角下,不要死守着观念论那些破东西不放。另外,还是建议中英对照读,会轻松点。
§2
1

虽然是posit但是并不是像数学里设x,或是在一个纯粹理想实验法的空间里设置的模型,而是与现实仅仅相连的在野的物理的理论(中译本里说的规则,实际上都是通常意义上的“物理理解,物理常识的印象”),预备着成为永远具有合法性的自然法则。这种在野性也可以与胡塞尔用的 de facto 拉丁语联系起来(实际存在的但未必合法的)
2

很难不与海德格尔视域下 存在着存在,不存在者不存在联系起来
3
偶然的东西的到来是偶然的,偶然的东西成为/被表现成 这种 偶然是具有必然性的
4

作为奠基的,基础的,也许带着某种一劳永逸情绪的劳作,应该会被某种无限的,嵌套的东西所折磨。每一种更细微直观都可以僭越成一种范畴,甚至成为某种主导的范畴。认识论方法上找到基石固然令人安心,但没有尽头的知识研究和知识学习总是缓不济急。
§3
1

即一种自然主义的直观中, 一种东西是他自己那一种东西 的那一部分,后文中说本质直观“也许”也是原初的代表着这种直观未必是经过训练才能得到的光景。
2

一种任意被直观的事物,直观只能去把他直观成这样,不能不是这样,这里包含了某种“真理性”,但同时这种“真理”也仅仅代表“对该事物的直观的确是/确实是这种直观”而这种活动的“对该事物的直观不能不是这种直观”这个面向总会给人过多的期待,让人企图从中获得更多的“真理”。胡塞尔通过充分——不充分和单面/多面——全面这两方面的介绍,“重新”把这种本质直观放到了相对更“便宜”的位置。
3

观念论的讨论必须以对论域内的活动的漫游与观光,再用术语固定,约定为基础。观念论活动的固定是一个人自己能进入观念论的根据,观念论术语的约定是观念论得以阅读,观念论教育得以可能的条件。但是观念论活动的固定是后于观念论术语的约定的,观念论的一切学习实际上都只能由自己完成。不进入观念论,对于活动(这里更多指本质直观)的讨论,只能陷入迷思或神话,那些都是对活动失败的固定,神话也许会相对成功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