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在留卡是什么卡?
在留卡是入国管理局发给中长期在日居住者的一种卡。入境许可、在留资格的变更许可、在留期间的更新许可等与在留相关的事项都被记载在卡上。因为在留卡的发行、变更手续都是在入国管理局办理的,与在留相关的事项一变更,司法部长(日本政府的法务大臣)就会承认它是持有合法在留资格的在留者的卡,可作为合法「证明书」使用。因此,在日生活的外国人如果被要求出示在日的证明时,用在留卡(或住民票)就可以证明你的身份。需要证明的场合,一般是开设银行账户、买手机签约、租房、考大学时等。


外国留学生在留卡登录、变更
来日本的外国人,在入境时的空港,海港接受了入国审查,中长期居留者(超过3个月的在留者)的护照上会被贴上上陆许可的印条,在留资格会被记载在发给你的在留卡上。(中长期居留者以外的短期停留者等,不发给在留卡,只在护照上贴上短期停留的印条。)中长期居留者,拿到在留卡后2周以内,要去自己居住的市、区、町、村的政府部门(市役所、区役所等)办理居民登录手续,你的住址就会被登在在留卡的背面。

在留卡的携带、出示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在留外国人有携带、出示在留卡的义务。不仅在政府部门(役所)证明自己身份时出示,也有在路上警察官要求出示证件的时候。若不随身携带,就有被处以20万日元以下罚款的可能。另外,很可能被怀疑为不法停留者。所以必须注意,一定要随身携带在留卡。只是不到16岁的外国人,没有随身携带的义务。

在留卡的号码要记住
在留卡的号码一定要记在日程本等上面,以便备用。万一丢失了在留卡,提前记下卡号,就可以很快办理再发行的手续。

在留卡上记载的事项要变更时
在留资格、身份关系等发生了变化,在留卡上的记载事项应该变更时,要在14天以内向入国管理局报告,在申请或在留卡窗口办理手续,必须重新更改在留卡内容。换了住址时搬家时,要先去旧住所的市、区、町、村提出搬迁申请,领取迁出证明,在14天以内去新住所的市、区、町、村提出迁入申请,在留卡的背面就会被登上新的住址。搬到外国去时(回国时)也要提出迁出申请。另外,因为国民健康保险证也是由市、区、町、村发行的,要和迁出申请一起交还,办理迁入申请手续时可以再领到。住址以外的事项变更在留卡所记载的事项中,住址以外的事项变更时,要向入国管理局提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姓名、出生月日、性别、国籍、地区的变更可以在入国管理局的在留卡窗口办理。在留期间更新、在留资格变更等、要在取得各种不同的许可后,才发给新的在留卡。

丢失和再发行
在留卡丢失或弄脏时,向入国管理局提出再发行申请,可以得到新的在留卡。另外想更换在留卡上的照片等时、也可以提出在留卡再发行申请。

关于在留卡和再入国事宜
没有再入国许可,离开日本去国外,想再返回日本时,要办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发行申请」,必须取得「入国签证」。但因为如果有在留卡,就被看作有再入国许可,所以,离开日本一年以内再入国的话,只要同时出示在留卡和护照,就可以再入国。如果预计离开日本一年以上,要先在入国管理局办理再入国许可手续,然后再离开日本。手续费3,000日元(只限一次)、或者6,000日元(数次),再入国许可的证明印条会被贴在护照上。

在留卡的归还和申报义务
出国不再入国时在出境机场或港口办理了出国手续后,要交回在留卡,交回后的卡上将被打上孔,即为无效卡。
在留期间,调职、辞职、转学、退学、离婚、分居、死亡等情况下,14日以内必须向入国管理局申报。如果已转学或退学的话,请尽快去邮局寄出申报。不申报的话,要被处以20万日元以下罚款。如果申报不真实,要判一年以内的刑并处以2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除此之外,不申报登记住址,或申报的住址不真实的话,将被取消在留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