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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逻辑学》读书笔记:存有论-第二章-量(Quantity)- 关于定量的总结

2022-07-06 14:15 作者:塔禁  | 我要投稿

关于纯量: 纯量是对自为存在的质进行的扬弃,在自为存在中,单一体通过不停地排除和否定行为来确认自身,纯量既是这种排除行为的最后一部分坚硬的剩余,它无法通过分解/排除(为多)或吸收(为一)而消解掉——无法分解是因为它作为逻辑上的最后的剩余,无法吸收是因为它本就是单一体。最终它要通过多返回自身以建立一种无论是分解还是吸收(增加或减少的潜在状态)都无法影响其自身根据,远离着并试图与之无关的“纯量”(所谓纯量对质的扬弃)。这种对质的扬弃取消掉了自为存在的差异,赋予单一体们同等性,单一体失去其内容而仅仅保留下它们原先的界限/框架,并且单一体与这种界限/框架持续漠不相关着(这种漠不相关性源自于作为否定者的身份)。由此,每一个扬弃过的单一体就成为了仅带有直接性/外在性的一。然而,这种直接性仍然可以被回溯性地把握为一种规定性(但这里的把握依旧是不合法的,只是方便理解),这种规定性就被称作“大小”。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虽然黑格尔在这里把这种规定性命名为大小,但它还没有完全转变成我们熟知的那个意思,在这个环节中,其只是一种空泛的规定性,大小在此刻加在任何其他质上都是无甚意义的,只不过其仍比存在/有要具体一些。

纯量的实现借助于延续的大小和区间的大小。直接的量是延续的大小,在量的直接性中的大小呈现出量本身的延续性,然而量根本上说却不是一个直接的东西,因为在这里存在着一个差异,即存在与量的差异(此时的差异仍是潜在的,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尚未被区分清楚的混淆):在内容上,量本身是直接的大小,区分于存在着的直接性。量那扬弃于自为存在的部分为了克服这种差异,就必须建立属于自己的规定性——它需要“一”来扮演属于它的内在存在,这个“一”是对直接性的一种规定/包括,换句话说,这个直接性在量中,就被规定为“单一体”

由于量是对质的扬弃,所以在量的环节中是不会出现质的区别的,唯一可以进行区别的是获得统一的大小。延续的大小对应着多,而区间的大小对应着一,这些大小依旧是之前的一多矛盾之延续。黑格尔在注释中强调:延续的大小是被建立起来的,而区间的大小却是自在的。前者对应的是时间和空间,它们的建立不受一种自身的限制/不与自身进行对立,它每进行一次超越,一次建构,就获得一个新的自身,它永远前进,它的自身也就永远同步跟随,而它得以建立和维持这个延续性的根据就在于“一”,在于这个自身同一性;后者继承的是单一体的形成,因为一个单一体要得到形成,就必须包含着区分活动,它必须从连续性的致密的子宫中把自己排除出去才得以确立自身,但是区别于在自为存在中的情况,在量的环节中,扬弃了质的单一体之间已经具有了一种同一性,所以这种区分仅仅是一个形式上的/框架上的区分。并且,前者也依旧能在后者中得到延续,延续性作为“多”会重新出现在区间的“一”之内,并继续这种一多矛盾。而这二者的统一体/一与多的共相就体现为它们都是一种量环节中大小的“界限”。


定量的写作逻辑:定量作为已规定的量,意指着一种被限定的规定状态,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用数目(1/2/3/4)和单位(km、kg、℃)的结合来表示一个具体的事物。然而,我们很难在生活中设想一种独立于单位的数目,如单纯的1,所以只有在我们预先确定数目所指涉的单位时,我们才能获得一个定量。

然而,此刻还是存在着问题:既然我们可以从数量追溯到单位,那我们又该从单位处追溯到何处呢?当解释“3”这个数字时,我们似乎可以通过设想3km这个定量再抽象掉km这一单位以对数字“3”进行直观,但这并不能为我们的量获得一种正当的规定性,因为这个“3”还保留着自km这个单位而来的阴影。因此我们还要回到km这个单位上,又由于3km=3×1km,我们似乎在1km这里找到了3km的规定性,而这个作为数目的“1”也同时暗示着抵达纯单位的可能性。可以说,“1”这个数目,就意味着那个最原初单位的规定性。但是,这个1km中的“1”依旧不够原初,因为它还是需要附着在km这个单位上的,而km又可以被消解为1000m,这就迫使我们必须回到1000m所蕴含的那1000×1m之中,而我们又可以按照之前的逻辑从1m过渡到cm,过渡到μm甚至nm,由此无穷无尽。

在这个无限追溯的过程中,定量的真理便显明了:定量自身(或说单位)并不是一个直接的无条件的规定,它的规定性必须诉诸于一个定量(或另一个单位),并且这个诉诸过程会无限地反复下去,换句话说,我们此环节中唯一能对定量确定的事情就是——定量的确定是永远无法确定的,它只能被呈现为一个过程,定量达不到确定性,其自身规定就会成为一个难以触及的彼岸性

讽刺的是,定量的那个妄想通过排斥不确定性获得自身确定性的意图最终只会把自己引入永远无法完成的确定性之深渊。但定量最终还是应该诞生出来,它必须意识到这种基于不确定性而起的确定性是一种绝对的不可能性,并通过把这种不可能性纳入自身成为一个环节来克服上述困难。因此,在此处,定量需要做出一个自由的决断,也就是与这种不确定性达成和解,将这种不确定性作为一种唯一可把握的确定性进行把握,它需要这么个惊险之一跃,这个随意的偶然的东西来拯救它。而这个拯救它的的东西,就是我们之前提到的“1”,不过这次,它以新的身份出现:它不再是作为依附于单位的数目而存在的“1”,而是作为单位的数目,作为单位的单位而出现的“1”。它是定量强行设立出的一个对于无限进展的逻辑上的终点,它就被强硬地,也亦是自由地规定为不可分割性。最终,在由数目到单位的追溯过程中,我们发现数目不可避免地回到了数目自身。

定量到无限进展的发生逻辑:纯量被规定为“数”从而成为定量,并伴随着两个环节:数目单位连续的大小区间的大小在定量中进一步被规定未为外延的大小内涵的大小,前者是定量的外在性规定,而后者又被规定为“度数”是量经过扬弃以失去其内在存在并伴随着获得抽象的直接性而来的。对于来说,界限(区间与延续的大小之差别)在这个环节中尚不是它的规定性,但对于来说,它是依靠于界限获得其规定性的,因为在中,“多”需要借助“一”的规定性为其根本界限把其他的“多”排除在外,而那些被它包揽着的单一体则是一个已规定的数目。数目包揽着区间性,它的他者对应着统一体和延续性,即单位。

我们也许在这里可以把数目理解为单纯由多组成的东西,不过这个想法尤其需要斟酌:将数目设想为一个界限,一个框架,它框住了许多个一,所以可以说它是由多个一组成的;但是,这个框架并不是我们外在地强加上的,毋宁说,这个框架/界限就是每个单一体的联合,就是所有单一体成为整体后所具有的边界,而这个边界又回溯性地建构出这个作为整体的“多”。由于数目与界限的特殊性,我们这里要先回顾一下在自身关系那里定在与界限的关系。在定在处,界限与定在的关系表现为:定在作为一个始终的肯定持存于自己的界限内,而界限或是否定却总是要超出定在并处于定在边缘以确定定在自身,这个边缘包含着定在与界限的最小重合部分,而这个边缘更是向定在延伸,成为一种规定性贯穿定在,以此让某物转变为有限物,让原先清晰的本具有完全中立性的边界变为模糊的具有偏向性的界限;现在,这个困境又呈现在了之前,但其最终会在数的现实规定中得到解决——黑格尔为我们举了这样一个例子:100这个数中的“一”作为数目的边界,但这个“一”同时又是这个数目自身。在这个序列中,界限和定在存在重合。在数目中,每一个“一”都是平等的,都是缺一不可的,因为一旦缺失了任何一个这样的“一”,100就会转变成99。因此,数目中的“一”自身就构成这个界限。

定量以数目中的界限为它的规定性,它不具有一个有别于它的界限且位于界限之外的存在,而定量连同它的界限就是一个外延的大小,之所以把其命名为“外延的”,是因为其包括着定量的特殊性规定(潜在的本质规定)——区间性,而同时数又是定量的普遍性规定(属于这个概念自己而非自身的规定)。外延的大小进一步需要通过与内涵的大小进行对立以取得自身规定性,这种规定性的取得为外延大小中的多赋予了一种具体的延续性,它区分于连续的大小中的抽象的“延续”,因为后者尚没有建立自己清晰的界限,尚没有获得那个区间化的“一”,那个规定性的框架。同样,与之相对的区间的大小也仅仅是一种抽象的区间性,因为其尚未确定区间自身的规定性,所以无论是区间的大小还是延续的大小都需要通过数来获得完全的自身规定性。区间的大小最初只能用模糊的断裂来进行区间化,但是在此刻,它便可以借助数中的已被规定的那个“一”,来将多把握为一个为一的整体,这就是前面提到的“一作为多的根据”。

然而,量环节中的区别于质环节中的特殊之处就在于:不论某物的大小如何,其通过数而获得的规定性都不依赖于对他物进行否定或对立来规定自身。这里我们可以对比区别,以便更好地发现数的不同之处:多最初以某物和他物的关系作为其界限,接着,多种的他物又反过来以自身为根据,作为量体现着一种延续性,这便导致多中的一个他物相互外在,在量中并没有构成多自身的规定性(由于每一个单一体互等),于是作为无规定性的自身,消融于延续性中,重合/被抽象为可数的“一”,并最终在中扬弃了其所代表的单一体的外在性(反身确证性),换言之,数就不再如多那般,需要一个自身关系(反身性)来确立自己的规定性了。

定量作为外延的东西,以外在于自身的“数目”作为其规定性,定量的界限也就随之过渡到单纯的规定性。而又由于这个单纯的规定性,作为界限的量要取得它原先潜在着的限制,就必须借助于一个定量本身,也就是获得这一个自身内蕴含的——内涵的大小,而内涵的大小又被规定为一个单纯的东西,即度数。度数虽然是定量的规定性,但它并不因此是一个数量,或者说不是一个在其自身内部的多数东西,度数只是一个多数性(Plurality),是把“多”固定/视作/抽象为一个直接的“数”的性质,因此就这个直接的数而言,它是单纯的。与前文提到的数目(作为外延的定量)相反,度数的规定性既不反映总和也不反映度数的全部数目,而是反映一个序数,一个刻度,如第二十度,第三十秒。"第xx"所代表的这个点就占据一个“高度”,以排除其他内涵的定量。在这里,度数表现了一种区间性,它反映的是那个序数与定量自身的对比关系,一个被区间化的单一体与一个连续的大小之间的关系。单一体自己将自己固定了下来,二者互相独立,但又处于观念性的对立关系中。外延的大小作为外在性与作为自身的内涵大小对立,以让数获得自身关系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之前那个被量所扬弃的内在存在,所扬弃的质,在经过外延和内涵的大小这些环节后得到了复归,数的自身关系让框架的外在性,处于框架中的直接性回归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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