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指导令
离婚期间不让女儿上学?我们代理男方申请,北京一中院首发家庭教育指导令 该案件,指导老师和我一起作为男方的代理律师,女方上诉期,私自从学校接走孩子,孩子一直没有上学,期间男方报警,警察与孩子视频沟通一小时,距离孩子接走已经一个月之久,孩子的奶奶描述,视频中孩子依然穿着被接走当天的衣服,我们从视频中看到孩子的眼神是缺乏光芒的,未成年人需要的是教育以及与同龄人的交流。 无奈,我们向一中院申请调查令,法官说尽快组织双方谈话,5月12日,我们第一次开庭,通过庭审,法官认真负责的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后,颁发了家庭教育保护令。不仅仅父与母收到了,女方所在的社区以及学校都收到,女方依然拒绝孩子上学,拒绝父亲探望孩子,最后警察对女方进行了训诫,女方依然没有让孩子上学以及让男方探视孩子。 父母爱孩子,应当为孩子长远打算,通过案件的代理,发现律师不仅仅是代理人,更需要社会责任感以及一定的担当,我会继续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专业能力,更好的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感谢一中院审理该案的法官,法官助理以及书记员,您们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