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50ETF期权买方的权利与风险
上证50ETF期权买入开仓后,将成为期权的权利方,所谓权利方就是指通过向卖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权利金),获得了一种权利,即有权在期权到期时以约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数量的标的资产。当然,期权的权利方也可以选择放弃行使权利。
就期权权利方而言,风险一次性锁定,最大损失是已经付出的权利金,但收益却可以很大。对于期权义务方,收益被一次性锁定了,最大收益限于收取的买方权利金,然而其承担的损失却可能很大。
期权买方主要面临哪些风险呢?
第一,损失全部权利金的风险
投资者在成功买入开仓后,无论市场行情如何变化,不需要再交纳和追加保证金,远离爆仓的“恶梦”。最大损失就是买入成交时所支付的权利金,这是权利方的优势所在。但是需提醒投资者的是,如果持有的期权在到期时没有价值的话,付出的权利金将全部损失。
换句话说,买方损失将是100%。如此“积少成多”下去的风险是不可忽视的。因此,期权的权利方不可一直抱着不平仓的心态,必要时需及时平仓止损。从这一点来看,如果投资者把买期权纯粹当做“赌方向的游戏”,那将面临血本无归的风险。
第二,时间损耗的风险
作为期权的权利方,最不利的就是时间价值的损耗。只要没有到期,期权就有时间价值,对权利方来说就存在有利变化的可能。但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随着到期日的临近,期权的时间价值减小,权利方持有的期权价值就相应减小。也就是说,权利方拥有的权利是有期限的。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标的证券价格波动未达预期,那么其所持有的头寸将失去价值。即使投资者对市场走势判断正确,但如果在期权到期日后才达到预期,那么投资者也无法再行使权利了。
尽管股票期权的权利方可能被描述为“风险有限,收益无限”的损益特征,但是在实际投资中,权利方面临的风险并不如想象中的那么小。因此,投资者持有权利方头寸时,仍要密切关注行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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