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教科书》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本文转载自人民出版社1959年 仅供学习参考】
6、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亚洲其他人民民主国家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人民民主革命的胜利给中国和亚洲其他人民民主国家的农业开辟了一条逐步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各国共产党遵循着列宁关于农民合作化的思想,拟定了并实现着使农民由小私有制的农民经济自愿地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大型集体经济的计划。在拟定这些计划时,考虑了每一个国家的特殊条件。 中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在土地改革完成的基础上展开的。土地改革不仅在经济方面消灭了地主阶级并大大地削弱了富农,而且在政治上打垮了地主和孤立了富农。共产党通过各种政策逐渐使农民群众认识到合作社经营的优越性。 中国农村在土地改革结束后,立即普遍成立了农业生产互组。在农业生产互助组里,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仍然私有,只是几家农户在干某几种农活时共同劳动。这种互助组实行某些分工分业。由于农民实行共同的集体的劳动,这种合作形式已经比单干户有了一定的优越性。 这些初级生产合作形式培养单干农民过渡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从1952年起,共产党和人民政权开始有计划地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在中国,这种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这种低级的生产合作社实行土地入股;在合作社中保证统一经营,但仍然保留土地和基本生产资料的私有制。 在这种合作社中,收入按入股的土地和耗费在公共经济上的劳动进行分配;农民不仅按土地分红,并且还按交付公用的耕畜和农具分红。随着这些合作社的巩固,按劳分配的部分逐步增大,股份的报酬越来越失去意义,公有财产不断地增加。 以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大批地转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在这种生产合作社里,土地和其他基本生产资料都是集体的财产,而收入只按劳动日进行分配。从低级形式的合作组织向高级形式的合作组织的过渡,是逐步进行的,是估计到各地区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不同条件并严格遵守自愿互利原则的。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既坚决反对农民经济合作运动上的放任自流,也坚决反对违反自愿原则。 用集体的原则来改造千百万个体农户的任务是有不少困难的。中国共产党反对农业合作化缓慢发展的现象,领导着农民群众走向社会主义的广阔运动,动员群众顺利地克服困难。由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广大的中农群众不再动摇,积极加入合作社。在土地改革完成以后不到4年的时间内,中国基本上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1952年,中国只有3,664个农业生产合作社,联合了45,000多个农户,到1957年底,农业合作社已经联合了12,000万个农户,即占全体农户的98%,其中参加高级合作社的占全部农户的96%。中华人民共和国完成了农业的合作化。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在阶级斗争的条件下进行的。共产党经常领导农民同过去的地主和富农反对合作化的破坏活动进行斗争。在合作化初期,禁止地主和富农加入合作社。只是在合作化运动获得胜利以后,才决定分别地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允许他们到合作社里进行劳动。在劳动中同工同酬。同时提出了把他们改造成为真正的劳动者的任务。 中国农村的合作化是在国家工业化刚刚开始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还没有建立起以现代先进技术装备农业的必要基础。绝大多数农业生产合作社还缺乏机器生产的物质基础。只有少数合作社的土地用机器拖拉机站供应的机器来耕种。其余的合作社都用旧式农具或改良农具靠人力和畜力耕种土地。但就是这种合作社,由于把农民的生产资料简单地集合在一起和实行了集体劳动,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一般都比单干户高。这证明社员有高度的劳动积极性,证明合作社比互助组优越,比单干户更优越。 中国共产党认为,农业的机械化只能随着国家工业化的发展,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的耕作条件逐步地实现。预计到第二个五年计划结束时,机耕面积只占全国耕地面积的1/10。因此,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农业增产的主要方法仍然是依靠农业合作社和农民群众采用兴修水利、增施肥料、改良土壤、改良品种、推广新式农具、改进耕作方法、预防天灾、防治病虫害等措施,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 除了生产合作社以外,农民在流通范围内的合作化,即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也获得了很大的发展。这两种形式的合作社在初期帮助农民逐渐摆脱商人和高利贷者的剥削。它们促使农民把粮食和农产原料卖给国家,它们以生产资料和消费品供应农村,放给农民低利贷款,发展储蓄事业。它们在很多方面帮助了农民经济的生产合作化。 国营商业对供销合作社起着领导作用。它加强了农民经济和国营经济的经济联系,加强了供应农民工业品的计划性,以及国家采购粮食、棉花和其他工业原料的计划性。信用合作社是与国家人民银行发生联系的,国家人民银行指导它的活动,并在资金方面给以帮助。 国营农业企业对农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起着很大的作用。这些企业给农民以实际帮助,在实践中表明大型机耕农村的优越性。 中国的农业在农民经济合作化的基础上获得了巨大的成就。1957年农业总产值按1952年的不变价格计算,超过1949年的水平85%。发展农业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全面地胜利地完成了,其中谷物和棉花的产量超额完成。5年内灌溉土地的面积增加了1,400多万公顷,这个数目相当于1949年全部灌溉土地面积的90%。1957年农民的收入比1952年提高了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规定要大力发展农业生产。 按照第二个五年计划的规定,到1962年谷物的产量要达到25,000万吨,猪的总头数要达到25,000万头,比1957年增加12,200万头;此外大豆、油料、糖和其他经济作物的产量也要有显著的增加,并要发展副业生产。 个体小手工业生产的合作化是中国过渡时期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为了把小手工业引上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人民政权正在把手工业者组织到各种形式的手工业社[1]中去。 1957年,全国已有643万个手工业者参加了合作社,约占手工业者总数的90%。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际上已告完成,到1957年底,已经有95.6%的农户参加了生产合作社。同时,普遍成立了高级类型的合作社,在这种合作社里,土地、牲畜、农具实行了公有化,收入按劳动进行分配。高级类型的合作社占合作社总数的98%。在农产品生产中,社会主义农业经济成分占统治地位。 越南民主共和国正在顺利地逐步实现农民经济的合作化。目前,越南农民的主要合作形式是劳动互助组。到1957年底,这些互助组已经联合了全国农户30%左右。越南合作化运动的发展也和中国初期一样,是由临时互助组过渡到固定的劳动互助组,再过渡到半社会主义类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蒙古人民共和国牧民经济的合作化是通过一种形式即农业合作社实现的。农业合作社的公积金占生产资料总值的25%到50%。主要的劳动组织形式是固定生产组。公有经济的收入按劳动进行分配。牧民农业合作社是一种大型经济,这种合作社拥有几千头牲畜。到1958年初,已经有35%的牧户参加了这种合作社。蒙古人民共和国合作化运动与其他人民民主国家不同的特点是,它是在土地国有化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 中国和亚洲其他人民民主国家农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在旧制度遗留下来的工业不发达,农业生产落后,农业人口过剩的条件下进行的,这种改造具有重大的国际意义。这又一次证明,列宁的把农民小商品生产引上社会主义轨道的合作社计划不仅适用于苏联,而且适用于世界上其他任何国家。 注: [1] 手工业生产小组、供销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