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陪酒女是合法的你知道吗?
在唐朝,陪酒女是合法的正当职业,被列入“官户”,受到法律保护。
奸淫陪酒女,轻则杖责100.若奸咋户、官户妇女者杖百《唐律琉议卷二十六》。

在唐朝,西域文化不仅传播到中原,而且在唐王朝开明政策的推动下,逐渐融入大唐百姓的日常,大唐社会也杂糅进了种种“异域风情”。

喝酒,是男人的事,但是单纯的喝酒,似乎有些乏味,“莫使金樽空对月”,喝酒的时候也总要有些花样。
唐代人爱喝酒,李白这样“莫惜连船沽美酒,千金一掷买春芳”(《自汉阳病酒归寄王明府》)的诗中圣、酒中仙自然不必多说。
就像现代人小资去西餐厅一样,“胡风”酒肆,也成了唐人乐意消费的场所。
作为酒肆女招待的胡姬,当然也要承担给顾客劝酒的“任务”。

自古以来,在外喝酒大多是男人的事,而喝酒总少不了陪酒,相比于汉地女子的婉约,西域美女以女性的身份抛头露面,同时又具有着异域的面孔,对男性顾客的吸引力那真的是没得说。
“胡姬”的称呼可能是和当时文人士大夫豢养的、或者是经常光顾的“歌舞厅”中被称为“歌姬”、“舞姬”的群体有关。
大唐的胡人女子所从事的行业多是跳舞、弹唱、当垆卖酒、陪酒招揽生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