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非法出售翻墙工具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请自觉遵守法律

近日上海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戴某因为非法提供可以浏览国外网站的VPN工具,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人民币10000元。

其实自2017年以来我国就严格控制VPN翻墙工具了,工信部明言规定,未经电信主管部门允许,不得私自建立或租用VPN,如果私人搭建VPN并向民众贩卖且牟利达到一定数额或向公民提供服务达到一定人次,均属于情节严重,将接受刑事处罚。

保山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戴某提供翻墙工具并且已经盈利上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已经构成了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而这则案件是上海市首例因为网络工具罪犯案案件。那么我们真的不能使用VPN不能进行和外界的沟通了吗?

华尔街日报记者提及这个问题后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曾经做过一个回答,苗部长表示并不是清理了VPN而是清理了那些没有备案和资历的私人非法搭建的VPN,肃清一下这个市场。不会对国内外企业和广大用户正常跨境访问互联网、合法依规开展各类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同时,对一些外贸企业、跨国企业因办公自用等原因,需要通过专线等方式跨境联网时,可以向依法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租用线路或网络,不会对其正常使用带来任何影响。
也许这是为了杀鸡儆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