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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唯物主义笔记整理

2023-07-28 09:24 作者:云舟文化  | 我要投稿

辩证唯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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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念

存在决定思维

思维能正确认识存在,也能改造存在

一切事物都是联系的,都在发展变化着,发展变化的源泉是内部矛盾

(二)辩证唯物论

(1)物质

物质是不依赖于人们的感觉而存在,能通过感觉感知的客观实在

世界是物质的世界,物质是世界的本原,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物质的表现形态

(2)运动

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物质是运动的主体,没有不运动的物质,物质在永恒的运动

静止有两种可能,一种是:量变状态下,性质保持相对稳定,另一种是:在某一特定条件下,不具有某种特定的运动状态。静止也有积极意义:形态和性质确定,做好运动的准备,可衡量

(3)规律

规律是一切事物运动发展过程的某种向一定方向发展的必然趋势。规律是物质的联系,物质本身固有的内在联系,不是外部强加的联系、外部联系

规律由客观事物本身的性质和所依赖的客观条件决定,规律不能被创造和废除,但人们可以创造条件来限制某些规律、使某些规律发生

规律分为:一般和特殊,根本和非根本,自然和社会

认识规律的方法:

从实际出发认识规律,从事物本身找规律,不可从头脑当中找规律

规律是事物运动中反复出现的东西,不是偶然的,事物反复出现,才成为规律,才能被认识

认识规律要从个别到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找到一般规律后,还应以一般规律为指导,更深入、更广泛地发现特殊规律

进行抽象思维发现、理解规律

遵从认识本身的规律(认识论)

(4)意识

意识是存在的反映,可以分为感觉和思维两个基本形式

意识是可知的、可以被模拟的。例子就是人工智能

(5)意识的能动性

内容: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基础:社会实践。指导人们行动的正确目的、主张、计划产生的原因,只能来自客观现实

受物质的制约和决定。不仅因为目的和计划来自客观现实,目的和计划的实现也取决于是否符合客观规律

不破除旧思想、不树立新思想,客观事物就不能发展的时候,意识上的破旧立新就起主要的决定作用

☆如何从实际出发

从客观外界事物的情况出发,不从原则出发。原则也是从客观事物中抽象出来的。

从广大群众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是从少数人或个别人的情况出发

从客观事物本身的规律出发,不是从主观愿望、要求出发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能为了研究理论而研究理论,解决客观实际的矛盾才是研究理论的目的

注重调查研究,从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调查研究又要走群众路线

从实际出发为前提,发挥主观能动性

(三)唯物辩证法

(1)矛盾

矛盾有同一性,互为存在条件,相互渗透,相互转化

矛盾有斗争性,互相排斥,互相对立,互相否定

同一性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斗争性是绝对的

矛盾是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是发展的源泉。斗争性使他们抑制另一方,来加强自己。同一性使他们互相利用、彼此促进,最终完成性质的转化

矛盾有普遍性,不同的看法和方法就是矛盾,我们要及时解决矛盾,不要闹大了再去抓。矛盾贯穿始终,旧矛盾解决了会出现新矛盾。很多矛盾都有共同点

矛盾有特殊性。不同矛盾之间有不同点,事物发展的各个阶段也有不同点。

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质中,普遍性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教条主义否认特殊性,不对具体事物具体分析;经验主义否认普遍性,把局部经验当普遍事物强制推广。

矛盾可以分为:

①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

内部矛盾(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部矛盾(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部矛盾(外因)只有通过内部矛盾(内因)才起作用

在一定条件下,外因和内因、外部矛盾和内部矛盾也可以相互转化。在较大范围内的内因、内部矛盾,到另一个较小范围内就可以变为外因、外部矛盾

在研究每一具体事物发展原因时,首先要明确它的范围,否则就找不到事物发展的外因和内因,不能正确认识事物的变化和发展

②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

根本矛盾是决定事物发展整个过程本质、贯串过程始终的矛盾。它规定着事物发展整个过程的本质,只要它没有发生变化,事物的本质也不会发生变化

非根本矛盾则是被根本矛盾规定或影响的矛盾,它发生变化时只能引起非根本矛盾的性质变化,但是不能改变整个过程的本质

③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主要矛盾,就是在多种矛盾的总体中处于支配地位,起领导和决定作用的矛盾.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

次要矛盾是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领导和决定作用的矛盾,它被主要矛盾所规定、支配,但是也能反过来影响主要矛盾的变化和发展

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

主要矛盾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事物发展的不同阶段,主要矛盾也会发生变化

集中力量抓主要矛盾,并不是说次要矛盾可以不抓或放松抓,在集中主要力量解决主要矛盾的同时,对其他各种矛盾的解决也要进行全面的统筹安排,并随着主要矛盾的转化,及时转移工作的着重点

④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

对抗性矛盾:矛盾双方相互所处地位具有爆发为外部冲突性质,并通过外部冲突形式才能解决的矛盾。采取外部冲突的斗争形式或解决矛盾的方法。常常建立在利益不可调和基础上,比如社会中敌对阶级之间的矛盾

非对抗性矛盾:矛盾双方相互所处地位不具有爆发为外部冲突性质、不需采取外部冲突形式解决的矛盾。不采取外部冲突形式的斗争形式。对抗性以外的矛盾,都是非对抗性矛盾。

对抗性的矛盾,一般只有用对抗斗争形式才能解决。非对抗性的矛盾,只有用对非对抗斗争形式才能解决  

对抗性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非对抗性矛盾,非对抗性矛盾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转化为对抗性矛盾。矛盾的斗争形式是采取对抗还是非对抗,取决于矛盾的性质和所处的历史条件

敌我之间的对抗性矛盾一般用专政的方法才能解决,专政就是对抗斗争形式。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矛盾,一般用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即用非对抗斗争形式才能解决

(2)量变质变规律

质,是事物内部固有的一种规定性,这种规定性使它和别的事物区别开来。质与事物是不能分离的,如果某物丧失了它所固有的质,那它就不是此物而成别物了。事物特殊的质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决定的。认识事物,首先要认识事物特殊的质,这样才能把某一事物和其他事物区别开来。

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固有的一种规定性,它标志质的范围和等级的范畴。一定的质决定一定的量,质规定着量的活动范围,不同质的事物具有不同的量和质的界限。任何量都是一定质的量,没有质的量是不存在的。我们认识事物首先要认识它的质。但是只认识事物的质还是不够的,还要在认识事物质的基础上考察和分析事物的量。因为只有正确地把握了事物的量,才能更深刻地把握事物的质。

是质和量的统一的范畴,是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界限。事物在其度的数量界限内,其质是不变的,超过了数量界限就会发生质变。处理事物时,掌握限度就非常重要

量变状态就是事物保持相对静止状态,事物只有量上的变化,而无质的变化。量变的形式是多样的,如果把量变仅仅理解为数量增减,就会片面化。

质变状态就是事物发展呈现显著变化状态,事物的根本性质发生了变化。质变有爆发和非爆发两种基本形式。爆发形式是对抗性矛盾的质变形式,非爆发形式是非对抗性矛盾质变的形式。

量变是质变的准备,没有量变准备,质变就不可能发生;而质变又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任何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不可避免地引起质变。事物在质变完成后,就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

事物内部存在着矛盾斗争。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新旧两个方面,当旧的方面居于矛盾的主要方面,而新的方面居于次要方面时,事物的性质暂时不起变化,处于量变状态。当矛盾双方斗争发展到一定限度,力量对比发生根本变化,新的方面就由矛盾的次要方面转化为主要方面,战胜或克服旧的方面,事物就发生根本质变

量变和质变会互相渗透。在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阶段性的质变/局部性部分质变),部分质变促进总的量变,并为事物根本质变创造条件。质变过程中的量的扩张,新质在旧质的范围内,首先突破一点或几点,然后迅速扩张,直到占据整体完成质变过程(新质在数量上迅速扩张)。

事物的发展是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我们在问题上也应以此理论为依据,不断促进旧质到新质的转化,而不能在一个质变实现后就停滞不前

(3)否定之否定

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有对立的两种因素,即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肯定因素就是决定事物性质的因素(实际就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保持事物存在的因素。否定因素则是同事物性质相反的因素(实际就是矛盾的次要方面),是促进事物灭亡的因素。

否定是发展的环节。没有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就不会有发展和前进。发展是新事物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否定是新旧事物之间的联系环节。新事物只能在旧事物中孕育出来,并在吸收旧事物的积极成果的基础上产生。所以,新旧事物既有本质区别又有必然的联系。作为发展和联系环节的否定是“扬弃”,既有抛弃又有保留,既是克服又是发扬。

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事物总是通过曲折道路向前发展,但不管怎样曲折,事物向前发展的总方向、总趋势是不可改变的。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革命者也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对客观事物发展中的各种复杂情况和前进道路上可能出现的各种障碍,进行充分估计和认真分析,随时采取机动灵活的方法,循着曲折道路不断前进

新生事物是不可战胜的。新生事物就是符合历史发展客观要求的、具有成长壮大的必然性的事物。与此相反,那些同历史发展客观要求相违背的、正在走向灭亡的事物,无论作何姿态都只能是旧的腐朽的事物。为了及早发现新生事物,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注意具体的历史条件,坚定地站在新生事物方面,为它的存在、发展和取得最终胜利而斗争

(4)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原因,就是引起一定现象的事物。结果,由于原因的作用而产生的事物。一种原因,同时引起多种结果;同一样的原因,在不同条件、不同场合下可以 引起不同的结果;同一结果由多种原因引起;同一结果在不同场合、不同条件下由不同的原因引起

必然性,就是指事物内部矛盾所决定的、确定不移的发展趋势,它反映事物的本质联系。偶然性,就是指由事物外部的、不稳定的、非本质联系引起的摇摆或偏离的趋向。必然性通过大量的偶然性才能表现出来,在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要搞好革命和建设工作,就要充分利用偶然性的有利因素,尽可能避免不利因素,做到“防患于未然”

可能,是事物内部孕育着的运动变化的趋势。现实,是现在存在着的客观实在。我们在工作中也不可以把不可能的东西当成可能的东西;我们在工作中也不能把将来可能实现的东西,当作现在就能实现的东西;我们在工作中特别要注意好、坏两种可能,在工作中必须准备两手,向好处努力,同时为克服坏的可能准备条件,做到有备无患。如果坏的可能变为现实,那就恰当处理,争取再向好的可能转化。反对不顾客观条件、单凭主观愿望办事,也要反对不做任何主观努力、消极等待可能变成现实

内容,就是事物内在要素的总和,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就是事物内在要素结合起来的结构和表现方式。在观察和处理内容和形式关系问题上,首先要注意事物的内容,要看它是否对革命和建设有利,是否对实现四个现代化有利,是否对人民群众有利。在强调注重内容时也不可忽视形式的作用。注意,我们只反对形式主义,而不是反对讲究形式。还要注意利用旧形式的问题。对旧形式一概弃之不用,这是一种机械论观点,在文化上是一种民族虚无主义的表现。有些旧形式对发展了的内容有不适应的一面,也有适应的一面,这就要善于继承和改造旧形式,使之更加适合新内容的发展。旧形式可以为新内容服务,新形式也可以恢复旧内容。对后者,我们尤其要注意。

本质就是事物的内部联系,它是由事物内部矛盾决定的现象,就是我们的感官所能直接感觉到的事物外部形态和外部联系,它是本质的各方面的表现。本质显现的现象,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也就是本质显现为现象的过程本质的显现,决不是打一两次交道就暴露无遗,而是逐渐暴露的不能仅凭下结论现象有真假之分。从正面表现本质,与本质相一致的现象叫真象。从反面表现本质,歪曲地表现本质的现象叫假象。假象也是本质表现的一种形态,也是客观存在的假象也是客观的,假象与真象的不同点,不在于它是否具有客观性,是否是本质的表现,而是在于如何表现本质,是正确地表现还是歪曲地表现,假象是广泛存在的,本质以假象的形态表现出来,也是有条件的。假象尽管歪曲本质,但它还是本质的表现。因此,只要坚持调查研究,采用科学方法进行分析,假象也是可以识破的

除上述五对基本范畴外,唯物辩证法还有其他一些基本范畴: 有限与无限、相对和绝对、必然与自由、内因和外因、普遍和特殊、 两极和中介、链与环、动机和效果、个别和一般等等

(四)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

(1)实践

实践决定认识。实践要素:目的、手段和效果。实践是认识的起点,每一代人都是在学习和继承前人知识的基础上,充实自己在新的实践中取得的新经验知识。我们要正确处理好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的关系。既要重视通过亲身实践获得的直接经验,又要认真读书,学习别人的实践经验,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践是认识发展的推动力量。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认识不仅从实践中来,而且必须回到实践中去,以指导实践,为实践服务,

认识发展的辩证过程。在实践的基础上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要完成对一个具体事物的认识过程,还必须由理性认识回到实践,实现由精神到物质的转化。人们对客观世界的正确认识,往往需要经过多次的反复才能完成。

(2)真理

真理是人脑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谬误是主观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歪曲反映,它们之间的原则界限是不容混淆

真理与谬误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真理向谬误的转化:不顾客观情况的变化或超出适用的条件和范围,真理便会变成错误。谬误向真理的转化:回到原来的范围条件以内,谬误又会变成真理。犯了错误能够采取科学分析与批判的态度,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正的办法,错误就可以转化为正确。

在科学研究和学术讨论中,提倡同志式的、友好的自由讨论,提倡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的作风。要允许批评,也要允许反批评;要允许坚持真理,也要允许修正错误,要真正做到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要坚决反对那种靠行政命令裁决、专横武断、动辄整人的学阀作风

主观符合客观是真理的标准,实践的结果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绝不是否定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实践标准的绝对性),实践对于认识的检验一般不能一次完成,而是需要经过多次的反复才能确定其是否是真理。即使被实践检验过并确认真理的东西,也还要不断地接受实践的检验(实践标准的相对性)

(3)科学的认识方法

获得感性认识。观察:从实际出发的态度,决不能以主观想象去代替客观实际。首先必须注意到某个事物和现象,并把观察到的事物和现象与过去经验中的有关知识联系起来,观察者必须把注意力集中在选定的范围内,还应同时留意其他现象,尤其是特殊的现象。观察不是消极的注视,而是一种积极的思维过程。调查:从实际出发,只有客观才能做到全面。

把感性材料转化成概念。比较:比较与分类在一定关系上,根据一定标准进行,确定对象之间差异和共同点。分类:根据对象的共同点和差异点,将其区分为不同种类。分析:把认识对象在思想中分解成各个组成部分,以便找出组成复杂事物的最简单要素。综合:把分析时所得出的关于对象的个别属性认识结合为统一整体,并从它们相互关系上进行研究、探讨哪种属性是本质的,从而确定本质的属性。抽象:在分析综合的基础上,把非本质属性撇开,而把本质属性从中抽取出来的认识方法。概括:把头脑中已经被研究过的个别的或某些对象的本质属性,推广到未被研究过的同类对象中去,使之成为一类对象的本质属性的认识方法

运用概念得出论理结论的方法。判断,是用肯定或否定方法反映客观对象的思维形式。推理,从已有的判断推出新的判断的方法。归纳推理:从个别事物开始,在研究了许多个别事物之后进一步加以概括,以认识这类事物的共同属性。演绎推理:从一般原理引出个别事物的结论的推理方法

形成科学理论体系要遵循逻辑的与历史的统一的原则。逻辑的方法,则是撇开那些偶然现象,撇开那些非本质联系的东西,抓住事物的矛盾运动过程,以逻辑的形式表现出来。历史的方法,就是对事物的历史的自然进程进行研究。任何事物都有其现在、过去和将来的历史,不从历史进程加以考察,是无从认识事物的。

检验认识的方法。科学实验:借助于科学仪器、装备所创造的条件,排除自然过程中各种偶然的、次要因素的干扰,使我们需要认识的某种属性或联系以比较纯粹的形态呈现出来。典型试点:在规模、范围上都比生产实践小得多,多次失败损失也不会大。以小的代价获得对认识正确与否的验证。

 

 笔记整理:星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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