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幕完结版】2022年法考主观题【冲刺卷】民法 众合法考孟献贵
第一编
总则篇.民事主体
黄金考点1:胎儿利益保护
重点法条:《民法典》16条、《总则解释》4条
【案例】

知识点:
1、可以提前行权(侵权之诉)
2、当事人列明:原告:李四的胎儿
法定代理人:李四(妈妈)
被告:王五
3、(1)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财产——《民诉法》103、104条
(2)先予执行——执行回转(若胎儿为死体)
(3)诉讼中止
黄金考点2:法定代表人和越权担保
重点法条:《公司法》16条
知识点:
1、关联担保(对内担保)

解题思路:内部——外部——内部
【案例1】

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表决权回避机制

股东会决议(过半数√、未过半或等于×)

相对人对保证合同合理审查:
有效(善意)、无效(非善意)

保证合同无效:
- 不承担担保责任、不承担违约责任
-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

公司追偿权、股东代表诉讼
2、非关联担保(对外担保)
【案例2】

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人提供担保

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过半数√、未过半或等于×)

相对人善意、保证合同有效、承担保证责任
3、伪造/变造决议
【案例3】
重点法条:《民法典》表见代表504条、《公司法》股东代表诉讼151条

伪造决议:
相对人善意、表见代理、合同有效、承担保证责任
追偿权、股东代表诉讼(董-监-股)、股东自己名义、归入权(入库规则)
越权担保总结归纳:
法条依据:《民法典担保解释》第7条
重点:情形3

4、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决议的豁免
决议豁免法定情形:
(1)金融机构开立保函或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2)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一人公司)提供担保
(3)担保合同系单独或共同持公司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字
黄金考点3:法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重点法条:《民法典》83条、《公司法》20条、63条
知识点:
1、谁决策谁连带
2、一事一否认,就事论事
3、一人公司举证责任倒置
【案例1】

(正常经营模式)

(股东滥用权利——与公司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2】

一个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谁决策、谁连带(恶意股东)

(普通公司与一人公司担责区别)
黄金考点4:非法人组织的担保效力
重点法条:《民法典》74条、102条、104条
知识点:

总则篇.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黄金考点5: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知识点:
1、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强、公、主、意 《民法典》143条

(常考的有效情形)
2、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通谋虚伪表示和隐藏行为
欠缺真意、对方明知、故意实施 《民法典》146条

(阴阳合同)

(名股实债)
(2)恶意串通民事法律行为
串通一气、互相勾结、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民法典》154条

(恶意串通的常考情形)
总则篇.代理制度
黄金考点6:职务代理
知识点:

(公司治理结构)《民法典》170条

(公司与总经理为委托关系)《民法典》933条

(职务代理与表见代理)《民法典》170条、172条

(共同代理的权利和举证)《民法典》166条

(表见代理与表见代表的区分)《民法典》172条、504条
第二编
物权编.所有权
黄金考点8:区分原则
知识点

(物债两分)《民法典》215条
黄金考点9:预告登记
知识点
重点法条:《民法典》221条、392条、《担保解释》52条

黄金考点10:善意取得
重点法条:《民法典》311条
知识点:
构成要件
1、行为人无权处分
2、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重大过失
3、相对人客观上支付了合理对价
4、已经完成了公示
物权编.担保制度

黄金考点11:法人担保资格和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重点法条:《民法典》388条、683条、《担保解释》5条、6条、17条
知识点
1、法人的担保资格

(1)特别法人的担保资格
- 机关法人
原则上担保合同无效(国务院批准或国际经济组织进行转贷的除外)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原则上担保合同无效
(2)公益法人的担保资格

2、担保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责任1)

(担保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责任2)

(重点法条《民法典担保解释》第17条)
黄金考点12:担保合同的从属性
重点法条:《民法典》389条、407条、《担保解释》第3条、17条
知识点:
1、担保的六大属性:
发生的从属性、变更的从属性、转让的从属性、消灭的从属性、效力的从属性、范围的从属性。
2、效力从属性:
-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 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
- 法条:《担保解释》第2条

(担保合同独立无效的常考点)
3、范围从属性
- 担保人≤主债务人(最终责任人)
- 法条:《担保解释》第3条

(担保范围>主债务无效的常考点)
黄金考点13: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
重点法条:《民法典》390条
知识点
构成要件
- 担保财产已经设立担保物权
-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被征收
- 担保财产存在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代位物
黄金考点14:流押(质)条款
重点法条:《民法典》401条、428条
知识点
1、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转换理论

2、流押(质)条款与代物清偿的关系

黄金考点15: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
重点法条:《担保解释》50条
知识点:
1、登记即可,无特殊要求
2、应当优先用于补缴补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
黄金考点16:不动产抵押权
重点法条:《民法典》402条、215条、《担保解释》46条
知识点

【案例】
1、抵押合同合法有效,基于区分原则,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民法典》215条
2、因登记机构过错致使未办理登记的,工商银行未取得房屋抵押权。工商银行可以请求不动产登记机构赔偿(债权请求权)。
《民法典》402条
3、基于合法有效的房屋抵押合同,追究孟某的违约责任,请求孟某协助(继续履行)自己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孟某房屋被征收,工商银行不可以行使物上代位权。因为房屋抵押权尚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工商银行尚未取得抵押权,不存在物上代位权的问题。此时,工商银行可以就450万元的范围上请求孟某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390条

5、孟某将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马某,马某不能主张善意取得。因为孟某的卖房行为系有权处分,马某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民法典》311条
6、工商银行可以基于合法有效的房屋抵押合同,在500万元范围内追究孟某的违约责任。
黄金考点17: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重点法条:《民法典》395条、402条、417条、《担保解释》51条
知识点
1、自登记时设立
2、范围:已经建造完毕的部分(登记时为准)
黄金考点18:房地一体抵押
重点法条:《民法典》397条、《担保解释》51条
知识点
1、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2、视为一并抵押
3、分别抵押的,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黄金考点19:抵押财产的转让★★★
重点法条:《民法典》406条、《担保解释》43条
知识点
1、新改:从“同意”到“通知”
2、当事人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模型1】抵押合同无特殊约定
1、不需要征得抵押权权人马某同意。因为设定抵押权,仅是在物上设定了权利负担,抵押人孟某作为抵押财产的所有人,有权自由转让房屋。★★★
2、有权处分
3、合法有效 (一般物权变动问题)
4、继受取得
5、应当通知。基于诚信原则,抵押期间,抵押权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附随义务)抵押权人。★★★
6、有权。因为抵押权具有追及效力,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物权请求权)★★★
7、不可以。因为抵押权人转让所得的价款,不属于代位物范畴,抵押权人不得主张物上代位权(优先受偿权)★★★★★《民法典》390条
(毁损、灭失、征收才能主张物上代位权,价金不能主张物上代位)
8、可以提前清偿和提存。《民法典》406条(债权请求权)
【模型2】抵押合同有特殊约定
1、抵押期间,禁止转让房屋的约定合法有效。
《民法典》143条
2、有内无外


(1)房屋买卖合法有效
(2)可以继受取得
(3)可以追究违约责任《民法典》577条
(4)享有抵押权,具有追及效力。
3、有内有外
(1)有权处分
(2)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3)不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因为登记机构拒绝(不会)为其办理登记手续。
(4)可以追究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要求有损害后果)
(5)第三人曹某欲获得房屋所有权,可以采取的措施:第三人代为履行(涤除权)。曹某可以代替债务人孟某清偿850万元主债权,作为从权利的担保物权随之消灭,曹某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民法典》406、524条

黄金考点20:新增建筑物的处理
重点法条:《民法典》417条、《担保解释》51条
知识点
1、程序上:一并处分
2、实体上:无权优先受偿
黄金考点21:动产抵押权
重点法条:《民法典》403条、《担保解释》54条
知识点
有效合同=动产抵押权+登记>第三人

(动产担保体系)

(买卖不破租赁的前提是抵押权已经登记)

{动产抵押权:登记(有内有外)与未登记(有内无外)}《民法典》403条、《担保解释》54条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对标的物设备动产采取了司法强制措施的债权人)《担保解释》54条

(抵押人破产,未登记主张优先受偿不予支持)《担保解释》54条

黄金考点22:动产浮动抵押权(商事抵押权)
重点法条:《民法典》404条、《担保解释》56条
知识点
1、合同生效时成立
2、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即使登记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买受人
4、构成要件:《民法典》404条
- 营业执照明确记载的经营范围
- 持续销售同类商品
- 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债权效力)
- 已经取得所有权(物权效力)
5、非正常经营买受人的常见情形:《担保解释》56条
- 明显超过一般买受人
- 购买出卖人的生产设备
- 名为买卖实为担保(让与担保)
- 存在控制关系(母子公司)
黄金考点23:购买价金担保权
重点法条:《民法典》414-416条、《担保解释》57条
知识点:
1、超级动产抵押权=购买价金担保权
2、买卖合同之债优先于借款合同之债
3、动产标的的出卖人优先于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
4、交付10日内登记
黄金考点24:借新还旧
重点法条:《担保解释》16条
【公报案例】
1、借新还旧的合同合法有效。
2、旧债消灭
3、应当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4、有权。因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153条
5、工商银行的抵押权优先,因为登记在先。
黄金考点25:动态质押权(流动质押权)

重点法条:《担保解释》55条
知识点
1、标的物是生产的存货
2、债权人、出质人与监管人订立三方协议
3、监管人系受债权人委托(委托关系)
4、质权于监管人实际控制该货物之日起设立
黄金考点26:有价证券质押
重点法条:《民法典》441条、442条、《担保解释》58条、59条
知识点
1、汇票
(1)无条件支付
(2)质权设立
- 书面质押合同
- 背书连续
- 出质人签章
- 已经交付(公示生效主义)
2、存款单
(1)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2)质权设立
- 书面质押合同
- 已经交付
黄金考点27:留置权
重点法条:《民法典》447-449条、《担保解释》62条
知识点

担保物权总结:

第三编
合同编.合同通则
黄金考点28:格式条款
重点法条:《民法典》496-498条、506条
知识点
1、为了重复使用
2、一方预先拟定
3、未与对方协商
4、提示说明义务
5、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无效
6、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黄金考点29:缔约过失责任
重点法条:《民法典》500-501条
知识点
构成要件
- 在缔约的过程中
- 一方违反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先合同义务
- 导致对方信赖利益损失
- 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与他方所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黄金考点30:情势变更
重点法条:《民法典》533条
知识点
构成要件
1、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
2、无法预见且不属于商业风险
3、继续履行会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

(新冠疫情的定性)

(显示公平与情势变更)
黄金考点31:债权人代位权(合同的保全)
重点法条:《民法典》535-537条
知识点
1、构成要件
- 债权人对债务人、债务人对债务人的相对人的债权均合法且到期
-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 债务人怠于履行行使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 债务人的债权系非专属于人身的债权
2、新增:代为保存权

(债权人代位权:代为请求权和代为保存权(新增))
黄金考点32:债权人撤销权(合同的保全)
重点法条:《民法典》538-542条
知识点
1、构成要件
- 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债权
- 主观上,债务人有诈害债权的恶意
- 客观上,债务人实施了诈害债权的行为
- 债务人的行为已经危害到债权人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诈害债权的情形:
- 放弃债权和担保
- 恶意延长且知道
- 无偿转让要撤销
3、民、商上的撤销权

黄金考点33:合同的转让
重点法条:《民法典》547、551-554条
知识点
1、债权转让
- 通知即可
- 债权转让担保的从属性
- 《民法典》547条
2、债务承担
- 免责的债务承担(退出)——同意 551
- 并存的债务承担(加入)——通知 552★
- 《民法典》551-552条

(债务加入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加入的区分)
3、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黄金考点34:合同解除
重点法条:《民法典》562-566条
知识点

1、合同解除的条件
对象特定:尚未履行完毕且合法有效的合同
程度法定:根本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情形法定:双方/单方解除 563条
行权法定:或诉或裁或通知
效力法定: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影响担保责任、不影响违约责任

黄金考点35:违约责任
重点法条:《民法典》577条
知识点
1、构成要件
- 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
- 存在违约行为
- 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2、违约行为

黄金考点36:继续履行
重点法条:《民法典》580-581条
知识点
合同僵局构成要件
- 违约方起诉请求解除合同主观上必须是非恶意
- 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示公平
- 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了诚信原则
黄金考点37:违约金
重点法条:《民法典》585条
知识点
1、可司法调整(30%以下)
2、填补性损害原理
3、补偿性违约金(可调)与惩罚性违约金(不可调)

黄金考点38: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
重点法条:《民法典》597条
知识点
1、合同效力:物债两分
2、救济:解除合同+违约责任

黄金考点39: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
重点法条:《民法典》604-611条
知识点

(动产与不动产的风险负担)

(从给付义务)

(从给付义务)
黄金考点40:买卖合同中的孳息归属
重点法条:《民法典》630条
交付之前——出卖人
交付之后——买受人
黄金考点41:动产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
重点法条:《民法典》641-643条、《合同解释》26条
知识点:
1、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无取回权

黄金考点42:赠与合同
重点法条:《民法典》657-666条
知识点:
任意撤销权的例外:公证、公益性质、道德性质
黄金考点43:自然人的借款合同
重点法条:《民法典》679-680条、《民间借贷解释》25条
知识点
1、提供借款时成立
2、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无利息
3、<LPR的四倍


黄金考点44:让与担保
重点法条:《担保解释》23条、68条、69条
知识点

(典型与非典型)

(名为买卖实为为担保)
【案例】
1、(答案一)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处理。因为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民间借贷关系审理。
2、(答案二)按照房屋抵押合同关系处理。因为甲乙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系虚假意思表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抵押合同属于双方隐藏行为,即真实意思表示,无效,因此按照房屋抵押合同关系处理。

(让与担保、流押条款与代物清偿的关系)

(让与担保与流押条款的关系)

(代物清偿协议的类推适用)
黄金考点45:保证和债务加入的识别
重点法条:《民法典》552、685条
《担保解释》36条★
知识点
1、保证 685
- 承诺文件具有担保的意思表示
- 从属性、补充性
- 保证责任或相应责任
2、债务加入 552
- 明确与债务人共同承担
- 独立性、并存性、可转让性
- 连带责任

(案例对比)

黄金考点46:保证方式
重点法条:《民法典》686-687条、《担保解释》25-26条★、《民间借贷解释》4条
知识点
1、债权人仅起诉债务人,应予受理
2、债权人仅起诉一般保证人,驳回起诉
3、债权人未对债务人的财产申请保全或保全债务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对一般保证人申请保全。

黄金考点47:保证期间
重点法条:《民法典》692、《担保解释》32-33条
知识点
1、约定不明的处理——《担保解释》32条

2、适用范围——《担保解释》33条

黄金考点48:保证责任
重点法条:《民法典》639条、《担保解释》31、34条
知识点

黄金考点49:共同担保(内外有别)
重点法条:《民法典》392、699条、《担保解释》13条
知识点
1、共同保证

2、共同物保
(1)按份共同物保
- 有约从约定
- 受偿顺序:留置权>超级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登记动动产抵押权(成立在先原则)>未登记的产抵押权

(2)连同共同物保
- 有顺序
- 先执行债务人财物
- 不足之处再拍卖其他担保人的财产
3、混合担保
- 有约定从约定
- 应当先就债务人提供的物权实现债权
- 或诉或裁或通知
- 《民法典》392条
4、共同担保人之间的内部追偿权

(重点法条《担保解释》13条)
黄金考点50:租赁合同和维修义务
重点法条:《民法典》712-713
知识点

黄金考点51: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重点法条:《民法典》726-728条
知识点
1、优先购买权、通知义务、15天
2、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合同不受影响
黄金考点52:融资租赁合同(非典型担保)
重点法条:《民法典》737、745、759条
知识点
- 诺成性合同
- 虚构租赁物,无效
- 行政许可不影响合同效力
- 无权处分、可善意取得
-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让与担保与融资租赁的区分
- 售后回购=让与担保合同(无特殊主体)
-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合同(有特殊主体)
动产担保制度总结

黄金考点53:保理合同
重点法条:《民法典》768条、《担保解释》66条
知识点
【案例】

【问题】
1、保理人的服务
- 资金融通
- 应收账款管理
- 应收账款催收
- 坏账担保
2、保理合同的本质是债权转让
3、债权(应收账款)迅速变现,资金快速回笼,使应收账款债权人保持良好的现金流
4、书面形式
5、无正当理由协商变更对保理人不发生效力
6、融资租赁和保理合同虚构合同的后果

7、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与无追索权保理合同

8、应收账款多重处理,排序规则:
- 登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 通知(到达主义)
- 按比例
黄金考点54: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定优先权
重点法条:《民法典》807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0、41条
知识点
1、可以催告、优先受偿
2、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不予支持
3、最长不超过18个月

第四编
人格权
黄金考点55:个人信息保护
重点法条:《民法典》111、1034、1036条
知识点
1、不得非法收集、适用、加工、传输他人信息
2、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3、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
4、个人信息的合理适用
- 自然人或监护人同意
- 侵害重大利益
- 维护公共利益
第五编
婚姻家庭
黄金考点56: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清偿
重点法条:《民法典》1064、1089条
知识点
1、共同签名、共同意思
2、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意思表示
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第六编
继承
黄金考点57:胎儿应留份
重点法条:《民法典》1155条
第七编
侵权责任
黄金考点58:一般侵权
重点法条:《民法典》1165条
知识点
1、侵权行为
2、损害后果
3、因果关系
4、主观上存在过错
黄金考点59:共同侵权
重点法条:《民法典》
知识点
1、共同侵权
- 2人以上
- 连带责任
2、共同危险行为
- 2人以上
- 连带责任
3、无意思联络的数人共同侵权之原因力竞合
- A或B=C 竞合 连带责任
- 《民法典》1171条
4、无意思联络的数人共同侵权之原因力结合
- A+B=C 结合 按份责任
- 《民法典》1172条

黄金考点60:与有过失
重点法条:《民法典》1173条
知识点
1、被侵权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
2、个人体质不属于过错、不可以减轻
黄金考点61:精神损害赔偿
重点法条:《民法典》996条、1183条
知识点

黄金考点62:公平补偿规则
重点法条:《民法典》1186条
知识点
1、都没有过错
2、法律规定
黄金考点63:用工责任
重点法条:《民法典》1191、1192条
知识点
1、单位用工责任1191
- 单位但责、对内追偿
- 相应责任
2、个人用工责任1192
- 接受劳务方承担责任
- 不真正连带责任
黄金考点64:定作人责任
重点法条:《民法典》1193条
知识点
1、承揽合同
2、选任过失、承担相应责任(按份责任)
黄金考点65:医疗损害责任
重点法条:《民法典》1224条
知识点
1、过错责任(人员密集)
2、免责情形
- 患者或近亲属不配合
- 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 限于当下的医疗水平
黄金考点66:高空抛物责任
重点法条:《民法典》1254条
知识点
1、公平补偿
2、主体: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免责事由: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附:2022 年主观题黄金考点构成要件汇总
一、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
1.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2.不违背公序良俗;
3.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意思表示真实。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43 条。
二、通谋虚假意思表示
通谋虚假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有三:
1.表意人欠缺内心真意;
2,表意人此项非真实的意思表示为对方所明知
3.对方故意实施非真意的合意表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46 条。
三、第三人欺诈
第三人欺诈的构成要件有三:
(1)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
(2)违背真实意思表示;
(3)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49 条。
四、恶意串通
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有三:
1.行为人双方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有串通一气、互相勾结的行为;
2.行为人双方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
3.该民事法律行为履行的结果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54 条。
五、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三: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2.行为人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72 条。
六、不动产抵押合同预告登记
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产生产生抵押权(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有三:
1.不动产登记机构已经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2.预告登记的财产与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的财产一致:
3.预告登记并未失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221 条、《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 52 条。
七、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构成要件有四:
1.行为人无权处分(以自己的名义处分他人的财产;
2.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重大过失:
3.相对人客观上支付合理对价:
4.已经完成公示(不动产已经登记/动产已经交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311 条。
八、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权
担保物权物上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有三:
1.担保财产已经设立担保物权:
2.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被征收:
3.担保财产存在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代位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390 条。
九、动产抵押权正常经营买受人
动产抵押权正常经营买受人的构成要件有四:
1.出卖人营业执照上明确记载的经营范围:
2.出卖人持续销售同类商品;
3.买受人已经支付合理价款:
4.买受人已经取得抵押财产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404 条。
十、汇票质押权
汇票质押权的构成要件有四:
1.合法有效的书面汇票质押合同;
2.汇票上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背书连续);
3.出质人在汇票上签章:
4.汇票已经交付质权人或电子汇票已经进行质押登记(采“公示生效主义”立法模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441 条。
十一、保证金账户质押权
保证金账户质押权的构成要件有二:
1.保证金(金钱)特定化:
2.债权人对保证金账户实际控制(即移交占有或交付);
法律依据:《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 70 条。
十二、商事留置权
商事留置权的构成要件有四:
1.债权已到期;
2.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营业债权(注意:受让债权不属于营业债权,不得行使商事留置权):
4.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447-449 条。
商事留置权的构成要件有四:
1.债权已到期;
2.合法占有第三人的动产;
3.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且属于营业债权(注意:受让债权不属于营业债权,不得行使商事留置权);
4.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 62 条。
十三、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
1.在缔约的过程中;
2.一方违反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先合同义务;
3.导致对方信赖利益损失;
4.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与他方所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500、501 条。
十四、第三人代为履行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构成要件有四:
1.合同未约定第三人具有履行义务;
2.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3.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
4.根据债务性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未明确将第三人代为履行排除在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524 条。
十五、情势变更
情势变更的构成要件有三:
1.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
2.无法预见且不属于商业风险;
3.继续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533 条。
十六、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有四:
1.原则上.债权人对债务人、债务人对债务人的相对人的债权均合法且到期(注意:债权人代位保存权/《民法典》第 536 条);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因果关系):
4.债务人的债权系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535 条
十七、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四:
1.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债权:
2.主观上,债务人具有诈害债权的恶意;
3.客观上,债务人实施了诈害债权的行为;
4.债务人的行为已危害债权人的债权(即导致自己陷入无资力而无法清偿其债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537、538 条。
十八、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的构成要件有三:
1.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
2.被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3.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让与协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546 条。
十九、债务承担
债权承担的构成要件有三:
1.存在合法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3.存在合法有效的债务承担协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551、552 条。
二十、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
1.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
2.存在违约行为;
3.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577 条。
二十一、合同僵局(违约方解除合同)
违约方起诉解除合同的构成要件有三:
1.违约方起诉请求解除合同主观上必须是非恶意的;
2.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
3.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了诚信原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580 条第2款。
二十二、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四:
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2.主观上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
3.客观上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4.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违反法律或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21 条。
二十三、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
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原因;
2.一方获益;
3.一方受损;
4.获益和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22 条。
二十四、一般侵权责任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
1.加害人存在侵害行为:
2.受害人存在损害后果;
3.侵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加害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165 条。
二十五、特殊侵权责任(产品责任)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
1.加害人存在侵害行为;
2.受害人存在损害后果;
3.侵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166、1203 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