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企业申领未在加工证明的条件是什么?广州企业有哪些达标

一、进出口货物企业申领未在加工证明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申报货物出境的发货人应当同时是申报该货物进入区域(场所)的收货人。
2. 申请签发《未再加工证明》的货物应符合以下条件:
自境外进入区域(场所)起始终存放于该区域(场所)内,接受海关监管的非中国原产货物;
货物未经除装卸、物流拆分或者为使其保持良好状态所必需处理以外的其他处理;货物在申报进境后1年内申报出境。
二、广州进出口企业了解未再加工证明是什么意思吗?
1.《未再加工证明》,是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后出现的,针对国际转运货物的一种证明文件。
2.自由贸易仅在协定成员方之间相互降税,要求货物从原产国(地区)“原样”运输至目的国,防止货物转运时非成员方原产货物“搭便车”。货物在非成员方临时储存时,需要在非成员方海关监管之下,以确保物流链条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3.由非成员方出具的证明货物转运期间“保持原样”的《未再加工证明》,成为自由贸易项下货物享惠的必备证明文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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