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商报:遏制破坏土地资源犯罪势头 四川公布一批破坏土地资源典型案例

□本报记者 赵蝶
今年6月25日是第33个全国土地日,近日,四川省公安厅公布了一批破坏土地资源典型案例。
据了解,近年来,四川公安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严守资源安全底线和耕地保护红线,认真谋划,积极作为,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破坏耕地、林地、草地资源犯罪的高压态势,侦破了一批大要案件,打击了一批犯罪分子,有力遏制了破坏土地资源犯罪势头。
非法占用耕地资源案件
内江市东兴区奉某国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简要案情:经查,2009年至2021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奉某国、奉某奎等人为谋取经济利益,在未办理耕地征占手续的情况下,在东兴区白合镇五桂溪支流上游河道耕地内挖塘养鱼,非法占用并毁坏基本农田70.3亩。
案件剖析:近年来,为谋取经济利益,不法分子非法占用耕地修建鱼塘破坏耕地犯罪较为突出,修建中机械深挖土质层,成塘养鱼后淤泥、污水长期污染,对耕地破坏较大。
非法占用并毁坏耕地行为刑事责任: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进行非农业建设,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占用林地资源案件
南充市仪陇县程某洪、程某平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简要案情:经查,2013年8月至2021年底,犯罪嫌疑人程某洪、程某平等人在未办理征占林地审批手续情况下,在租用的新政镇长里扁村8组、9组的林地上堆放弃土、建渣,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100.78亩。
案件剖析:水电、房地产、矿产等行业在建设作业中会产生大量弃土、建渣、固体废弃物,不法分子为谋取经济利益非法占用林地平整后,形成弃土、建渣堆放场,该类犯罪占地时间长、面积大、破坏大。
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行为刑事责任:非法占用林地数量达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五亩以上、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等四种情形的,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造成林地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占用草地资源案件
甘孜州石渠县某艺术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简要案情:经查,2012年5月,犯罪嫌疑人石渠县某艺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降某某松在未取得相关草地征占审批手续情况下,在租赁的石渠县洛须镇草地上先后修建接待中心大楼和唐卡展览中心大楼,非法占用并毁坏天然牧草地97.39亩。
案件剖析:公安机关侦办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破坏草地类案件占比较小,该案犯罪嫌疑人在十年的时间里采取先占后批、批少占多、批甲占乙的方式,私挖原有山体非法占用草地,造成不可逆的破坏,影响了当地生态环境质量。
非法占用并毁坏草地行为刑事责任:非法占用草原数量在二十亩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的,造成草原严重毁坏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西南商报 2023年6月27日 第05版:经济与法 遏制破坏土地资源犯罪势头 四川公布一批破坏土地资源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