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11月黑龙江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考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考试计划安排,结合实际情况,原计划2023年10月、12月举行的等级评价考试,合并于2023年11月18日举行本年度最后一次健康管理师(三级)、公共营养师(三级)、口腔修复体制作工(三级、四级)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考试。请各机构及考生注意考试时间,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职业(工种)
健康管理师(三级)、公共营养师(三级)、口腔修复体制作工(三级、四级)
二、申报条件
健康管理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2.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6.具有大专及以上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口腔修复体制作工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4.取得本科及以上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口腔修复体制作工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考试时间地点
1.考试时间:2023年11月18日
2.考试地点:健康管理师(三级)暂定哈尔滨、大庆、佳木斯、鸡西、牡丹江;公共营养师(三级)、口腔修复体制作工(三级、四级)暂定哈尔滨。(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如遇考区人数无法达到开考标准,另行调整。)
四、考试方式
健康管理师(三级)、公共营养师(三级)考试采取上机考试方式进行;口腔修复体制作工(三级、四级)考试采取理论纸笔考+线下实操方式进行。报名材料提交审核通过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参加考试。材料不全、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不得再次提交。报名结束后,不再增减已上报的人数。
五、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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