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文的起源与阅文霸权合同的诞生(五)本次事件为何成为跨行业的社会热点
全文转载自龙空论坛
本文出自起点大神作者徐公子胜治的精华帖
徐公子胜治:知名网络作家,代表作《鬼股》《神游》《人欲》《灵山》《地师》《天枢》《惊门》《太上章》《方外》
本文4700字左右,读完大概需要4分钟。
此为最后的第五篇章,余下内容点击下面链接中文集《今天看小说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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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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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链接是阅文霸权合同事件起因经过时间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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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事件为何成为跨行业的社会热点
2020年4月阅文集团高层变动,随即有一份据说是2019年9月推出的新版合同内容引爆舆情,该合同以“委托创作协议”的名义添加了很多强制性的不合理条款,其实质仍为最普遍的文学作品授权销售分成协议。
本次事件的影响不仅超出了网文界,也远远超出了整个文创产业的辐射圈,它在各个领域都引发了热议,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所以本文所讨论的问题,并不局限于阅文集团或起点中文网,也不仅限于这一版新合同,而是从源头梳理整个网文展业的发展,核心是文学网站与作者的关系。这次事件的起因并不单一,是历年积累的矛盾到达临界点后的一次总爆发。
如今网络文学的读者规模已相当庞大,覆盖了社会各群体,几乎没有遗漏。这也是一次很有代表性的资本事件,吸引了各产业的投资与运营方的关注。
可它引发社会热议的深层次原因绝非这么简单,围观与热议者也并不仅仅是在吃瓜,所暴露与涉及的很多问题,也可以说与每一个人都切身相关。
网络上虽不乏故意搅浑水带节奏、需要警惕与甄别的言论,但大部分人还是以当今社会的正常秩序与价值观为标准,发自真心想看到社会的进步,希望每个产业都能得到良性发展。
前文提到,通过全版权单方面独家授权代理关系,网站实质上成了作品经纪人。而且这种关系在非帕累托改进的方式下步步演变,网站进而还想成为作者经纪人。
我印象中“作者经纪人”这个概念七、八年前就有人提出了,当时的口号是为作家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让他们享受明星般的待遇。这种出发点很好,可是在实施的过程中,渐渐出现了一些意想不到的变化。
事件的影响超出了行业,首先是因为事件本身就出圈了。
(1)超限的作者经纪人
还是先引用几条合同原文,它们都来自最普通的、单独就某部作品签订的版权销售分成协议中,有的条款早就有了,有的条款则是最新出现的。看完了再讨论。
第一条:“在本协议签署之后至协议期满且协议作品全部创作完稿前,乙方不与第三方达成或签订关于协议作品外其他作品权利归属、转让、授权、信息网络传播等事宜的任何电子、口头、书面等形式的协议。”
第二条:“如乙方在创作期间发表除本协议项下协议作品外的其他文学作品的(包括但不限于中篇小说、短篇小说、剧本、散文、社评、诗歌等,以下简称“非长篇作品”),所有非长篇作品著作权权利均按照本协议项下第三条约定的独家授权内容及期限独家授权给甲方。”
第三条:“乙方不得在任何平台或渠道发布甲方竟争方的宣传内容,亦不得发布歪曲、诋毁、损害甲方、甲方网站形象或者可致使他人对甲方、甲方网站形象产生任何消极影响或负面印象的言论。”
第四条:“乙方承诺于本协议期内不得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代言、宣传、任职、入股、创办新公司或工作室等任何方式,参与甲方竞争方开展的任何商业活动。”
第五条:“为更好的帮助乙方宣传和扩大影响力,乙方同意甲方可出于宣传推广需要,以乙方名义开设、管理并运营微博、微信、博客、QQ群等社交网络账号并通过其他各种渠道形式宣传、推介协议作品和协议作品作者所取得的成就及收益。”
上述的第一条和第二条可以放在一起来讨论,因为问题是类似的。与前面几篇中我们讨论过的那些细节条款不同,这里的条款已经超出了合同标的物本身,重点就在于“协议作品外其他作品权利”。
只是为了一部作品所签的协议,是无权对“协议作品外其他作品权利”提出主张的。
不论社会怎么发展,技术怎么进步,销售模式怎么变化,社会正常秩序以及最基本的价值观判断是不变的。通过签订一部作品的协议,就能拿走作者创作这部作品之外的其他权利,且不说这是否合法,它对常识认知以及社会基本价值观都是一种冲击。
大部分网文作者,包括不少创作了很多部作品的老作者,在现实中都有其他的职业,写作只是一种兴趣与爱好。那么他们在工作、生活中创作的其他作品,其版权难道也都属于与此无关的第三方文学网站吗?第三方文学网站又为此支付了什么对价?
这么做实际上也是将所有成熟的创作者全部挡在了门外,比如我原先就是一名编剧,或者就是一位作家、知名的评论人、新闻撰稿人,那就很难从事网络文学创作了。因为一旦签订了那样一份合约,其他的作品权益也将莫名其妙地不属于自己。
接着看第三条,刚才两条涉及的还只是协议作品之外作者的创作自由权,而这里又涉及到了创作之外的言论自由。
我承认不论是哪种合作,只要是互利互惠相辅相成的关系,就应该遵循不诋毁的原则。不能歪曲事实去污蔑、攻击合作方,否则不仅是法律层面上的违规,在道德层面上也很没品,我们的传统美德还讲究“君子断交不出恶言”。
歪曲、诋毁的言论当然不应该有,可是损害甲方形象的任何言论又怎么界定呢?举个最现实的例子,假如甲方真的伤害了乙方的利益,有些做法不合理或不合法,这样的事实乙方不能说出来吗?
有人可能读出了一种隐含意,乙方就算对甲方有所不满,也最好憋在心里,说出来就有可能违约。
再看上述的第四条,除了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之外,还限制了人身方面其他的自由。这样的规定假如是针对本公司员工的,我认为问题不大。但只是某一部文学作品的销售分成协议,无论如何不应该包含这样的权责约定。
打个比方,假如我就是学出版专业的,在某个出版社出版了一本书,出版期间就不能到别的出版社、杂志社、报社、文学网站求职了?
至于上述的第五条,除了对一般人身权利的限制之外,还反映了网络时代独有的新的点,非常有代表性。
在网络时代,大规模普及使用的社交账号,已不仅仅是某个公司提供的产品,同时也具备了个人言论权与财产权的属性,这一点必须要引起重视。
其实我完全理解为何有人想在合约里列入这样的条款,其目的和思路很清晰。随着网文产业的发展,知名作者的影响已经不局限于某一部作品,作者本人也具备了一定的流量价值。那么网站想要的就不仅是作品的流量,还有作者的流量。
有些作者的流量虽然不大,但网文产业本身也是个无限细分的市场,甚至每一个作者就代表了一个细分的方向,将这些流量全部集中起来,总规模也是不小的。
试想一下,假如一个文学网站的所有签约作者,按照统一的步调,同时发布网站需要的推广信息,那影响该有多大、画面该有多美……
但这也只是一种美好的想象而已,作者是有独立言论权与创作权的个体,而不是第三方的工具人,否则也会失去影响力最核心的来源——其本人的个性特色。
有些影响力很大的知名作者,可能无暇顾及各个社交平台的管理,假如网站有专业的团队能提供更好、更有价值的服务,那么不妨也委托给网站的团队。
但这是一种作者自主的委托关系,双方各取所需,需要另外单独授权,并可以随时收回授权,产生的相关收益也应该由双方分成,而不是单方面强制性的剥夺。
客观的讲,网站也不可能有精力去管理所有签约作者的社交平台,假如真是那样,那么绝大部分作者的社交账号只会沦为刷贴机器人,反而不再具备应有影响力。
上述条款都是在某部作品的授权销售分成协议中摘录的,但它约定的权责基本都与协议作品无关,涉及了创作该作品之外的作者人身权益。网站通过这样的协议条款,实质上成为了作者经纪人的角色,而且是超限的经纪人。
(写到这里,我莫名想起了韩国,那里的演艺公司与签约艺人。)
但网站不是韩国演艺公司,作者也不是韩国签约艺人,也没有那个演艺公司能同时签下十几万、几十万、上百万艺人,除非它根本没打算承担相应的责任。
(2)产业的自我封闭与内卷
网络文学具备极强的生命力,它符合时代的要求正在茁壮成长中,甚至做到了其他类型文学多年来很难做到的事情,比如潜移默化间不知不觉的文化输出,通过各种生动有趣、想象力极为丰富的故事,把我们的文化以及价值观体系介绍给全世界的读者,
身为产业的主导者,既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将它引向自我封闭的内卷趋势。
如今网络文学的读者规模已经相当庞大,但大多数业外人士对这个行业本身并不是很了解,这次的热点事件相当于一次大范围的推广介绍。
假如您是一位对网络文学充满热爱、想投身于创作的潜在新人作者,原本对这个产业以及作者的处境并不了解,当上述那些条款都出现在一份合约中放在面前,请问您是什么感受?还想不想成为其中的一员?
假如文学网站与作者这样的关系成为行业规则,且不说它的合理性与合法依据,对于已经从事网络文学创作的作者而言,可能选择的余地也不大,假如不接受也只能放弃签约。但对于其他大部人来说,则是根本不必再做出选择了。
被挡在门外的不仅是成熟的创作者,还包括所有潜在的新人作者与创作爱好者。
读者看网文作品时有代入感,看网文这一事件时同样也有代入感,每一个人在潜意识中都可能做一种假设:假如有一天我也从事网文创作会怎样?但是看到这样的状况,很多人也就不会再去想了,甚至潜意识里也会感觉自己很受伤。
网文产业本身的特性决定,它必须有足够多的新内容不断推出,包括老作者的新作品以及新人作者的初创作,以读者订阅为基础的市场机制筛选出优秀作品。假如创作者的权益得不到起码的保障,就等于从源头上拒绝了新的内容生产,这个产业将成为无源之水。
长篇的议论文章实在太枯燥了,插个小故事放松一下。有个姑娘种茶采茶又炒茶,她美丽温柔又大方。茶叶要么被茶商收购,要么放在茶商的店铺里去出售。可是茶商不仅看中了她的茶,一次又一次提出了很多要求。
起初茶商告诉她,只要我收了你的茶,你就不能同时在别家卖茶。
然后茶商告诉她,只要我收了你的茶,你家的香姑、笋干、梅菜也都要归我,你自己不能再卖它。
后来茶商告诉她,尽管我这么做了,但你不能说我的坏话。
昨天茶商告诉她,只要我收了你家一斤茶,就由我来替你说话。
今天茶商告诉她,你给我生七个娃。
这是个荒诞故事,可怜的姑娘只是在卖今年出产的新茶而已。可是现实中若真有这个故事,谁还会去种茶吗?人们不是这个姑娘,但当今社会,人们总得从事一个产业,谁希望自己变成那样?
(3)此次事件也可以成为一个新契机
这一次热点事件,仅靠简单的舆控手段恐怕难有成效,因为它不是什么明星绯闻八卦。明星八卦的当事人只有那么几个,剩下的都是围观群众,而这里围观者都可能是潜在的当事人,就像上面那个故事,谁都不希望自己变成那个卖茶姑娘。
就算舆论热点控制住了,假如社会大众对这个行业的负面印象已经形成,那么这种控制也是失败的,因为人们今后再提到网文产业时,会不断的提及今天的事情。
但是另一方面,成为社会热点也是一个千金难买的机会,网络文学以及网文产业,自其诞生之日起,还从未受到这样的广泛关注,这是花多少广告推广费也达不到的效果。
这次事件,是历年来积累的矛盾突破临界点之后的一次总爆发,同时也是解决矛盾、做正向宣传推广的最好契机。社会热点将机会送到了眼前,就看问题会被怎样的解决?今后的网文产业中,文学网站与作者会是怎样的关系?
希望解决问题的过程,同时会成为网络文学产业向大众的推广介绍过程,使大家看到它未来的光明前景,不仅能吸引更多的优秀作者投身创作,还能吸引更广泛的读者群体支持……
(原本只是一时有感而发,没想到写了这么长的篇幅,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