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关于我转生成为史莱姆这件事OAD
本集OAD中利姆露在做梦的时候提到了娱乐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对于娱乐这种事情其实哲学是有发言权的,当然严格来说哲学对什么都有发言权来自 =-= 然而之所以强电在娱乐上由发言权,是因为哲学在最早的时候就是一种”娱乐“,那时候毕竟没有WiFi网络,没有游戏,也没有轻小说看,哲学思考和探讨是作为上层贵族间的娱乐项目而存在的,就和古希腊人相互之间解方程是一样的,那时候也是一种娱乐,现在嘛,大概所有的初高中生都想砍死他们
好,那么继续来谈谈国富民强和娱乐之间的潜在关系,从一般哲学的角度去考虑,娱乐是在生产力达到一定水平后产生的超过生存需求的需求,事实上从个体角度出发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社会角度上来讲,总有不匹配相应社会生产力的“娱乐”存在,即使是在落后的社会中也会有相应的娱乐,只不过建立在不平等的社会关系上而已,所以娱乐恒久远,并不存在没有娱乐的社会,而关键问题不在于娱乐的有无,而是娱乐的项目和方式以及表达方法是否匹配了相应的生产力
就拿片中的情况来说,即使没有相扑娱乐必然存在,也许男子组的娱乐是朱莱的本子和赌博什么的,女子组简单的八卦也是一种娱乐,但是这种必然存在的娱乐并不符合预期,也是不健康的,它 存在合理但不好(参考前片《存在的 existential》)所以在这点上我是不同意利姆露关于大家忙于工作没有娱乐就会空虚的理论,而是人为没有相应的引导容易产生不健康的娱乐方式的论调,这是大概率的事情,因为所谓追求娱乐大部分出自本我的需求,在娱乐上超我能提供的东西很少,恰恰相反,超我是自控自律某种意义上反娱乐的,而如果任由本我任性施展,而不去想方设法竖立超我,那么事情滑向混乱和不可控就很难避免了
我们可以举一些相对实际的例子来说,在这个世界上大概还没有哪个社会或国家敢说自己在生产力和娱乐上德位相配,就我国现在的娱乐来讲,在监管不力的期间的确出现过令人啼笑皆非甚至愤慨的情况,比如:
上海的网红邮筒什么的,事实上是娱乐过度且不加引导产生的;还有追星追到让父母去死的情况也真实存在,这些都是思想被娱乐化的后果,也是生产力没能跟上生产关系的副产物
从哲学的角度得出的结论是,一个人的个人行为理应不被他人所侵扰,但是集中在读这句话的时候读者不应当只把自己代入主语的角色,也同时承担着宾语的地位,所以追星这件事情本不应被他人所侵扰,圈地自萌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但是将圈子画的太大就容易从不被侵扰变成侵扰他人,比如安利这种事情应该温和而自愿,强行安利就是种侵扰;还有当有人对你的爱豆提出意见时,必须要明白他不是在侵扰你,只有他对你说你喜欢xxx是不对的,或者不允许你追xxx才构成侵扰,否则他就是骂xxx是白痴也不构成对你的侵扰,反而是如果你因此反应过度所造成的才是一种侵扰现象。为方便理解,咱继续举例子:
自己个人追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且没有任何人能予以置喙,但是这个自己个人的条件是很苛刻的,你不会麻烦或侵扰到任何其他人,比如你不会问父母要钱去买演唱会门票或专辑;你不会借朋友的车去追星;你不会为了看男神女神一眼把公共设施给堵塞了(机场;火车站;马路什么的);你不会因为有人批评你的偶像就和人吵架,最经典的例子就是菜粉因为潘长江老师一句菜xx是谁就兴师问罪,这是显然在侵扰他人,至于律师函的本身我到不觉得问题,因为菜xx的确受到侵扰,只是发函对象搞错了,正确的做法是对每一个相关up法律师函可能更正确一些,所以自己个人追星本身其实是一件很难的事情,这个自己个人的条件想当不容易达到的,如果达到,那么的确没有任何其他人能对此废话,比如:一个人有钱,我愿意花10万看主播露个脸,无可厚非;但是以超过自身极限的能力来做这个事情就会侵扰他人,比如你一共只有10w,然后把10w都打赏了,那么你侵扰了你的家人,因为这是一家人的生活所需,被你个人侵扰挥霍了,远远超出了“自己个人”这个概念,当然即使是自己个人笔者也会建议量力而行,毕竟10w化完就只能要饭了,但是这的确是自己个人的问题,如果非要这么做,我认为他人的干涉是没有必要的
这一次就先写这么多,不过既然谈到侵扰的相关概念那么下一期可能会讲一讲,不定期更新,但也不会拖太久,关于这一点有什么想法可以先留言,到时候正好可以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