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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解释》12.7 土地国有化

2022-09-14 09:44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江苏省-资料室编-出版1959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7、土地国有化[i]


  将土地收归国家所有,变土地私有制为国家所有制。

  土地国有化的主张,最初是在十八世纪末由资产阶级一些经济学家提出的。当然,资产阶级学者的这一要求,是从本阶级的利益出发的。马老师曾指出:他们的要求是毫不足怪的,在这一要求中,表现出工业资本家公开憎恨土地占有者的心理,因为资本家觉得,土地占有者在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乃是一种完全无用的赘瘤

  但在资本主义已经发展起来,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已提到日程上来的时候,资产阶级便再也不要求土地国有化了。因为:第一,资产阶级害怕消灭了土地私有制后会进一步触动整个资本主义私有制;第二,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产阶级自己也拥有了地产,成为土地私有者。

  马列主义者所主张的土地国有化是和资产阶级所主张的土地国有化根本不同的。马列主义认为,土地国有化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重要步骤,但这一步骤是同发展农村阶级斗争、把基本农民群众变为无产阶级革命的同盟者的任务相联系着的。土地国有化使无产阶级易于同贫农结成联盟,把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引向社会主义革命。

  但马列主义认为,并不是任何一个国家进行无产阶级革命时,都必须实行土地国有化,而是需要根据各个国家的具体历史条件,提出解决土地问题的不同办法。

  我国以及其他一些人民民主国家,并未实行一切土地国有化,而是通过合作化的道路,逐步消灭土地私有制。


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1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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