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1.23
此仅为本人司法调解记录。
“婚姻家庭“––一般规定“
(为我1-5岁被烫伤,被幼儿园全托每周接送一次,险被贩卖幸得路遇邻居被救回及5-13岁的被目睹家暴与13岁无意撞破利滚莉通奸)
“婚姻家庭”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