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笔记——合同

债(Obligation):债权(权利)和债务(义务)。
可分为四类:合同、侵权(人身和财产)、无因管理(管理人没有法律上的管理和谋利的义务,比如捡到失物归还)、不当得利(不是主动故意但客观上获得利益,比如邻居家的鸡把蛋下到你家)。

合同(contract)
特点:协议,
当事人地位平等,
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违法承担法律责任,
签订要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的要件:当事人具备缔约能力、权利义务公平,合同意思表述真实(错误,欺诈,胁迫等),形式和内容合法。(英美法系:也要有合法有效的对价)。
缺少要件,合同可能无效或终止

基本原则:平等、自由、公平、契约自由(订不订、对象、合同内容、缔约形式)
契约自由的限制:附和合同和格式合同、符合公共利益

要约:一方(要约人)向另一方(受要约人)提出订立合同,一经接受(承诺),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内容明确肯定,按照条件订立合同并接受约束,要传达到受要约人。

一些争议:(判断界定难)
#广告(夸大其词)不是要约,而悬赏广告(假一赔十)是。
#要约邀请(or 随口说说)
#交叉要约(双方的要约同时契合,比如买卖)
#招标投标。
#拍卖。(公告,叫价,成交)
若毁拍,扣除再拍损失的相关费用及补足差价……那么98逸讲道理2333

要约的撤回(传达到受要约人前、时)和撤销(传达到后)
大陆法系认为要约不能撤销,而英美法系可以。

要约的终止:期限满,撤回或撤销,受要约人拒绝,当事人因死亡或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

承诺有效的条件:受要约人在有效期内以要约要求的方式全部接受要约(不得修改)。

承诺生效:大陆法系到达主义(承诺传达到要约人),英美法系投邮主义(做出承诺,弊端:要约人没收到承诺)
eg.判断邮件过没过截止日期是看送到的时间还是始发地邮戳的时间。
因此大陆法系认为承诺可撤回(在到达前),英美不可以(投邮已生效)。

证有不证无。谁主张,谁举证。
eg.看见鬼可证明有鬼,世界上没有鬼却无法证明。

补充:英美法系——就事论事,理论性不足
对价(consideration)
指购买允诺(promise)的代价。
简式合同(simple contract)需要对价、签字蜡封合同(sealed contract,现在书面合同即可)不需要。

注意:
对价合法
过去的对价不是对价(已经履行的对价,漏洞:合同修改麻烦)
对价具有价值,但不一定等价。
已经存在的义务不能成为对价。
对价来自受允诺人,不能来自第三人。[漏洞:父母给你买保险,受益人是你(第三方)——制定保险法修补——拆东墙补西墙]
后果:
缺乏对价的合同不能强制履行,但已经履行的不能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