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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笔记——合同

2018-04-09 01:46 作者:小小的垠  | 我要投稿

(Obligation):债权(权利)和债务(义务)。

可分为四类:合同侵权(人身和财产)、无因管理(管理人没有法律上的管理和谋利的义务,比如捡到失物归还)、不当得利(不是主动故意但客观上获得利益,比如邻居家的鸡把蛋下到你家)。


合同(contract)

特点:协议,

当事人地位平等,

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违法承担法律责任,

签订要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的要件:当事人具备缔约能力权利义务公平,合同意思表述真实(错误,欺诈,胁迫等),形式内容合法。(英美法系:也要有合法有效的对价)。

缺少要件,合同可能无效或终止



基本原则:平等、自由、公平、契约自由(订不订、对象、合同内容、缔约形式)


契约自由的限制:附和合同格式合同、符合公共利益



要约:一方(要约人)向另一方(受要约人)提出订立合同,一经接受(承诺),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内容明确肯定按照条件订立合同并接受约束要传达到受要约人



一些争议:(判断界定难)

#广告(夸大其词)不是要约,而悬赏广告(假一赔十)是。

#要约邀请(or 随口说说)

#交叉要约(双方的要约同时契合,比如买卖)

#招标投标。

#拍卖。(公告,叫价,成交)

若毁拍,扣除再拍损失的相关费用及补足差价……那么98逸讲道理2333



要约的撤回(传达到受要约人前、时)和撤销(传达到后)

大陆法系认为要约不能撤销,而英美法系可以。



要约的终止:期限满撤回或撤销受要约人拒绝当事人因死亡或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



承诺有效的条件:受要约人有效期内要约要求的方式全部接受要约(不得修改)。



承诺生效:大陆法系到达主义(承诺传达到要约人),英美法系投邮主义(做出承诺,弊端:要约人没收到承诺)

eg.判断邮件过没过截止日期是看送到的时间还是始发地邮戳的时间。

因此大陆法系认为承诺可撤回(在到达前),英美不可以(投邮已生效)。



证有不证无。谁主张,谁举证。

eg.看见鬼可证明有鬼,世界上没有鬼却无法证明。



补充:英美法系——就事论事,理论性不足

对价(consideration)

指购买允诺(promise)的代价

简式合同(simple contract)需要对价、签字蜡封合同(sealed contract,现在书面合同即可)不需要。



注意

对价合法

过去的对价不是对价(已经履行的对价,漏洞:合同修改麻烦)

对价具有价值,但不一定等价

已经存在的义务不能成为对价。

对价来自受允诺人,不能来自第三人。[漏洞:父母给你买保险,受益人是你(第三方)——制定保险法修补——拆东墙补西墙]


后果:

缺乏对价的合同不能强制履行,但已经履行的不能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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