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视频互动】暴力与节庆———16世纪法国城市街道:空间的仪式性意义

导言

在16世纪漫长的宗教改革与宗教战争历程中,发生在1572年8月24日持续了几个月的圣巴托罗缪屠杀,以其暴虐、血腥程度与所产生的重大政治、宗教影响而成为当时社会激变的重要事件。然而,这次屠杀并非一次特殊的政治或宗教事件,在层层迷雾之下,它仍然具有与这一时期其他社会、宗教与政治进程相似的特性。也就是说,圣巴托罗缪屠杀在仪式层面上表现出了在这个世纪里诸多被不断重复的行为模式,即一种社会性或宗教性的仪式行为。它的惊人之处只是在于其规模与程度,而非具备与众不同的特质。
因此,这场屠杀被之后的诸多历史学家赋予了更为丰富的仪式性内涵与外延,而发生这场屠杀的空间场所以及这些空间场所所具备的仪式性内涵与表征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议题。
有历史学家就曾将塞纳河纳入屠杀的仪式性空间范畴内加以探讨,认为在圣巴托罗缪杀中“接纳了众多新教徒尸体的河流不仅仅是一处方便的大众墓场,它们也暂时具备了神圣性,成为了天主教驱魔仪式的关键组成部分”。

正文

一、作为仪式性空间的河流
在16世纪的法国,以塞纳河为代表的众多河流就已经是法国人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成为了维持法国社会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基础。其重要性可以在圣巴托罗缪屠杀发生之前的1571到1572年冬季得到体现:
当时高涨的水位和大浪妨碍了来自塞纳河上游的木料运输,从而让巴黎长期以来就已存在的燃料供应问题雪上加霜。
不过,在历史学家看来,圣巴托罗缪屠杀恰好证明了这一时期的塞纳河已经超出世俗生活的范畴,成为了16世纪大屠杀暴力仪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展现暴力仪式效力的仪式场所,其目的在于“清除”被这一时期的天主教徒视为“污染”的宗教异端分子。
诚如上文所指出的,圣巴托罗缪屠杀期间的确出现了大批新教徒(或其尸体)被屠杀者投入河中的案例。在屠杀事件爆发当晚,居住在圣德尼街上的呢绒商皮埃尔·费雷及其妻子就被后者的一群侄子吵醒,他们以国王的名义要求打开宅邸的大门。
大门打开之时,这些暴徒大声高呼:“今日就是你和我的姑母这些顽固者全部被消灭的日子。”这对夫妇穿上衣服之后就被拖到了塞纳河边。他们在此地被击昏,然后被投入河中淹死。
一名屠杀事件亲历者也记录道:“我颤栗地看到在河里飘满了赤裸的、受过可怕虐待的尸体……所有那些被揪出来的异端书商都遭到了屠杀,并被赤身裸体地扔入河中。”
屠杀中的亲历者,克里斯托弗·德·图曾亲眼目睹有人将他的两名好友的尸体拖拽到河边。而在被屠杀者人数太多的情况下,暴徒们甚至会使用大量的运货马车将这些遇难者的尸体运往河边。
在这种普遍的做法下,甚至连新教徒家庭中的婴儿都无法幸免于难:出于斩草除根的目的,“杀手们将新生儿从摇篮中掳走,扯掉他们身上的襁褓,将其溺死于河中。塞纳河上漂满了空荡荡的摇篮”。
据估计,在大屠杀期间,塞纳河上漂浮的女性尸体数量达到了一千二百多具,而无辜者公墓的掘墓人至少从帕西、圣克卢、奥特伊到沙伊奥之间的塞纳河河段上捞起并埋葬了一千八百具尸体。
“它们(尸体)的数量如此之多,以至于河水也被染红了。有人看到河面上漂浮着数以千计的尸体。”当大风将这些尸体吹到岸边时,屠杀者又努力将它们往河面上推去。
而在施行这些暴行时,这些暴徒还嘲笑道:“应该将这些‘鱼肉’送到异端分子居住的鲁昂和其他地方。”
一名来自米约的加尔文教派教徒后来回忆称,当时的塞纳河河水都被鲜血染红了,以至于巴黎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因为尸体的腐烂臭味而不敢食用河中的鱼类。
作为屠杀的仪式性场所,河流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巴黎圣巴托罗缪屠杀与塞纳河的关系上,也普遍地反映在了这一期间整个法国发生屠杀事件的各大市镇当中。在1572年8月24日之后的一段时间里,法国各行省的多个市镇发生了规模与时间不一的屠杀事件:
拉沙里泰、莫城、布尔日、索米尔、昂热、里昂、特鲁瓦、鲁昂、波尔多、图卢兹、加亚克、罗芒、阿尔比和拉巴斯唐。
而这些发生屠杀事件的主要市镇有着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它们均坐落于河流旁:
拉巴斯唐、阿尔比位于塔恩河畔,罗芒位于勒农河畔,加亚克位于阿韦龙河畔,图卢兹、波尔多位于加龙河畔,昂热位于曼恩河畔,索米尔位于卢瓦尔河畔,布尔日位于欧龙河与耶夫尔河两河交汇之处,里昂位于索恩河与罗纳河两河交汇之处,鲁昂和特鲁瓦则与巴黎一样坐落于塞纳河畔。
诚然,这并不意味着位于河边的区位特征是外省爆发屠杀事件的诱因,因为法国境内密布的河网让当时几乎所有的大中型市镇都得以建立在河道之旁。
这并非上述爆发屠杀事件的市镇的独有特点;但正因为如此,河流也如同教堂一般,成为了每个市镇都普遍拥有的司空见惯的“仪式性空间”,从而为屠杀提供了“涤除污染”的仪式性场所。
在圣巴托罗缪屠杀期间,外省的确也如同巴黎一样,出现了将新教徒(或其尸体)扔入河流当中以“涤除污染”的案例。
在1572年8月27日夜里,一群里昂的工匠在横跨索恩河的大桥上袭击了新教布道者雅克·朗格卢瓦,并将他扔入了河中。更有甚者,屠杀发生之时,大批暴民麇集于关押了数十名新教徒的里昂市政监狱。
他们在门口,将试图逃出监狱的新教徒抓住,并用绳子从脖子处将他们捆在一起,然后驱赶到索恩河中溺死,以更好地消除异端的“污染”。
奥尔良爆发屠杀事件期间,一个名为博策姆的目击者曾记录道:“刽子手杀人时最通常的做法是一颗子弹打在你身上,然后所有的刽子手用沾满血的屠刀肆意刺捅,随后将尸体投入河中。”
在相关史料中,并没有发现屠杀者们——不管是在巴黎还是在外省的市镇——将新教徒或其尸体投入河中的行为是在得到了任何系统性指示的情况下做出的,这更像是一种基于传统而深植于他们意识当中的行为模式,就如同在教堂中进行圣餐礼仪式一般自然。
伊利亚德曾指出:“水的净化和再生功能源于它能够去除过去,并保持了——即便是一时的——事物初始的完整性。”
这恰好回应了前文中戴维斯的观点,即对于大屠杀中的天主教徒而言,水的仪式性的净化污染的功能已经超出了教堂中圣水的范畴,延伸到了河水当中,使得河水也具备了仪式性的“涤除污染”的功能。因此,河流这种空间也如同教堂一般,在大屠杀期间具备了强烈的仪式性色彩。

二、圣巴托罗缪屠杀的二元指向——“涤除污染”与“宣示暴行”
在德尼·克鲁泽所谓的“末世论焦虑”背景下,十六世纪的天主教徒衍生出了两种普遍的情绪模式。其中一种情绪模式是与焦虑共生的“对异端的恐惧感”,他们害怕迅速孽生的异端分子将会令他们纯正的天主教信仰共同体陷入分崩离析的危险状态中,这导致他们需要在屠杀中借用河流这一仪式性的空间完成“涤除污染”的任务。
因此,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在巴黎还是在外省,将尸体“投入河中”的记载频繁地见于与圣巴托罗缪屠杀相关的记录中,这一种行为仿佛成为了完成整个屠杀流程的必要仪式性环节,而河流则成为了举行这一仪式的重要场所。在十六世纪,天主教徒基于“末世论焦虑”而衍生出的另一种情绪模式则是“宣示暴行的欲望”。
在大屠杀之前,尽管天主教激进派坚信天主将会将其怒火降于异端身上,但是“对审判的漫长等待在某些急躁不安的天主教徒身上引发了极端焦虑和不理解之情”,而正是圣巴托罗缪屠杀这场“突然而至的惩罚恢复了之前事件的意义”。
在暴徒们看来,这场屠杀标志着上帝秩序的归位,而他们则是作为上帝的代理人来实现这种秩序的归位。因此,对于激进的天主教徒而言,这场屠杀除了“涤除污染”以外,还具有另外一层意义,即宣示上帝对异端惩罚的降临与他们作为上帝代表和审判者的合法性。
对他们而言,屠杀不是一桩罪行或一项耻辱,而是荣耀和值得庆贺甚至是进行公开宣告的讯息。圣巴托罗缪屠杀中天主教徒在一个公共空间——河流中处理遭他们屠杀的大批新教徒的尸体,正说明当时的屠杀者根本无意于隐匿他们的屠杀行径。
圣巴托罗缪屠杀突出反映了仍然未能摆脱中世纪影响、以宗教狂热这种非理性情感为内核的前工业化毁灭模式——它在肉体毁灭之外,更看重的是在精神上对“污染”的涤除。要达成这一目的,这一时期的天主教徒需要具备对于自身正义立场以及自身“涤除污染”行为的正当性的自信。
而在圣巴托罗缪屠杀中,没有什么比“暴行的宣示”更能增强他们这种潜意识中的信念了。通过“暴行的宣示”,屠杀者们开始相信,对于天主教信徒的共同体而言,这种集体的、公开的屠杀行为是正义的。圣巴托罗缪屠杀反映了由这一时期天主教徒群体中普遍存在的两种情绪模式——“对异端的恐惧感”和“宣示暴行的欲望”——所引发的两种目的指向,即“涤除污染”与“宣示暴行”。
不可否认,如前文所述,与“涤除污染”这一目的指向相对应的仪式性空间是河流;但对于“宣示暴行”这一目的而言,河流是否也承担了相应的仪式性空间的功能呢?
在诸多关于圣巴托罗缪屠杀的记录中,我们都能发现当时人们对于塞纳河上飘满死尸这一场景的震惊之感。可见在当时,河流在一定程度上的确起到了宣示暴行的作用。但这是否就意味着河流就此承担了这方面的全部功能呢?答案很可能是否定的。
在圣巴托罗谬屠杀期间,除了“抛尸入河”这样的仪式化的行为,还存在着另一种普遍的、同样具备了仪式化色彩的行为模式——将新教徒的尸体从窗户抛出,扔到街道之上。这一点从屠杀的导火索——作为胡格诺派领袖的海军上将科利尼被杀事件就可看出。

根据弗朗索瓦·奥特芒的记载,在1572年8月24日圣巴托罗缪之夜,吉斯公爵率领其卫队包围并闯入了科利尼的宅邸,吉斯公爵手下一个名叫贝姆的军官一剑砍在科利尼的头部,其余同伙冲上去了结了他的性命。
他们把科利尼的尸体从窗户扔了出去。在当时,科利尼的尸身蒙受凌辱,肢体落于泥淖当中。科利尼的尸体在蒙福宫被当作战利品倒吊着示众三天。
这种做法在之后扩大化的屠杀行动中亦随处可见。比如,法国王家学院的著名教师皮埃尔·拉米斯在被他的对手雅克·沙尔庞捷揭发后遭杀害,尸体被扔出窗外,开膛破肚,又被“老师们教唆来的几个学生鞭打”。
屠杀者还曾用匕首捅入了即将分娩的珠宝商人菲利普·勒杜的妻子的身体,“然后将她从面向大街的窗户扔了出去”。几个世纪之后,伏尔泰在描述这场屠杀时,仍然提及了这个细节:“巴黎市民在圣巴托罗缪之夜争先恐后地去残杀那些不愿参加弥撒的同胞,将他们杀死,又从窗户扔出去,粉身碎骨而不得全尸。”
可见,在圣巴托罗缪屠杀中,遇害的新教徒的尸体普遍都经历了两次模式化的处理:首先是从窗口被掷出,扔到街道之上,其次是被扔入河水之中。
与抛尸入河的行为相比,将在房屋内被杀死的异端分子的尸体从窗户抛出到街道上显然也具备着类似的仪式性意图——毕竟它们都近似于是下意识地对一种行为模式加以模仿,并且无法如洗劫宅邸或剥光死者衣物等行为一般为屠杀者赢得物质利益。而在这种类似的仪式性行为的末端,应该都存在着容纳这类行为目标的仪式性空间:
对于抛尸入河的行为而言,其接纳的仪式性空间便是河流;而对于将尸体从窗口掷出的行为,其接纳的仪式性空间便是街道。那么,相比于已经被娜塔莉·泽蒙·戴维斯等人赋予了“涤除污染”之功能的抛尸入河的行为模式,将尸体掷出窗外的行为具备何种仪式性的象征意义?与接纳众多异端尸体的河流相比,作为新教徒尸体遭公开曝光和转移的重要空间的街道又有着怎样的仪式性空间特征呢?

宗教庆典游行与街道的仪式性空间
在十六世纪的法国社会,街道与河流一样具备了若干共同属性。首先,空间存在的普遍性。它们都是法国市镇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次,空间使用的公共性。
它们同样都属于市镇共同体的公共空间(在这一点上,它们甚至超越了教堂空间的公共属性,这不仅是因为建筑本身的封闭性,还因为出于宗教教派之别,教堂势必会将非同一信仰的信徒排斥在外,而街道则是由不同宗教信仰共同体的成员所共享和目击)。
再次,空间联系的紧密性。它们的空间位置都处于城墙之内,与整个市镇共同体紧密结合在了一起,这就导致了一个后果,即它们与市镇共同体中的居民及其活动保持着最为紧密的空间联系。
不仅如此,作为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街道在法国市镇尤其是巴黎所起的作用甚至远远超越了以塞纳河为代表的河流。
在城市化趋势愈演愈烈的十六世纪,其重要作用更是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城市化的一个重要影响是城市居住人口的增多,后者必然地导致为城墙所包围的有限城市空间内建筑密度的增大。
根据统计,从1525年到1553年的二十多年间,巴黎的圣日耳曼●奥塞尔区一共新增了三十三幢建筑,从而令这一区域的建筑总量增加了近百分之十。
1549年的巴黎共拥有一万多座建筑,而仅仅四年之后的1553年,这一数字已经升至约11700座,而到了1568年,更是飙升至约一万四千座。与此同时,建筑的高度也在增加,这一时期巴黎市中心新建造的宅邸一般都高达四到六层。城市密度的增大势必强化街道这一公共空间在城市中的中心地位,使其成为人们交往和构筑社会关系的重要场所。
作为一个公共空间,十六世纪的街道不仅具备其基本的交通功能,而且有着丰富的仪式性功用和内涵。街道空间的这种仪式性功用和内涵,又可划分为截然对立的两种类型,分别对应了十六世纪法国社会的两大表征———节庆与暴力。
首先,街道是十六世纪法国举行各类宗教仪式与庆典的重要场所,这在宗教游行活动中尤为突出。
在这一时期的法国市镇特别是巴黎,大型宗教节日来临之际都会举行规模庞大的宗教游行仪式。这些游行的明目繁多,每个堂区都有各自的节日安排。
除了天主教共有的节日外,各堂区还会为其主保圣人组织庆祝活动,例如屠宰业的主保圣人圣雅各节的庆祝活动会在塞纳河两岸举行,其中包括西岱岛的一部分和右岸商业中心的一部分。
每年共有8次游行仪式分别纪念两位圣雅各———“圣雅各”和“小雅各”。单就巴黎的主保圣人圣热纳维耶芙来说,在十六世纪,巴黎人共为她举行了多达四十六的圣髑游行仪式。
其中,在十六世纪五六十年代,因为宗教分裂给天主教徒带来的焦虑感,这一游行活动的频率达到史上最高。而在游行仪式举行之时,队伍经过的街道两侧的房屋上都会挂上彩色的挂毯,用以表达信徒的虔诚与喜悦之情。
这种表达宗教情感的形式同时也带有强烈的领地色彩,从而在十六世纪的法国极易引发天主教与新教群体之间的冲突。
在1572年6月14日,也就是圣巴托罗缪屠杀发生之前两个多月的基督圣体节上,奥尔良的胡格诺派教徒便拒绝在天主教徒的圣体节游行队伍经过他们宅邸前时挂出挂毯。为了平息天主教徒可能会出现的愤怒情绪,这座城市的市长和市政长官不得不使用市政经费,自行在胡格诺派教徒的宅邸门口挂上挂毯。
根据当时巴黎天主教教士让·德·拉佛斯的记载,就在这一次圣体节的前一天,前来巴黎参加其儿子即纳瓦尔国王亨利的婚礼的纳瓦尔太后曾请求国王禁止让圣体从她门前经过。而实际上,“游行队伍并没有经过她住的街道,也没有运送天主的圣体———她所谓的偶像”。
而在这一事件之后数日,纳瓦尔太后便突患病疾去世。让·德·拉佛斯据此认为纳瓦尔太后早逝是天主的惩罚,因为她蔑视天主教徒心中最为珍视的集体崇拜活动———基督圣体节游行仪式。
1560年,在鲁昂举办的圣体节游行期间,亦是因为某些胡格诺派教徒不愿意在他们的宅邸门口挂上挂毯,若干名天主教教士便率领一批信徒,闯入了他们的家中,进行大肆劫掠,甚至还杀死了数人。
除了宗教游行庆典之外,十六世纪的街道同时还是其他诸多社会活动,如国王入城式、赞美诗吟唱、戏剧表演等的重要舞台。尽管这些活动本身是世俗性的,但在这一时期宗教纷争的大背景之下,它们也不可避免地成为教派冲突的组成部分。
比如,在这一时期的波尔多、鲁昂和南部多座城市中,宗教狂热信徒之间的冲突往往都是由新教一方在街道或集市这种公共空间进行吵闹的赞美诗歌唱而引发的。
这种从邻近的街道或集市飘来的赞美诗歌唱声就如同市镇的钟声一样成为了一种公众的信号,刺激着当时处于宗教纷争背景之下的普通民众的敏感情绪;同时,无礼地占领公共空间来吟唱赞美诗的行为无疑在增加了天主教徒的愤怒和挫败感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
十六世纪五十年代曾有一部新教戏剧在里昂街头上演,它对一名担忧异端的愚蠢的天主教教士进行了辛辣的讥讽:“你们为何会看到一名熟记耶稣基督的圣经的工匠?他可能是鞋匠、锁匠、金匠或裁缝。啊,多么可怕!这是何等的毒药啊!”
街道在十六世纪血腥且混乱的宗教纷争愈演愈烈的过程中所扮演的持续性角色,还可以在宗教战争爆发之前的波尔多得以展现:
十六世纪三十年代,这座城市中的两个对立团体——奎恩学院和巴朔茨兄弟会——的成员曾被市政当局批准在这座城市的街头进行戏剧演出,然而两方对立的演出导致了更为严重的军事化对立局面的出现。
尽管市政官员试图通过禁止表演“任何有关基督教教义和信仰、圣徒崇拜和教会制度的内容”来恢复和平,但收效甚微,以至于到了1559年,双方都开始结成敌对帮派巡逻波尔多的街道。
在波尔多这个案例中,街道在短短几十年时间里从一开始的娱乐活动的举办场所转变成为了不同宗派之间发生领地冲突和军事对抗的舞台。

四、民众暴力与街道的仪式性空间
然而,对于十六世纪的法国民众而言,冲突与军事对抗不过是混乱秩序之下经常出现的小插曲而已,真正令他们兴奋乃至情绪激昂的则是近代早期法国社会最受欢迎也最吸引眼球的“娱乐活动”——公开行刑。而街道便是这样一种充满仪式感的“死亡戏剧”的上演舞台。
因此,在这一时期经常会看到如下的场景:“一个十恶不赦的犯人的尸体被一匹马拉着,拖遍各个街道。”近代早期的法国,经由政府当局精心安排的死刑仪式有着多重的内涵。
历史学家认为,公开行刑的主要功能是将犯罪分子从社会去清除出去。由上帝授权国王然后由国王授权法官的正义之剑,并不仅仅只是因为罪犯的恶行而对他们施以惩罚,而且它标识这些犯罪分子并驱逐他们。
借用一名法学家的说法,法官的目标是“净化社会,保护它免受恶人的污染”,以此方式实施死刑,来昭示罪犯的恶名,让他们沦落至被公众羞辱的境地,将他们驱逐出社会。
而街道在惩罚异端分子上的宣示作用早在宗教战争爆发之前就已经存在。
1551年九月,图卢兹高等法院在认定两名新教徒为异端分子之后,命令将他们囚于马车之上,在图卢兹的大街小巷上进行一番公开的展示,然后才被送至圣乔治广场行刑。乃至于到了十八世纪,法国的政府当局仍然在街道空间中延续着这种精心安排的、有着强烈表演色彩的行刑仪式。
比如,在1755年,一名因走私而被判处死刑的罪犯路易·芒德兰便需要在数以千计观众的注视下,从监狱步入瓦朗斯的街道。一路上,他要经过圣阿波利奈尔大教堂,并在这座大教堂的门前进行公开的谢罪。
据称,当时在告解神甫的陪同下,芒德兰跪在了教堂大门前,手中拿着还愿蜡烛,祈求“上帝、国王和正义”的宽恕;接着他要从大教堂穿过拥挤的克莱尔克广场,跣足而行,完成抵达断头台的旅程;最后他才走上行刑台接受死亡的命运。
事实上,在以圣巴托罗缪屠杀为代表的十六世纪法国所出现的一系列骚乱和屠杀中,同样也上演着与公开行刑类似的一幕——许多新教徒在骚乱与屠杀中被残忍地杀害,他们的尸体被宣示性地拖拽过了市镇的大街小巷。只不过这些行动的施行者并非法国的行政当局,而是普通的民众。
据称,在圣巴托罗缪屠杀中,当时身处巴黎的人文主义者皮埃尔·德·拉拉梅就被他所教导的学生杀害,他的尸体被从一间高层房间中掷出,内脏抛洒而出,其尸体被拖着穿过大街小巷,并被那些仆人模仿他们的主人随意鞭打。
根据当时一位来自曼托瓦的天主教医生菲利波·卡夫利亚纳的记载:“街上举目皆是被剥下的衣服和千疮百孔的尸体。一些人在街巷中四散奔逃,另一些人则紧追不舍,口中大喊‘杀死他们!杀死他们!’”
街道上发生的屠杀和大量拖拽而过的尸体甚至使一条条的街道都被染成了血色。成人世界这种普遍的行为模式甚至影响到了儿童,让后者也开始模仿施行街道上的“行刑”。
据称,在圣巴托罗缪屠杀期间,曾有一个出自新教家庭的婴儿在大街上被拖拽而过,“他的脖子上捆着一条皮带,被一群九到十岁的男孩拖着前进”
从中世纪晚期一直到旧制度结束,行政当局的公共行刑都带有着双重的目的:
一是污名化被处死者,一是宣示其作为司法权力执行者的正当性。
因此,宗教战争期间法国的屠杀现象与世俗政府所安排的行刑仪式有着惊人的类似之处。
首先,两者都旨在“净化社会,涤除污染”,只不过后者的处理对象是犯罪分子,而前者所针对的则是宗教信仰上的异端分子;其次,两者都具备了“宣示”的意味,都希望通过一场在公共空间的公开“表演”来发出震慑敌人、强化自身共同体价值观的信息。
行刑仪式与骚乱或屠杀之间的紧密联系可以从以下事实中得以反映:这一时期的民众经常会将受害者拉到官方行刑的地方处死。
比如,在1562年的巴黎,新教印刷商罗克·勒·雷弗尔就被拖到了“肉市”中施行火刑。同年,在图卢兹,一名商人也被拖到了城镇会堂施行火刑。“国王问候你”,一群奥尔良天主教徒这样对一名新教商人说,然后像官方行刑人一样,用绳子绕着他的脖子,吊死了他。
毕竟,十六世纪的法国仍然是一个未能摆脱宗教全方位影响的社会,诸多世俗性的事物皆有其宗教性的镜像(当然,在更多情况下,世俗性事物本身就是宗教性事物的镜像)。
因此,公开行刑与屠杀便是同一模式在世俗层面和宗教层面的两种镜像,以至于在十八世纪,围观行刑的一名杂货商就将政府的公开行刑等同于“屠杀”。而作为其重要舞台的街道也因此具备了同一仪式内核之下的世俗性与宗教性。
历史学家普遍认为,十六世纪法国的民众暴力往往存在着代理行使行政官和法官职能的倾向。
历史学家曾对大屠杀期间凶手的心理特征进行了推测,认为这些暴徒拥有“不受制裁的感觉,让他们相信自己就是合法性的拥有者。
这是一种他们可以自己定义的宗教和政治上的合法性;歃血为盟的欲望,每个人都被要求抽打已经死去的敌人,屠戮时人产生沉迷感,屠戮此时已经转化为表演,所有的外界旁观者都受邀参加;愉悦,甚至是杀人行为带来的快感,伴随着感官上更为寻常的满足感的刺激”。
因此,在这一时期的法国,在焦虑、恐惧和仇恨的心态背景之下,普通民众尤其是天主教徒强烈地感受到了世俗权力的缺位,甚至认为后者站在了敌对阵营的立场之上。在这种情况下,骚乱与屠杀中的暴徒便自认为他们履行的是正义的审判官的角色。
比如,在1572年的普罗万地区,一名胡格诺派教徒因为在宗教骚乱期间因杀人、偷盗而被吊死。当时一群男孩在将他的脖子和脚用绳子绑上之后,便在怎么拖拽尸体的问题上争执不下。男孩们从他们中间选出了“律师”和“法官”进行审判。
在数百名围观者面前,他们争论着该使用什么刑罚,最后决定:作为异端的胡格诺派信徒应当被吊死,而不是被活活烧死。判决结束后,尸体被捆着脚拖上街,接着被付之一炬。而前文提及的对海军上将科利尼模拟人像的审判也是在天主教徒们所认为的官方审判与惩罚缺位的情况下,他们代上帝与国王进行的审判和惩罚。
历史学家注意到,从1557年开始,异端审判更加容易演变成为一个混乱的场景,因为“观众不再满足于仅仅作为旁观者,他们更想成为行刑者”。
而当有组织的公开审判不再能够满足观众的需求时,他们便开始越来越多地投入到了自发的和不受控制的屠杀活动中去。这种代行审判与惩罚职能的趋势———其表现即为暴力骚乱乃至屠杀——在圣巴托罗缪屠杀期间达到了顶峰。历史学家据此认为,十六世纪法国宗教暴动中的人群有时扮演着教会的角色:
捍卫正确信条,或将神父和先知的说教暴力化,清除那些受污染的社群;有时则扮演法官的角色。
在十六世纪后半叶宗教矛盾激化的背景之下,激进派别的信众开始从越来越无力掌控局势的世俗政府当局手中接掌审判和处决异端的权力———而在此之前,即便教会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介入了对宗教异端的审判,但异端分子的处决权力仍然保留在世俗政府手中。
因此,在宗教战争期间出现的拖拽敌对信仰阵营信众的尸体经过大街小巷的场景,正是这种审判和处决异端分子的权力的体现。在街道这样一个公共空间中,拖拽尸体的行为被“仪式化”了,如同将尸体抛入河流中一样,成为了暴力骚乱与大屠杀中的一种固定的行为模式。

街道-节庆日的时空架构与秩序的翻转
虽说在情感与宗教色彩上,十六世纪法国市镇街道空间所具备的仪式性功能上的节庆-暴力二元属性是截然对立的,但在时间层面上,这两者却有着紧密的联系:在这一时期所发生的众多宗教暴力事件中,街道空间在一段很短的时间内往往会先后承担节庆与暴力两种仪式性职能。换句话说,这一时期法国的骚乱与屠杀常常是紧随节日与庆典之后爆发的。圣巴托罗缪屠杀便是在代表宗教和解的盛大王室婚礼之后爆发的,而屠杀发生的当日还是巴黎屠夫行业的主保圣人圣巴托罗缪的纪念节日。
除了圣巴托罗缪屠杀之外,这一时期法国所发生的诸多大大小小的暴力事件也与节庆日如影随形,比如1561年的里昂骚乱便是紧随圣体节之后发生的。历史学家曾指出:“宗教暴力通常于礼拜或仪式时在特定地方发生,这个地方对于宗教群体的一方或双方来说具有神圣意义……多数宗教暴动是在仪式时发生,而且看起来就像是仪式的一个奇怪的延续。”
然而,街道在仪式层面上同时具备的两种功能模式———作为充满虔诚氛围的宗教仪式和庆典举办的场所与充满血腥气息的宣示屠杀行径的场所———却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这一仪式性空间是如何兼容这两种功能的,并且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两种功能模式的转换呢?有历史学家对十六世纪罗芒地区的狂欢节传统所进行的研究或许能够为这一问题提供一丝线索。
在考察1579年罗芒狂欢节以及紧随之后发生的宗教暴力事件时,他们便将“狂欢节”与“封斋期”这两种性质截然不同却又在时间上前后紧密衔接的事件纳入到了基督教(确切地说是天主教)的时间周期之中,“把狂欢节视为埋葬不信教的日子和异教徒最后一次放纵的尽情欢乐,然后就要依据教义在封斋期的第一个星期中过禁欲苦行的生活,最后在复活节才能获得具有心灵洗礼性质的心灵再生”。
但是学者同时也指出:“问题在于狂欢节的功能;狂欢节是封斋期之前的一项活动,却与封斋期大异其趣,这就使狂欢节最大程度地脱离了基督教教义。封斋期中应该做的是禁食、禁欲和展示高尚的德行。从历史上来看,封斋期是和平的时间,是上帝的停战时期。狂欢节恰恰与此相反,它所推崇的是犯罪、美食和淫欲,饕餮,放纵性欲,群舞、选举‘国王’和‘王后’,对富家佳丽潜在的性侵犯和威胁等等。总之,狂欢节让人看到的是实在的或模拟的好战行为。”
而对于节庆日在欧洲传统社会中所具有的意义,历史学家还强调了它在循环时间观念中的标志性作用:“传统社会和节日社会的时间所呈现的是钟摆状态……每个节日都意味着:
(1)先期。这个时期标志着与正常生活的时间或已经过去的那一年分离;
(2)初始。这个时期相当于踏进门槛,实现过渡或跨过边缘……钟摆迅速回到原位,时间在此期间开始向相反方向流动,也就是名副其实的颠倒阶段;
(3)后续。重新融入日常时间,这一阶段一直延续到下一次交替,如此周而复始。”
在历史学者的论述中,充满异教色彩的狂欢节实际上便是“非基督教的”秩序的象征;而封斋节则属于“基督教的”秩序的范畴。
从狂欢节到封斋节的快速过渡,代表的是从“非基督教”的秩序归位到“基督教的”秩序。然而,这两个节日每年都在举行的事实,又象征了这种秩序的归位充满了反复性,从而便对应了他所强调的“钟摆状态”,亦即西方传统社会中循环的时间观念。在此,我们可以将这种概念归纳为“分离——颠倒——归位”的模式。
在这种时间观念中,历史并不是线性发展的,而是在经历了如同“钟摆”一样的一个完整运动过程之后开始朝着原来的起点行进,如此周而复始。
值得注意的是,在传统社会的习俗中具备着“分离——颠倒——归位”功能的节庆日也契合着十六世纪中后期民众所期望的“秩序重构”的观念:
“分离”即意味着原有秩序的崩溃;“颠倒”则意味着一种截然不同的新秩序的建立;“归位”意味着这种新秩序的最终建立与旧秩序痕迹的彻底抹除,一切都回到了旧秩序建立之前的状态。
在16世纪的法国,这种时间循环与“秩序归位”(或者说更替)的观念普遍为新教徒所认可和接受。比如在圣巴托罗缪屠杀之后,新教徒所撰写的诸多文本中便出现了一种新的纪年方式。
这种新的纪年以屠杀发生之日的1572年5月24日为起点,从而摒弃了过去的耶稣公元纪年,意在表明过去的一个时代已经结束,而新的时代正在开启。
但是,随着屠杀事件的发生,这种信赖关系已经荡然无存,故而建立在这种信赖关系基础之上的秩序也就随之崩溃了。后圣巴托罗缪屠杀时代的新教徒认为,这场在节庆日发生的屠杀事件标志着一个旧时代的结束和一个新时代的开始,也即一种旧秩序的崩溃和一种新秩序的确立。
而在当时的天主教徒看来,这次屠杀同样也意味着一个新的时代的开始。这一时期的天主教徒经常会使用“颠覆”的概念,来表达他们对于秩序偏离原有轨道乃至出现对立秩序的担忧。
而这种对于秩序混乱的担忧甚至可以追溯至中世纪早期,历史学家指出:“通过它们,魔鬼致力于颠覆基督教的秩序,令这个世界陷入混乱当中。”故而他们尤为看重“秩序归位”的概念,即通过屠杀彻底地抹除“旧秩序”(也就是新教与天主教共存的局面)的痕迹,从而重新返回这一“旧秩序”建立之前信仰统一的原点。
显然,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天主教徒选择了在“街道”(一个充满矛盾对立功能的仪式性空间节点)和“节庆日”(一个象征着新旧时期过渡的仪式性时间节点)展开他们的行动,这种选择本身即充满了仪式感。“街道”和“节庆日”这两种在空间和时间上具备二元对立功能的节点便被结合在了一起,从而共同构建了“节庆&暴力”两类事件借以发生的时空架构。
在十六世纪法国这样一个仍在从中世纪向近代转型、从而尚未真正产生“现代性”的社会中,宗教的公共性质仍然维持着其巨大的惯性,仍然在尚在成长的俗世社会的空间中横冲直撞。
在这一时期,街道空间所展现的世俗&宗教二元性,特别是它在暴力事件中所展现的内涵与表征,都突出地证明了这一点。而正是以街道为典型仪式性空间展开的“节庆-暴力”行为模式,构成了十六世纪法国社会中普遍存在的暴力事件中的内在逻辑,并在很大程度上为这一时期的暴力事件的发展提供了内在的动因解释。而街道等空间仪式内涵与表征的存在本身即象征着这一时期民众对于秩序——不管是宗教层面的还是政治层面的——归位的渴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