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1776年)(英)亚当·斯密 第四卷 第五章 论奖励金 (上)
0.1
奖励金,也就是“补贴”,是从“公共资金”中“无偿”提供给生产型企业或者服务型企业的一部分份额。当然,它会附加有很多的限制条件,要求“专款专用”。
这种补贴,总是与产品生产的数量挂钩的,一般是“按件计算”。比如,生产10万件产品的基础上,每多生产1万件,可以获得10元补贴。
因此,它的结果就是增加这种产品的产量。而产品的生产,又必然需要投入更多资金购买固定成本和人力成本,也就带动了相关产业的生产和消费。
斯密认为,如果一种产品需要奖励金,说明它本身缺少市场或者缺乏竞争力,相对的来说就是其他企业具有更先进的生产技术。斯密主张的是“合理的社会分工”,因此,用公共资金支持技术落后的企业,这是不合理的。
这两种观点都有道理,还是要依据实际的情况,具体的分析,不可能一概而论。
0.2
补贴是给谁的呢?
生产一件产品的成本是100元,产品的市场价格是110元,可预期的利润收益就是10元,也就是10%的利润率。这样的利润收益显然不能吸引雇主的投资。
如果每件10元的补贴计算,仍然按照110元的市场价格出售,可得利润就是10+10=20元,这样的收益就是普遍的预期利润了。
既然这等同于雇主的预期利润,显然补贴也只可能归属于雇主。
实际上也是这样。补贴总是列入雇主的营业收入。而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利润当然只归属于雇主。
至于说,企业的效益更好,雇主愿意从利润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奖金,这是另一回事。补贴的支配权仍然是属于雇主的。
0.3
产品出售价格不变时,成本越降低,利润就会越多。
补贴当然是降低成本的一个手段。但是,补贴并不仅仅是让雇主能够获得一个稳定的利润收益。通过补贴吸引雇主投入到这个产业,也同样是希望雇主能够主动地改进生产技术,从而降低生产成本,这当然对于雇主也是有利的。
无论是资金的增大投入,还是生产技术的改良,其结果都是产品数量的增加。
假设一种产品每一年的饱和产量是100亿个。“饱和”的意思是,超出这个产量的产品将无法卖出去,也称为“过剩产品”。
“过剩产品”不同于“剩余产品”。“剩余产品”是超出自身需求的产品,但它可以用于满足其他人的需求而被消耗掉。“过剩产品”则是这一类需求已经有了足够多的产品,因而超出的部分只能白白浪费。
那么,补贴的基本前提,显然是产品总量还没有达到饱和。
因为补贴而增加的产品总量,也必然是趋向于饱和产量。
0.4
假设在补贴的支持下,某种产品达到了饱和产量。接下来会发生什么呢?
首先,雇主绝不会再增加投入,因为生产更多的产品已经没有意义了,产品卖不出去。
然后,如果生产技术不变,那么工薪阶层也只能一直按照从前的方式生产,必然只能保持从前的薪酬,也不可能获得任何额外的奖金。
如果生产技术改变,意味着人均生产能力的提高。人均生产能力的提高,也就是每个人生产的产品数量增加,这也会增加个人的收入。
但是产品总量达到饱和,人均生产能力提高,则必然造成生产人数的下降,也就是“裁员”。
就是说,工薪阶层个人的收入增加,是以同行的失业为代价的。
0.5
就“社会分工”的形成和最终结果来说,它总是在不断地改进和提升生产技术,也就是用更少的人生产更多的产品。
实际上,即使没有达到某一种产品的“饱和产量”,仅仅是生产技术的优劣,已经会把同行变成失业了。生产技术的优劣,直观地表现在产品的成本差异之中,而产品成本又直接影响了雇主最终的利润收益。雇主挣不到钱,当然是想做也做不下去了,结果仍然是工薪阶层的失业。
之前我们把产品分为“直接产品”和为直接产品服务的“间接产品”。
直接产品的生产者总是不断趋于减少,因为直接产品的生产通常具有“程式化”的工艺,因此它更容易改良生产技术。当然它也更容易因此产生“失业”人口。
从“直接产品”的生产行业中退出的工薪阶层,只能投入到“间接产品”的生产中。在我国,由于网络的极速发展,依托网络所开发的应用,也出现了许多新型的服务行业。
从这种形式来看,我们所生活的社会,最终将形成斯密所说的“社会分工”状态。每个人都以自己的劳动获取收入,并且每个人都是社会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可或缺。
1
在英国,常常有人请求对某些产业的产品给予出口奖励金,政府有时也发给出口奖励金。
据说,我国商人和制造业者有了这种奖励金,才能在外国市场上,以与竞争者同样低廉或更为低廉的价格出售他们的货物。据说,出口量因此增大,从而贸易差额亦变得更有利于我国。
在外国市场上,我们不能像在国内市场那样给我们工人以垄断权。我们也不能像对待本国人那样,强迫外国人购买我国工人生产的货物。于是,他们认为次好的办法就是付钱给外国人,让外国人购买我们的产品。
这正是重商主义体系所提倡的以贸易差额来富国,用这种方法将钱放入我们的口袋中。
2
有人认为,奖励金只应该发给那些无奖励金即不能经营的贸易部门。但无论什么贸易部门,如果商人售货所得价格可以补偿商品制造乃至上市所投下的资本,并带来普通利润,那么即使没有奖励金,这个贸易部门也能继续经营。
这样的贸易部门明显与无奖励金也在经营的其他贸易部门处在同等地位,因此不能要求比其他贸易部门多出一个奖励金。
只有商人售货价格不足偿还其资本,且无法提供普通利润的商业,或售货价格不足抵偿货物上市实际费用的商业,才需要奖励金。奖励金发给的目的,就在于补偿此损失,奖励它继续经营或开创这种开支大于收益的商业,就是说,每经营一次,投下的资本即亏蚀一部分,如果一切其他商业都具有这样的性质,那么全国资本不久就会荡然无存了。
应该指出,靠奖励金经营的商业,是在两国间长期经营下去而一国老是亏本或货物售价低于上市成本的商业。但是,如果没有奖励金来补还商人货物售价上的损失,自身的利害关系也会使他改变资本用途,或寻找其他能以货物售价偿还货物上市资本并带来利润的行业。
奖励金的效果,就像重商主义所提倡的其他办法一样,只不过迫使一国商业向一种不如自然发展有利的方向去发展。
3
有一个聪明而见闻广博的作者,在他的谷物贸易论文里,很明白地说,自从谷物出口奖励金首次设置以来,依一般价格计算,谷物的出口价格,超过了进口价格,若依非常高的价格估算,则其超过额大大超过这期间付出的奖励金的总额。
他认为,按照重商主义的正确原理,这就清楚地证明,这种强制的谷物贸易有利于国家。因为出口价值超过了进口价值,超出的部分除了补偿出口奖励金外,还大有剩余。
但他没有考虑到,这种特别费用或是这种奖励金,仅是社会为出口谷物实际开支中的极小部分。农场主用来栽种谷物的资本也应考虑在内。除非谷物在外国市场上所售的价格,能够补偿这种奖励金补偿农场主所投放的资本以及普通利润,否则便是社会的损失,就是说,国民资财减少了那么多。
但是,被认为必须发给奖励金的理由,正是谷物在外国市场上的售价不够作上述那样的补还。
4
据说,自从奖励金设置以来,谷物的平均价格已显著下落。
我曾竭力说明,在上世纪末,谷物平均价格稍稍跌落,本世纪头六十四年仍继续跌落。如果这种事实真如我所确信的那样,那么即使没有奖励金也必然会发生这种结果,而其发生也不可能是因为有奖励金。
法国不仅无奖励金,而且在1764年以前,一般禁止谷物输出,但法国谷物的平均价格和英国一样都降低了。所以,谷物平均价格的这种逐渐的降低,不能归因于某种规定,而归根结底应归因于白银的价值逐渐地不知不觉地上升,我曾在本书第一篇竭力说明,在本世纪中,欧洲一般市场上,都发生了银的价值逐渐上升这个现象。
看来奖励金不可能是谷物价格降低的原因。
5
已经说过,由于奖励金在丰年引起异常的出口,必定会使国内市场上的谷物价格提高到自然跌落的水平以上。
这就是奖励金制度公然标榜的目标。
在歉收年,奖励金虽大都停止,但它在丰年所引起的大出口,必定会或多或少地使一年的丰收不能弥补另一年的不足。所以,无论是丰收年还是歉收年,奖励金必然有助于提高谷物的价格,使其略高于无奖励金时国内市场上的谷物价格。
在现有耕作状态下,奖励金必然有这种趋势,我想有理性的人,对此是不会有异议的。但许多人却认为,奖励金在两方面有助于鼓励耕作。
第一,奖励金给农场主的谷物开辟了一个更广大的外国市场,这有助于增加谷物的需求,从而增加谷物的生产;
第二,奖励金能保证农场主获得比在实际耕作状态下所预期的更好的价格,所以有助于鼓励耕作。
他们以为,这种双重的奖励,在一个长时期内必定会大大促进谷物的生产,以至在这时期末尾的实际耕作状态下,国内市场上谷价可能降落的程度远远大于奖励金所能提高的程度。
我的回答是,不管奖励金能使外国市场多么扩大,在每一个具体的年份,必定是牺牲了国内市场来达成的,因为靠奖励输出,没有奖励金就不会输出的谷物,在无奖励金的情况下,每一蒲式耳谷物定可留在国内市场上以增加消费,从而减低谷物的价格。
6
应该指出,谷物奖励金及其他一切出口奖励金,会对人民征收两种税。
第一,为支付奖励金,人民必须纳税;
第二,国内市场上由于价格提高而产生的税,必须由人民大众缴纳,因为人民大众都是谷物购买者。
所以,在这种商品上,第二种税比第一种税重得多。
让我们假定,逐年平均计算,每出口一夸特小麦给奖励金五先令,这使国内市场上谷物的价格,比在无奖励金时应有的价格每蒲式耳高六便士,即每夸特高四先令。
即使按照这个很适中的假设,人民大众除了需担负每夸特小麦五先令的出口奖励金以外,他们每消费一夸特小麦,还需多支付四先令的税收。
但根据上述那位见闻广博的谷物贸易论文作者所述,出口的谷物与国内消费谷物的比例平均不超过一比三十一。所以,如果第一种税为五先令,那么第二种税就是六镑四先令。把这样沉重的赋税加在第一生活必需品上,必然会减少劳苦贫民的生活资料,或必然会导致货币工资按照生活品价格的提高而提高。
就前一种情况而言,必然会降低劳苦贫民抚养和教育子女的能力,从而抑制国内人口的增长。
就后一种情况而言,必然会使雇主雇用工人的人数比应有的少,从而限制国内产业的发展。
这样,奖励金所引起的谷物的异常出口,不仅会按照扩大国外市场与国外消费的比例减少国内市场与国内消费,而且由于压制了国内人口与产业,最后必倾向于阻抑国内市场使其不能逐渐扩大,所以,归根结底,在长期内不是扩大而是缩小整个谷物市场和消费。
7
又有人说,谷物货币价格的这种提高,使这种商品更有利于农业家,所以必然会鼓励这种商品的生产。
我的回答是,如果发给奖励金的结果是使谷物的真实价格提高,换言之,使农场主能以同量谷物,按照当地劳动者维持生活的方式,不论是大方地、适中地,或是省俭地维持更多的劳动者,情形可能真是如此。
但显然奖励金和任何人为制度都不会有这种效果。受奖励金影响的只是谷物的名义价格而非实际价格。奖励金制度所征收的税,对纳税人是沉重的负担,对接收奖励金的人也没有多大好处。
奖励金的真实效果,与其说是提高谷物的真实价值,不如说是压低白银的真实价值,换句话说,使等量的银交换到的谷物数量以及其他国内商品的数量都比较少,因为谷物的货币价格支配着其他一切商品的货币价格。
谷物的货币价格支配着劳动的货币价格。劳动的货币价格,必须使劳动者能够购买一定数量的谷物,够他大方地适中地或省俭地维持他们自己及其家庭的生活。而社会的进步、停滞或退步等情况,使雇主不得不按照大方的适中的或省俭的生活方式来维持劳动者的生活。
谷物的货币价格,支配一切其他土地原生产物的货币价格。在改良的任何阶段中,这一切土地原生产物的货币价格一定会和谷物的货币价格保持一定的比例,虽然这种比例,在不同的时期有所不同。例如牧草、干草、家畜肉、马、马粮,内陆运输以及大部分国内贸易的货币价格,都受谷物货币价格的支配。
由于支配了一切其他土地原生产物的货币价格,于是谷物的货币价格就支配了几乎一切制造业原料的货币价格。谷物的货币价格,由于支配了劳动的货币价格,它也就支配了制造工艺和制造业的货币价格。
由于它支配着这二者,所以它也支配了整个制造品的货币价格。劳动的货币价格,以及一切土地生产物或劳动生产物的货币价格,都必然按照谷物货币价格的升降比例而升降。
所以,发给奖励金的结果,虽可使农场主售卖谷物的价格,由每蒲式耳三先令六便士升至四先令,所付地租和其生产物的货币价格也相应上涨,但现在四先令所购得的商品,并不比以前多,农场主与地主的境遇,都不能由于这种价格变更而有多大改善。农场主不能耕种得更好一些,地主也不能生活得更好一些。
在购买外国商品时,这种抬高的谷物价格可以给他们带来一点儿好处,但在购买国产商品时,便一点儿利益也没有了。而农场主的所有开支几乎全部用于购买国产商品上,甚至地主的大部分开支也是用于购买国产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