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巧克力报关公司|代理进口报关【贸易破冰】

天津巧克力报关公司|代理进口报关【贸易破冰】
下面来简单聊下进口巧克力海关申报的相关事宜:
巧克力类型:
巧克力:
以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块或可可液块/巧克力浆、可可油饼、可可粉)和(或)白砂糖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的食品。
巧克力制品:
巧克力与其他食品按一定比例,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的食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
以白砂糖、代可可脂等为主要原料(按原始配料计算,代可可脂添加量超过5%),添加或不添加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块或可可液块/巧克力浆、可可油饼、可可粉)、乳制品及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并具有巧克力风味和性状的食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与其他食品按一定比例,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的食品。
巧克力进口关税:8——10%
巧克力进口增值税:13%
关于巧克力归类:
巧克力的品目归类很明确,均为1806项下,至于子目得再仔细分析。
结合注释:
18.06 巧克力及其他含可可的食品:
10 — 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可可粉
20 — 其他重量超过2公斤的块状或条状含可可食品,或液状、膏状、粉状、粒状或其他散装形状的含可可食品,容器包装或内包装每件净重超过2公斤的
— 其他块状或条状的含可可食品:
31 — — 夹心
32 — — 不夹心
90 — 其他
巧克力及巧克力食品可制成块、片、条、锭、丸、粒、粉等形状,也有用奶油、果子、酒等夹心的。
巧克力主要由可可膏及糖或其他甜物质组成,通常加有香料及可可脂,也有用可可粉及植物油替代可可膏的,有时还加入乳、咖啡、榛子、杏仁、橘皮等。
子目1806.31
本子目所称“夹心”,包括用巧克力包裹,中心有馅(例如,用奶油、糖壳、干椰子肉、水果、果子膏、酒、蛋白杏仁糖果、坚果、牛轧糖、焦糖或上述产品的混合物做馅)的块或条状食品。谷物、水果或坚果(不论是否成块)嵌于整个巧克力当中的实心块状或条状巧克力,不视为“夹心”。
进口巧克力清关资质:
1.进出口经营范围
2.海关注册登记
3.通关无纸化签约
4.食品收货人备案
进口巧克力报关所需单证清单:
1.原产地证
2.Health certificate
3.营养成分分析报告
4.生产日期&保质期证明
5.标签彩色照片和翻译件
6.如果是木托盘,木托盘需要有IPPC标识
7.Invoice
8.Packing List
9.进口食品境外生产厂商注册备案号
进口巧克力流程一般为(供参考):
国外发运--收发货人备案---到港后报关---海关缴税放行(如查验则查验)---检验检验抽检(有概率)出国内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可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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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进口货物燃油附加费是否需要向海关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的相关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燃油附加费本质上属于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且发生在输入地点起卸前,应作为运费的组成部分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清关知识每日学:
海关货物申报的基本要求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 申报主体及资质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
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预先在海关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办理申报手续的人员,应当是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人员。
(二)申报时限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
出口货物: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转关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执行。
注意:超过规定时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征收滞报金。
(三)申报形式
申报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或者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均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企业通过电子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且备齐随附单证的申报方式。
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企业按照海关的规定填制纸质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向海关当面递交的申报方式。
企业应当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与随附单证一并递交的纸质报关单的内容应当与电子数据报关单一致;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允许先采用纸质报关单形式申报,电子数据事后补报,补报的电子数据应当与纸质报关单内容一致。
(四)申报随附单证
合同,发票,装箱清单,提(运)单,进出口许可证件,载货清单(舱单),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
(五)申报日期
申报日期是指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
不论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或者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海关以接受申报数据的日期为接受申报的日期。
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
以纸质报关单形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收纸质报关单并且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