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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四案08】史料汇集

2023-01-21 14:58 作者:胡风南渡  | 我要投稿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十二年八月廿七:

顺天府房山县民史锦奏请开矿,命抚按查勘以闻。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嘉靖十六年十一月初四:

顺天府房山县民傅得本等奏:开水洞银山口等处银矿,以济大工。

诏遣锦衣卫千户一员往核实以闻。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嘉靖十七年正月十七:

顺天府房山县民傅得本等奏:水洞山并浮图峪等处银矿可採。

上命锦衣卫千户张玮验实。

工部覆议:行抚按委官採取。

从之。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嘉靖二十年六月初七:

先是,致仕通判赵璧、儒士王政、舍余王文登等各言浙江观海卫、于潜、开化、松阳、遂昌等县矿场可采。

上命锦衣卫千户萧镗勘取。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嘉靖二十年六月初七:

至是巡按浙江监察御史王绅以所属矿场僻在山峪,而溪谷、小径通接徽、宁、江、闽等处,一闻坑冶获金,矿徒四集,甚至拒捕官兵、劫掠村落,况矿脉细微,得不偿费,乞通行封闭,严加防守。原差採办官员各令回京,赵璧等欺罔宜罪。

巡抚云南都御史汪文盛亦言前舍余唐弼等所奏大理採矿事俱妄,宜重惩之。

工部覆皆如其言。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嘉靖二十年六月初七:

上曰:各地方矿场既经多官勘明,有损无补,即行巡按御史督委地方官,照旧封闭,领敕内外官照例回京,赵璧、唐弼等俱下御史按问。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嘉靖二十年十一月初六:

总督蓟州兵部右侍郎胡守中奏:“蓟州矿银原为接济大工,即今工程停止,尚仍旧采。即乞将银两贮库,作抚夷年例。”

 

上曰:“迩年各处矿场俱已封闭,蓟州毋再采取。其贮库矿银仍解京,以备查考。”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十二年八月廿七:

顺天府房山县民史锦奏请开矿。

命抚按查勘以闻。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十二年十二月廿一:

以工部奏,罢开矿。

《大明律》:

一凡盗掘金、银、铜、锡、水银等项矿砂,每金钞一斤钞二十贯,银砂一斤折钞四贯,铜、锡、水银等砂一斤折钞一贯,俱比照无人看守物准窃盗论。

若在山洞捉获者分为三等,持杖拒捕者为一等,不论人数、矿数多寡及初犯、再犯,不分首从,俱发边远充军。若杀伤人,为首者比照窃盗拒捕杀伤人律斩;其不曾拒捕若聚至三十人以上者为二等,不论矿数多寡及初犯、再犯,为首者发边远充军,为从者枷号三个月,照罪发落;若不曾拒捕又人数不及三十名者为三等,为首者初犯枷号三个月,照罪发落,再犯亦发边远充军,为从者止照罪发落。

凡非山洞捉获,止是私家收藏、道路背负者,惟据见获论罪,不许巡捕人员逼令展转攀指,违者参究治罪。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元年九月三十:

吏部覆河南抚按奏:矿徒盐徒,各聚党百余,互相争夺

初以截盐为名,遂肆行劫掠。往来郑、密境界,拒捕伤人。州县掌印官各有地方之责,何得推诿不知?兵备副使田汝颖既任兵戎之寄,殊无先事之防。请分别究治,并申饬巡抚吴道直严督该道各官兵速行追摄,务获渠魁。仍设法解散,相机禁戢,勿使贻害地方,及督率各兵备官申明保甲,团练民兵,着实修举,毋得虚文。汝颖等各罚降,仍令戴罪捕贼。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二年十月廿六:

总督漕运、都御史王宗沐议:徐邳民俗犷悍,盗贼充斥。盐城地滨江海,盐徒出没,将韩荣改为徐邳参将,专驻徐州。往来邳宿丁介夫改为盐城守备,常川操守。

六(安)、霍(山)等处矿山徒众垂涎,虽有巡山官兵,漫无统纪。合将麻埠巡检裁革,设立把总,率领兵勇擒剿矿徒。

部覆:俱依议行。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三年五月廿三:

申严山西五台、繁峙二县奸民结聚盗采矿砂之禁,从巡抚郑雒之奏也。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六年正月十四:

兵部覆议山西抚按官高文荐疏称河南沔池等处人民聚众,越省盗矿,贻害民生。

请饬该地方官协力严行防守。

从之。

夫矿事之行,入不偿出而矿徒哨集,易聚难散,乃利害大关,讵可轻言?此严防之所以谆谆也。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六年五月廿三:

先是,江浙矿徒流毒,议以金衢兵巡道兼理徽、饶、严三府与玉山、永丰、遂安、松龙三县兵备。

至是寇平,该部请将移咨吏部,以整饬饶金衢等处兵巡道止管金衢二府,其饶州一府与玉山等县仍归并本道管理,另请换给敕书。

 

从之。

《大学衍义补(丘濬)》,山泽之利下:

宋朝金、银、铜、铁、铅、锡之冶,总二百七十一,皆置吏主之。大率山泽之利有限,或暴发辄竭,或採取岁久,所得不偿所费,而岁课不足,有司必责主者取盈。

臣按:宋朝坑冶所在,如此之多,而元朝之坑冶,亦比今日加十数倍,何也?盖天地生物,有生生不已者,穀、粟、桑、麻之类是也;有与地土俱生者,金、银、铜、铁之类是也。昔者圣王,定取民之赋,有米粟之征,有布缕之征,而无有所谓金、银、铜、铁之征者。岂不以山泽之利与土地俱生,取之有穷,而生之者不继乎?譬如山林之上,有草木焉,有土石焉,其间草木取之者既尽,而生之者随继。故虽日日取之,岁岁取之,而不见其竭也。若夫山间之土石,掘而去之,则深而成洼。舁而去之,则空而留迹。是何也?其形一定故也。是以坑冶之利,在前代则多,在后代则少,循历至于今日尤甚少焉,无足怪者。

《大学衍义补(丘濬)》,山泽之利下:

我朝坑冶之利,比前代不及什之一二,间或有之,随取随竭。曩者固已于浙之温、处,闽之建、福开场置官,令内臣以守之,差宪臣以督之,然所得不偿所费,如宋人所云者。今则多行革罢,而均其课于民赋之中矣。虽然今不徒不得其利,而往往又罹其害,盖以山泽之利,官取之则不足,民取之则有馀。今处州等山场虽闭,而其间尤不能无渗漏之微利遗焉,此不逞之徒犹囊槖其间,以竞利起乱也。为今之计,宜于山场遗利之处严守捕法,可筑塞者筑塞之,可栅堑者栅堑之,俾其不至聚众争夺,以贻一方生灵之害,可也。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八年五月初四:

陕西矿盗劫掠徽州西和县等地方,失事兵备等官李日强等各议罚治降调。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九年六月廿二:

保定抚按辛自修李栋言:西山一带系畿右重地,各口设有官军防范矿徒。乃者,矿贼齐本敖等纠众拒捕,杀伤官军。虽擒获余党,而贼首远遁。把总官陈经翰、何明疏虞失事,乞分别罚治。

诏姑罚俸半年。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九年十月初八:

定浙江兵马钱粮见在总数,以万历七年为额,实在卫所并附支官军共六万四千九百一十二员名,岁支月粮六十二万六百二十余石,添设备倭防矿将领军丁三万三千二百九十员名,岁支饷银三十四万八千三百一十余两。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十四年七月十四:

山西抚按官题:山西夏县、垣曲等县地方自去年以来河南奸民节次渡河盗矿,随即驱逐解散。今于本年六月内纠集数千,恃众拒敌,围困营军,扎伤职官,恐有他虞。乞会兵禁戢,并图善后事宜。

兵科言:宜行抚按一面开谕祸福,令其解散。一面厚集官兵,张势驱除。仍令各省重臣计议救荒弭盗,小则便宜行事,大则据实直陈。

上令依议实行。

《明史纪事本末(谷应泰)》,矿税之弊:

十八年九月,易州民周言请开矿,玉田、丰润民复以请,部未报。

上遣文书官至阁速之,辅臣因言开矿之害。

《嘉靖以来注略(许重熙)》,万历注略卷八:

易州人周言、张世才上言:阜平、房山各产矿砂,奸民窃取争斗,请立官开采。

《国榷(谈迁)》,万历十八年九月:

命内臣问内阁:“屡疏开矿,何未覆也?”

申时行等言:“开矿贻害军民。”

《万历武功录(瞿九思)》,两京北直隶:

周言、张世才,皆易州人也。庚寅岁大饥,上虚帑金数千万以佐百姓之急,而周言乃乘是时上书:请比开採。

《万历起居注》,万历十八年九月十二日:

是日,大学士申时行等题:“今日该文书官刘宣口传圣旨:‘开矿一事,节经诸人题请,如何不见部里覆来?’

臣等仰见皇上留心国计,不胜钦服。窃惟天地生财,本以资国家之用,况今帑藏无馀财,山泽无遗利,则权宜开矿,亦是理财一策。但开矿必当聚众,聚众必当防乱。见今山西、河南间矿徒啸聚,正议驱逐,若官自开煎,恐奸民乘机争利,隐忧愈不可测。且朝廷一切事务,苟关大体,皆可不惜小费为之,若开矿止于求利,必须计算工本,募徒之费若干,防兵之费若干,与开煎所得之利若干,果见出少入多,不为虚费,而后可斟酌举行,非造次可因民间私请,隔境遥度,而朝廷便可为之出旨、差官议开者也。

户部所以迟回未覆之意,一者防患,二者惜财,三者恐差官骚动地方,四者亦不欲宣露国家空虚窘急之状,使傅闻四夷,愈轻中国。

《万历起居注》,万历十八年九月十二日:

既蒙圣问惓惓,臣等即当传谕该部,使之即便题行各处抚按官,备查有砂处所,应否开煎?是否有利无害?管理所用何人?方不至骚扰?矿工处之何法,方不至侵盗?毋得先事张皇,使民间承望风声,转相煽动,利未得而先酿患,乃为万全。臣等愚见如此,伏惟圣明探择施行。谨具题以闻。”

《国榷(谈迁)》,万历十八年九月:

时易州人周言请开矿,御史邵以仁力言其不可,乃止。

《明史纪事本末(谷应泰)》,矿税之弊:

御史邵以仁亦力言其不可。

《万历武功录(瞿九思)》,两京北直隶:

而御史邵以仁深言其不可。

《万历武功录(瞿九思)》,两京北直隶:

明年春张世才复请于上,皆下所司问状,而是时,易州有孤山之矿、长岭之矿、烟董崖之矿、黄土沟之矿、大曹之矿、柳树沟之矿、牛心洞之矿、桃树霍之矿,阜平有秋波之矿,房山有水洞之矿,言以为常见光闪铄,而世才亦以为天献矿银以资陛下。

《万历武功录(瞿九思)》,两京北直隶:

先是,肃皇帝从蓟州人李昇、嵩县人刁滕请,遣中贵人崔闵及千户仝爵往蓟,主事沉应乹及千戸李鋐往嵩,居一二年,蓟进金二十万,嵩进金三十万,以故,言得请以为比乎。

始两台因刘儒奏议矿旁近祖陵于开不便,于是世才书大略言:孤山、秋波去祖陵五六百里,断绝居庸、紫荆、倒马三关,乌能渡浑河而洩地灵乎?而独水峒,至祖陵百馀里,则其穵煤凿石焚灰者,日月相属,皆不闻有妨,而独以为有妨于矿臣,未见其可也。唯陛下财察,幸甚。

曩者,广昌、灵丘诸矿,即今所为孤山、太安、烟董崖、吕家庄、黄土沟也。   

《万历起居注》,万历十八年七月二十六:

二十六日乙丑,上视朝。

是日,上御门视事毕,召阁臣时行、臣国、臣家屏见于皇极门煖阁,上出陕西巡抚赵可怀奏报虏情本,手授时行,且曰:“朕近览陕西督抚梅友松等所奏,说虏王引兵过河,侵犯内地,这事情是如何?”

《万历起居注》,万历十八年七月二十六:

上又曰:“闻山西五台一路,多有矿贼啸聚劫掠,地方官如何隐匿不报?”

 

时行等奏:“近日闻河南嵩县等处聚有矿贼,巡抚官督率官军驱逐,已解散了。”

 

上曰:“是山西地方五台山,因释氏,故知之。”

 

上恐时行等误以为失事也,复曰:“释氏,是佛家,曾遣人进香耳。”

 

时行等对:“地方既有盗贼啸聚,该管官员乃隐匿不报,其罪不止疏玩而已。容臣等传示兵部,令查明具奏。”遂叩头出。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十八年九月廿六:

山西抚按官奏言:山西五台县向因矿徒张守清潜行盗矿,彼时官军驱逐,即已解散,后复托名晋府佃户,希图潜藏。近亦闻风远遁。

 

部覆:以贼虽解散,宜计善后,仍议守备袁镗等罚治,而请量免该道之罪。

 

得旨:防矿善后事宜,该督抚官详议具奏,张唯诚系兵备官,罚俸半年,督抚官不行具奏,罚俸二个月,余俱如拟。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十八年十月十六:

兵部覆保定抚按奏言:汤家庄等处银矿山深路遐,矿洞难寻,即有一二,亦铅多银少,而各山实与天寿山脉相连,挖取恐伤灵气。且计差官诸费,得不偿失,又虑矿盗生发,扑灭未易,开矿一事,臣等实未见其便。

乞仍旧封闭,更令官兵严加防守。

 

得旨:矿洞既称开挖有碍,害多利少,看照旧封闭,地方官用心防御,勿致疏虞。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十九年五月初一:

先是,五台矿盗张守清自开矿洞,招纳亡命三千余众,设立头子二百余名,缔婚代藩潞城、新宁二王,势甚张大。矿徒不遵约束者,立毙杖下,远近村落咸惧其焰。

按臣连标疏乞敕守清改过散党,仍谕二王绝婚。已有旨依议。

守清乃复自请纳税。

阅视科臣张贞观奏称:当此财用匮乏之时,分砂取税,似不无少补。但彼先窃据,而我以法徇人,盗居其重,我居其轻,非所以为观于天下也。宜解散其党,封洞置守。

部覆,报可。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十九年九月十一:

山西五台矿徒张守清等招集数千人,肆行鼓铸,劫掠闾里。

给票许散回籍,三限并无一人至者。

至是,复聚众于黄草梁山及阜平县行劫,被官军四出搜捕。

守清穷蹙投降。

兵部以有功文武官员疏上。

上令巡按御史审实从重拟罪,其有功员役及善后事宜并勘议具奏。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十九年十月十七:

阅视侯先春条议辽事:一核散军粮,以防侵扣;一别土商外商,以定领盐分数;一储积仓谷,以丰盖藏;一酌取地利查议开矿烧砂等处;一给回乡银两,以便安插;一消隐忧,宜于屯盐积贮之利,多方修举,优恤招集之策,加意调停。

部覆:俱依议行。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二十一年三月廿三:

蓟辽总兵标下名色中军千总王君锡等奏:开易州、阜平并蓟永等处矿洞。

给事中马邦良陈其不可,遂寝。

《万历邸钞》,万历二十一年九月:

河南叶县矿徒聚乱。

叶县掲报:九月十五日,该地方文、马二矿峒聚有矿徒三千余人窃打矿砂。

《万历邸钞》,万历二十二年九月:

陕西道御史何倬请开矿河南。

《潘司空奏疏(潘季驯)》,卷五巡抚江西奏疏·条议钱法疏:

钱币乃生财之大道,而鼓铸又疏通之良法。江西地瘠民贫日中为市多用米糓盖金银甚寡而钱法未行也兹者仰荷皇上轸念民艰,俯从部科之议,广为开铸,复又颁降钱式以便遵行,由中及外,同轨同文,民志既定,而民用自前矣。臣等敢不仰体圣衷竭力修举。发行之日,街衢鼔掌称快,谛观民情,可保无滞。

《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弘治十六年三月廿一日:

工科左给事中张文陈铸钱事宜谓:铸钱之费,每钱一万贯费银十两,今举天下凡铸钱该银若干万,其所自出,当先计虑,而户部议处无一语及之,工部锥称听支官钱,窃观其势,终未免取之于民,今民力已竭而重无艺之征,不亦难乎?

近年两京有抽分竹木、舡料等银……臣以为土货之产殊,则贸易之情异。云南专用海贝,四川、贵州用茴香、花银及盐、布,江西、湖广用米、谷、银、布,山西、陕西间用皮毛。自来钱法不通,骤欲变之难矣……

《春明梦馀録(孙承泽)》,卷三十八·钱法:

国初禁金银,不得交易,百文以上用钞,百文以下用钱,法至善也。自汚吏不便于行钞,故钞法日废,而民间有换易之苦、水火之苦,故亦不甚便,有收课者渐改钞而为银,收者为银则用者愈阻,遂为一贯之钞法值银一两者,而仅折银三二釐不等,商课日亏,官禄日薄,而祖宗之良法尽矣。

夫金银者产于地,人得而私之,钞者制于官,惟上得而增损之,以天下之主,筦天下之命,道至顺也。然大宝不可以独擅重利,不可以独居,故以国初之法令而终不能得之于天下,故可知也。

《大明会典》,卷三十一户部十八:

(洪武)二十七年,罢宝钞行用库。令军民商买所有铜钱,有司收归官,依数换钞,不许行使。

永乐元年,以钞法不通禁用金、银交易,犯者准奸恶论,有能首捕者,以所交易金银充赏,其两相交易而一人自首者,免坐赏与首捕同,若置造首饰器皿,不在禁例。

五年,奏准于京城设官库一所,凡官员、军、民人等但有以金、银易钞者,不拘多寡,听于本库收数,各验成色,照时值倒换官钞行使,在外于府州县倒换。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正统元年三月廿二日:

少保兼户部尚书黄福言四事:“一宝钞本与铜钱兼使,洪武间银一两当钞三、五贯,今银一两当钞千余贯,钞法之坏,莫甚于此。

宜量出官银,差官于南、北二京各司、府、州人烟辏集处,照彼时直倒换旧钞,年终解京,俟旧钞既少,然后量出新钞换银解京……”

奏下行在。户部言:即今凡事务从减省,若又差人出外,未免动扰军民,待一、二年后议行。

从之。

《菽园杂记(陆容)》,卷十:

国初惩元之弊,用重典以新天下,故令行禁止,若风草然。然有面从于一时,而心违于身后者数事。如洪武钱、大明宝钞、大诰、洪武韵是已。洪武钱民间全不行,予幼时尝见有之,今复不见一文,盖销毁为器矣。宝钞,今惟官府行之,然一贯仅直银三釐,钱二文。民间得之,置之无用。大诰,惟法司拟罪云有大诰减一等云尔。民间实未之见,况复有讲读者乎?洪武韵分併唐韵,最近人情,然今惟奏本内依其笔画而已。至于作诗,无间朝野,仍用唐韵。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五年十一月九日:

是日,文书房官孙斌传谕内阁:“京城内外钱法不通,小民受困,命辅臣议处。”

居正等因奏云:“臣等看得京师钱法,一向通行,近来偶因外省奸商,与贩私铸新钱到京,有等势豪之家,贱价贸收,乘时射利,遂至钱价顿减,有十馀文才当银一分者,小民委的受困。兹奉圣谕,仰见皇上轸恤民艰至意。乞下户部施行。”

寻奉旨:“朕闻京城内外钱法不通,小民受困,着户部设法疏通。其税课房号等项,都用钱上纳,有违法私铸,及势豪人等兴贩射利、阻坏钱法的,厂卫并五城御史严行访挐,重治不饶。”

《王文肃公文集(王锡爵)》,卷十八·顾冲庵巡抚:

不佞闻敝州故老有言:“今日所以年荒而米贱者,由于银贵,银贵由官司之解多,而用缺少,米贱则耕农愈无利,而田愈荒。”此亦似有理。今太仓太仆之储原不乏,目前所急独内供之赀与四方奏免之纷纷耳,念言至此,真觉两穷。老兄知赤手未能补天,则当且宽立题目、由少入多,使言之必可行,行之必可久,而不必取盈于十六万之额,何如?伏幸裁教。

《皇明两朝疏抄》,卷十五·讲求财用疏(靳学颜):

臣窃闻江南富室,有积银至数十万两者。今皇上天府之积,亦不过百万两以上。若使银独行,而钱遂废焉,是不过数十里富室之积,足相拟矣。皇上试一举其权而振之,则彼富室者、智勇豪俊者,将奔走于吾权之不暇,彼敢冒万死而盗铸吾一文者哉?故曰权也。权者,立之乎无形,而达之乎无穷。用之,则天下举有求于我而有馀;不用,则日扰扰焉以求之于天下而不足,为验甚明也。且夫富贵其权一也,皇上今出数寸之符,移片纸之檄,以匹夫而拜将相焉,又能使同姓王异姓候焉,于公帑未有损也,此驭贵之权若是乎,其易也。若乃今日与人以千金焉,明日与人以万金焉,曾不踰年,而太仓告匮矣。夫何驭富之权若是乎?其不侔与。诚以有其权而不用,与无权等尔。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二十四年三月初八:

是日戌刻,火发坤宁宫,延及乾清宫,一时俱烬。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二十四年五月十六:

命各省直府州县官员缺官俸银、收过商税及无碍钱粮,查出解部,协济大工。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二十四年六月初一:

户部覆浙江巡抚刘元霖题:将蜡茶银两暂借织造,其赃罚银两解部协济大工。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二十四年六月十三:

行兵部题:先解草粮一十万两动用。其应解本部文武缺官俸薪并马价、地租银两,容设法催进,以助大工。

《万历起居注》,万历二十四年六月初八:

八日甲辰,大学士赵志皋、张位、陈于陛、沈一贯等奏:“为宸居鼎建谨捐俸助工以少效微忱事。兹者恭遇乾清、坤宁二宫卜吉鼎新,经营伊始,念此乃一人安居之所,万代仰成之基,事体重大,凡寰宇臣民罔不子来和会,愿効驰驱,臣等叨列股肱,坐糜厚禄,愧无能賛佐末议,裨助丝毫。前者奉旨入内踏看工程,窃见规模宏广,体势崇隆,非寻常兴建之比。退而与工部诸臣商议备办钱粮,又见物料繁钜,经费浩穰,查得部库见在之积储十不及一,开纳、搜括之取足缓不应急。况且连年以来,东西边费请发过多,水旱灾荒,徵纳日减,在在称匮,事事告乏,当此大工肇兴,持筹者真莫能计矣

臣等恭逢鼎搆,匡助靡能,目击时艰,调剂无术,愿将臣等应给俸银各捐一年,少助大工费用。皆皇上禄养之赐,以济公家急需,虽涓滴之输,无裨沧海之大,然一念忱悃,藉此稍伸,臣等区区犬马之私愿也。伏望皇上俯鉴下情,特允所请,敕下户部照数扣除,转发工部应用。臣等不胜惶恐跼蹐之至。”

 

奉旨:“览卿等所奏,捐俸助工,具见君臣一体大义,忠爱可嘉。朕知道了。户部知道。”

《万历起居注》,万历二十四年六月十四:

十四日庚戌,大学士赵志皋、张位、陈于陛、沈一贯题:“今日蒙发下吏部等衙门尚书等官孙丕扬等、太常寺等衙门卿等官范崙等各一本,为宸居鼎建工费浩繁恳乞圣明容辞微俸以纾愚悃事。臣等俱谨拟票恭进御览外,窃念大工方兴,举朝欣庆,共效涓微之助,少伸臣子之忱。前者臣等捐俸助工已曾具本进上,至今未蒙发下。

今大小九卿衙门各本已荷宸鉴,伏乞圣明将臣等内阁前疏批发,一体施行。谨具揭,同拟票二本一同封进。臣等不胜仰望悚惕之至。”

《万历起居注》,万历二十四年六月十六:

十六日壬子,谕内阁:“朕昨览卿等所奏捐俸助工,具见忠君体国之义。且卿等夙夜在公,殚忠竭力,匡襄佐理,足称尽职。况俸以养廉,禄以酧功,乃国家常典。今既卿等又来揭请俯允,已有旨了。谕卿等知之。”

是日,大学士赵志皋、张位、陈于陛、沈一贯题:“前日臣等为阁中捐俸助工本未下,具揭上请批发,今日奉圣旨:‘览卿等所奏捐俸助工,具见君臣一体大义,忠爱可嘉。朕知道了。户部知道。钦此。’又奉圣谕一道:‘谕内阁:朕昨览卿等所奏捐俸助工,具见忠君体国之义。且卿等夙夜在公,殚忠竭力,匡襄佐理,足称尽职。况俸以养廉,禄以酧功,乃国家常典。今既卿等又来揭请俯允,已有旨了。谕卿等知之。钦此。’

臣等捧诵温纶,不胜感载。窃惟臣等叨居辅弼,霑被鸿恩,恭遇大工肇兴,靡効匡賛,微力涓埃渎进,惭悚方深,乃蒙俯纳愚忱,再荷特颁温谕。夙夜在公,愧未尽于职业,而皇上更念其忠劳。禄以养廉,愧久窃于叨靡,而皇上乃以为常典。臣等感激眷私,铭佩心膂,惟有精白奉公、勉图竭力酧报而已。谨具题恭谢以闻。”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二十四年六月十九:

府军前卫千户仲春等奏:开采以济大工。

命工部查例差官。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二十四年六月廿九:

户部题:差官勘矿,意谓千闻不如一见。地之孰厚孰薄,矿之或衰或旺,采窆煎烧作何置办?工食器具作何处给?管理应用何官?收护当用何兵?矿徒作何禁戢?奸宄作何防御?一切停当奏闻。

其千户仲春等原无执事,令其在京等待,不必前去。

 

上言:方今国家多艰,官民两竭,且开采先年已经科道屡请,照嘉靖年间例,差户部、锦衣卫官各一员押同原奏官,赴彼开采,陆续解进。

只督百姓自行采取,不得支费公帑骚扰。该抚按仍调兵防护,务保安静,不许阻挠。

《国榷(谈迁)》,万历二十四年六月:

府军前卫副千户仲春请开银矿助大工。

从之。

下户部。命户部锦衣卫各一人同仲春开採。

户科给事中程绍、工科给事中杨应文各疏谏。

不听。

绍曰:“嘉靖二十五年七月命採矿,自十月至三十六年,委官四十馀人,防兵千一百八十人,廪器铅炭共三万馀金,才得二万八千五百馀金,得不偿费。”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二十四年七月初二:

工科署科事、给事中杨应文奏:府军前卫副千户官仲春等开矿有害无利,乞行停止。户科给事程绍亦交章议罢,内称嘉靖二十五年七月内奉旨差官开采矿硐,自本年十月起至三十六年十二月止,委用官四十余员,防守兵一千一百八十名,每名廩食并合用器具铅炭总计费银三万余。往来夫马之劳、供应之扰又数千计。及考矿之所出,才有二万八千五百有奇。所得不足以偿所费,蒙皇祖洞察,特下禁采之令,其事竟废。言甚切至。

不报。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二十四年七月初三:

差郎中戴绍科往河南开矿。

上命户部曰:“开矿事宜,着遵照前旨行,毋得糜费官钱,骚扰地方。卿等预言四事恐启异日衅端,足见为国远虑。各该抚按悉心经画,设法防护,毋得推诿,务保无虞。”

开采之端一开,废弁白望献矿硐者日至。初,差部属董之犹可,而后竟以原奏官自领之,害益滋矣。

命户部遵旨,于真、保、蓟、永所属汤庄地方开采,仍差官押领原奏官员陆续解进,不许抗渎烦扰。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二十四年七月初三:

詹事府录事曾长庆等奏:顾县所属英旗岭有矿,乞开采。

上命遵新旨行。

《明史纪事本末(谷应泰)》,矿税之弊:

七月,锦衣卫百户陆松、鸿胪寺随堂官许龙、顺天府教授冯时行、经历赵凤等,各言开矿助大工。

从之。

户部尚书杨俊民言:“真、保、蓟、易、永平开矿,恐妨天寿山龙脉。”

上谓距陵远,且皇祖尝开之,不听。

命户部郎中戴绍科、锦衣佥书杨宗吾开矿汝南。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二十四年七月初八:

户部尚书杨俊民题:蓟、永、真、保易州等处开矿恐伤龙脉,乞行封闭,并求治陆松、王应龙言利之罪。

上以其离隔祖陵远,且曰皇祖时已开过,着遵前旨,便差官开采,陆续解进。该地方官不得借言阻抗。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二十四年七月廿四:

顺天巡抚臣李颐疏:陵京所关甚重,采矿为利甚微,祈严天戒,保固地灵,以永万年治安。

不听。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二十四年八月初十:

保定巡抚李盛春奏停开矿,内言畿辅重关,矿连陵脉。

上谕:开矿事,着差去官斟酌采取,如果关系陵脉处所,不许轻动。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二十四年七月二十:

差承运库太监王虎同户部郎中戴绍科、锦衣卫佥书张懋忠,于真、保、蓟、永等处开采样沙进览。

敕河南抚按官防护开矿,悉心计画,务保安静。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二十四年七月廿一:

差镇抚佥书杨宗吾往河南开矿。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二十四年八月初一:

锦衣卫百户吴应麒奏:往山西平阳府夏县等地方开矿。

府军后卫指挥王允中奏:往山东青州等府、沂水等州县开矿。

俱章下户部。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二十四年八月初十:

命户部开采河南叶县等矿,以龙虎卫指挥陈永寿奏也。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二十四年八月十五:

招集平日盗矿居民,以其熟惯采取,仍择富民编为矿头,从太监王虎请也。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二十四年闰八月初一:

命太监陈增督同府军卫指挥曾守约往青州等府开矿,不许动支官银及扰害地方。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二十四年闰八月初四:

命太监陈增于山东沂州龙扒、山虎、头沟三山洞等处开矿。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二十四年闰八月初五:

户部奏议开采事宜:“在江文进则称沂州矿有紫、白、黄三种,紫者最佳。龙扒山、米家埠、大银场、十三洞次之。

郝承爵则并谓费县、滕县石井、大小银场皆第一。

刘鉴称登、莱二府栖霞、招远等县虎头沟、三山洞并杂金矿。

马清则称文登,赵良将称临朐。

王允中又言蓬莱、福山师家沟、陈庄、掠口洞、古集项、邹家庵、金家圳、杏树坑、石巷诸处。

其江文进与郝承爵说稍同,而山东一省奏采者六官,其直隶之永平、房山及河南诸所尚不在。

是夫一矿之开则日以其半与民,为开凿运送之费不领于公帑,且云勿扰民,相度山原有关龙脉者勿动,意岂不善?而开采之衅一启,亦何得而问之。

乞以次开凿,勿并发于一时,如煎采利薄、开隙地方者罪之。”

 

不报。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二十四年闰八月初五:

敕太监陈增并开山东栖霞、招远等县金银矿。

《万历起居注》,万历二十四年闰八月廿一:

敕太监王虎并开涞水、房山等处矿洞。

敕太监王忠会并开永平矿洞。

《万历邸钞》,万历二十四年六月:

差户部郎中戴绍科同锦衣卫佥书杨金吾河南开矿。

差承运库内官王虎同锦衣卫官张懋中真、保、蓟、永等处开矿。

兵部石星上言开矿往事:“自洪武十五年锢闭永不许开,载在祖训,成化年间开而即罢,嘉靖年间再开再罢,诚有见于开采不已必至延蔓,延蔓不已必至抢攘,其患有不可胜言者。

臣等恐中原腹心之地,此多事矣。”

是年为矿税开端之始。

《万历起居注》,万历二十四年闰八月初三:

三日丁卯,大学士赵志皋奏:“为天变屡形恳乞圣明大振朝纲以回天心以维世道事。臣惟天人相为感应,变不虚生,在人君修德行政以转移之而已。今年三月乾清、坤宁二宫灾,六月钦天监奏彗星见,又奏闰八月初一日日食至九分馀。此皆天变之所不常有者,而见之于数月之内,可不修德行政以消弭之乎?

……王人者,导利而布之上下者也。孔孟,大圣贤也。孔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孟子曰:王何必曰利?盖防其源也。利源一开,则贿门遂闢,奔兢之途启,攘夺之患生,未有不乱者。是以王者贵五穀而贱金玉,藏富于民而不藏富于国。盖人君以天下为家,四海为富,锦衣玉食、瑶台琼室何所不有?安有用此无尽藏之货宝、充积后宫也?此臣之所大惑也。且利能令人智昏。自古英明才智之主,夫岂鲜哉?一徇于利,则智昏于得,恣多取之念,肆无厌之求,凡可以瘠民而肥己者无不为之。此唐德宗琼林大盈之积,可鉴也,后世称为何如主哉?臣不愿万世之下,致皇上之冒此名也。即近日採矿一事,一疏允之,十疏继之,至有一省请开三十一处者。小人之放肆至此,然岂尽为国家谋哉?无非逢君之欲,遂己之谋,徒以长奸民之酿乱耳。今除开採已有成命外,以后再有闻风渎奏,希图窃利者,悉行禁止。此朝纲之不可不振者六也……”

《明史纪事本末(谷应泰)》,矿税之弊:

至乃国法恣睢,人怀痛愤,反尔之诫,覆舟之祸,亦间有之。以故高淮激变辽东,梁永激变陕西,陈奉激变江夏,李凤激变新会,孙隆激变苏州,杨荣激变云南,刘成激变常镇,潘相激变江西。当斯时也,瓦解土崩,民流政散,其不亡者幸耳!而深宫不省,疏入留中。其始因矿税而设珰者,继则珰荧然托命言矿税。其始因珰媚而迎合在矿税者,继则珰肥而交结在宫闱。植根深固,未易卒拔故也。善乎!侍郎冯琦之疏曰:“皇上之心,但欲裕国,不欲病民。群小之心,必自瘠民,方能肥己。”逮至三十三年,而税归有司,矿使停罢,轮台之悔,不亦晚乎!然且两载以还,税监不革,七年之后,为池复开,比之卫武饮酒之悔,秦穆临河之誓,抑何习与性成也。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二十四年七月廿五:

潞王进银一万两助工。

上览王奏:捐禄助工。嘉其忠爱,敕撰书复王。

而自是,王府捐助之请亦累至。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二十四年十一月初四:

蜀王进助工银六千两,命工部收答王书。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二十四年十一月初八:

赵王进助工银一千两。

报闻,览王奏捐禄助工可嘉,答王书。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二十四年十一月十五:

肃王、卫王各进银一千两助工。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二十四年十二月十三:

崇王进助工银一千两。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二十四年十二月十八:

楚王进助工银二万两。上嘉其意,进收,复王书。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二十四年八月十五:

留守后卫百户王守仁奏以御赐祖遗财物仰助大工。称叔祖王弼为开国功臣,封定远侯,长女则楚贞王元妃也。弼卒,子幼依妃,而钦赐陕西庄田八十六处、赤金六万八千余、银二百五十余万、珠宝不可胜计,皆寄楚库,凡六传至王锦(袭)。楚府没其寄银,而庄田之利自永乐至今凡八百余万,愿尽所出以助大工。事下部覆议具奏。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二十四年闰八月初九:

留守后卫沧所百户王守仁恭进家财册。

上彻御览以便差官查取。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二十四年九月廿四:

楚王华奎奏:王守仁非系王弼亲裔,寄顿财物皆属虚诳,假以进助为名,希图承袭。乞赐研究,明正典刑,以为欺君之戒。

不报。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二十四年九月廿八:

楚王华奎再奏百户王守仁诬罔,谓:王弼止从蓝玉出征,则偏裨耳,而世所不经见之宝以千计。及坐蓝玉党逆被戮,而余金以数百万计、庄田地以八千计,固事之所必无。且王妃之死与王钥之抚,时差二十四年,王云于先前之妄争已抵诏狱,而楚府于武岗王之摄已经多官盘阅。数世之净银止十八万,何得复有数百万又云积年之租银至八百万,此辈小人亏圣德而残懿亲,伤国体,罪应殊死。

不报。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二十四年十二月十八:

楚王进助工银二万两。上嘉其意,进收,复王书。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二十五年正月十五:

先是,留守后卫百户王守仁奏称伊祖定远侯王弼遗资寄顿楚府,楚王华奎奏辩。

 

得旨:令查议。

 

至是,户部覆奏:守仁妄认弼为远祖,所奏尽属虛妄。

 

疏留中。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二十五年二月初十:

发百户王守仁原籍当差,以前妄奏楚府查对不实也。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二十五年四月初一:

刑部左侍郎吕坤疏言收拾人心数事:“……楚王毫无恶状,神奸王守仁、王锦袭冒认王弼子孙,捏称受寄财产,假传诏旨,暗陷亲王,宜诛此两贼而宗藩之心收。

崇信伯之贫,十箱珠宝之诬,通国所知也,始误于风闻,今既真知其枉,又禁锢之,何不直示听言之误,严缉揭害之奸,还费甲金革去之禄,复五城厂卫降敕之官,释王坤、觉大义之罪而勋戚之人心收……”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二十五年四月初六:

湖广巡按赵文炳言:王守仁、王锦袭假刻皇祖制书,欺诳朝廷,侮辱楚藩,穷凶极恶,不宜仅发回原籍,请亟正天诛,乃绘图以进。

 

不报。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二十五年四月廿九:

兵部以府军前卫副千户仲春首议开矿,留守后卫百户王守仁、王锦袭窘诬楚藩,俱请斩。

 

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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