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郑炳/炳哥金融专硕】金融热点 | 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

2023-04-07 11:52 作者:郑炳金融专硕官方  | 我要投稿

24考研备考交流群:625679286(进群备注:B站) 

23考研复试交流群:462233059(进群备注:B站 )  



一、热点背景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银行风险防范,多措并举增强资本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2022年以来,中国银保监会积极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加快推动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


二、我国商业银行资本构成、资本充足率要求及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现状

银行资本是实体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的关键纽带,充足的资本能够保障银行有效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也实现自身以及金融体系的高质量发展。我国商业银行资本构成、资本充足率要求及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现状如下:


1、我国商业银行资本构成: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商业银行资本金即银行投资者为了正常的经营活动及获取利润而投入的货币资金和保留在银行的利润。细分来看,商业银行资本金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


2、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系统性重要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9.5%和8.5%,非系统性重要银行则分别为10.5%、8.5%和7.5%。依据现行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总资本的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5%、6%、8%,同时明确储备资本率为2.5%,逆周期资本率为0~2.5%,均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要求则是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


3、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现状:当前以城商行、农商行为代表的我国中小银行正面临巨大的资本补充压力。从资本充足率绝对值看,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在不考虑逆周期资本要求的情况下,农商行资本充足率仅高于最低监管要求1.64个百分点。据央行金融稳定局数据,全国4005家中小银行中,资本充足率低于最低监管要求的达605家。


三、我国中小银行资本短缺成因

中小银行是指以城商行、农商行为代表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全国中小银行数量超过4000家,资产总额在整个银行体系中占比超过1/4,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近五成,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民营小微企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其当前面临资本短缺的原因主要有:
1、盈利能力减弱导致资本内生不足。一方面:中小银行面临大型银行经营下沉带来的竞争压力,盈利能力不断下降。另一方面:疫情以来,有关部门着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让利力度,中小银行作为服务小微企业的主力军,利润随之进一步减少。


2、损失吸收增多导致资本需求加大。中小银行经营区域仅限于注册地,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在经济下行压力叠加疫情影响下,中小银行不良资产风险暴露更加突出。不良资产增加使得风险加权资产规模进一步扩大,同时导致核销规模和风险拨备计提增加,加剧了对银行利润的侵蚀,资本补充压力不断突显。


3、表外业务回归增加资本占用。前期,部分中小银行通过委托贷款等表外业务盲目扩张,导致银行经营“脱实向虚”倾向明显,风险不断积聚。监管强化后,银行面临大量表外业务回表压力,一方面直接导致资本占用急剧增加,另一方面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减少银行利润,制约了银行资本补充。


4、贷款增长较快对资本消耗增加。在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的监管政策引导下,中小银行信贷投放保持较快增长,为民营、小微、“三农”等领域市场主体提供了有力支持,但贷款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带来资本消耗持续增加。


四、我国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的政策建议

进一步拓宽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提升资本充足水平,支撑其加大支持实体经济信贷投放,已经成为政策层面疏通货币政策传导的重要一环。针对中小银行的资本补充,主要有以下政策建议:


1、加快推进资本补充工具、方式创新。一是丰富中小银行核心一级资本补充渠道;二是完善中小银行专项债补充资本机制;三是推动永续债发行扩容增量。


2、完善资本补充配套支持体系。一是拓宽丰富资本工具投资主体;二是实施差异化资本补充监管要求;三是强化地方政府属地责任。


3、进一步深化中小银行改革。一是强化资本约束理念;二是推动业务转型发展;三是完善中小银行公司治理。


五、巴塞尔协议

从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可联系到货币银行学中的巴塞尔协议这一考点,巴塞尔协议有《巴塞尔协议I》、《巴塞尔协议II》、《巴塞尔协议III》,其核心内容如下:


1、《巴塞尔协议I》:在1988年由国际清算银行通过,主要有三个部分的内容:资本的分类、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关于准备比率目标。

(1)资本的分类。银行资本分为两类:核心资本(又称“一级资本”)和附属资本(又称“二级资本”)。其中核心资本包括:包括股本、公开储备。附属资本包括:未公开储备、资本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混合资本工具及次级债券等。

(2)关于风险加权的计算。协议制定了对资产负债表上各种资产和各项表外科目的风险度量标准,并将资本与加权计算出的风险挂钩,以评估银行资本所应具有的适当规模。

(3)关于准备比率的目标。对于最低资本要求,规定实际资本至少相当于风险加权后的银行总资产的8%,其中核心资本至少为4%。


2、《巴塞尔协议II》:于2004年6月修订,其中重点在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市场纪律。

(1)第一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受规章限制的资本的定义,风险加权资产以及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最小比率。

(2)第二大支柱:监管当局的监管,确保各银行建立起合理有效地内部评估程序,用以判断其面临的风险状况,并以此为基础对其资本是否充足作出评估。

(3)第三大支柱:市场纪律。市场纪律的核心是信息披露,市场约束的有效性,直接取决于信息披露制度的健全程度。

3、《巴塞尔协议III》:于2010年修订,主要有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建立流动性风险量化监管标准、提出过渡的时间表。

(1)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普通股充足率4.5%、一级资本充足率6%、总资本充足率8%;两个超额资本要求:留存超额资本2.5%、逆周期超额资本0~2.5%;正常情况下,商业银行的普通股、一级资本和总资本充足率应分别达到7%、8.5%和10.5%。(2)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自2011年初按照3%的标准(一级资本/总资产)开始监管杠杆率的变化,2013年初开始进入过渡期,2018年正式纳入第一支柱框架。

(3)建立流动性风险量化监管标准。为增强单家银行以及银行体系维护流动性的能力,引入两个流动性风险监管的量化指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率。

(4)提出过渡的时间表。为期8年(2011~2018)的过渡期安排。


【郑炳/炳哥金融专硕】金融热点 | 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