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某国M省H镇与R镇的一次纠纷
H镇和R镇各有数口水井,分别由各镇管理。两镇还共有四个水塔,由两镇成立的共同委员会来共同管理。一天,H镇申请更新其中一座水塔,管理部门由于了解那个水塔确实很旧了,容量也不算很大,就批准了。谁知道许可发出去之后,管理水塔的共同委员会主席突然给管理部门发邮件,表示翻新水塔是H镇干部的个人行为,而水塔是由共同委员会管理,H镇干部无权申请水塔翻新,共同委员会既不了解也不批准水塔的翻新,并要求当地部门撤回许可,否则会诉诸法律程序。管理部门没有办法,只得撤回了许可。
其中的内幕是什么呢?H镇提出申请的人是前任的共同委员会主席。后来因为某些原因,离开了共同委员会。然后,H镇的人把他招了过去,管理H镇的公共设施。然后他在并非共同委员会委员的身份下,提出了翻新水塔的申请。现任共同委员会主席就是在他之后接任的主席。显然两个人是并没有通过气的。管理部门本来还很好奇为什么不是由共同委员会发起的申请,但考虑到他们可能互相知道在干什么,就没有费劲去核实一下。结果是,他们不仅不知道对方在干什么,而且知道了之后还拆台。
最后就出现了不常见的“项目没有问题,但都批准了还是要撤回”的情况

为什么要写这个事呢?是因为老子为了审这个项目忙了一个礼拜,跟工程师反复沟通了好几次,确保项目没问题。到最后竟然是因为这么个原因撤回了。上司跟我讲完其中原由之后也是给我乐够呛。就为了个水塔翻新,也要搞小动作明争暗斗,累不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