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机场食用香精清关代理|进口食用香精单证要求【进口清关不用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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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机场食用香精清关代理|进口食用香精单证要求【进口清关不用愁】
食用香精是食品用香精的简称,是一种能够赋予食品香味的混合物。消费者完全没有必要担心过量使用食用香料、香精会带来安全问题。食用香精在使用时还具有“自我设限”特性,当超过一定量时,其香味会令人难以接受。
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产品,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进口:
㈠有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㈡经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布列入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目录的;
㈢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的;
㈣列入“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已有进口记录但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目录”的。
二、进口食品添加剂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要求
食品添加剂中文标签的必标内容包括:
1、名称(相关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规格、净含量;
2、成分(表)或配料(表),采用相关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3、原产国(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生产日期(批号)和保质期;
5、贮存条件;
6、“食品添加剂”字样;
7、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还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中的相关规定。
8、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如果在标签中无法标注清楚的,可以通过中文说明书列明。
三、食品添加剂中文说明书要求
1、标签中如有未尽事项的(限于上述第8点内容、和不属于上述中文标签必须标注的其他内容),可以通过说明书列明;
2、说明书还应当包含标签中除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日期外的其他全部质量安全信息,以及指导安全、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其他内容;
3、食品添加剂说明书应不与包装物离,并避免与内容物直接接触。
㈢进口食用香精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应该符合《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QB/T4003-2010)。
如果进口食用香精还是危险品的话,应该同时满足进口危险品的相关中文标签和包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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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解析食用香精进口报关流程|进口食用香精清关手续|国外食用香精进口收货人资质|进口食用香精清关申报资料|海关对进口食用香精的监管要求|食用香精进口空运海运注意要点|进口食用香精保税仓储事宜|一文搞定食用香精进口通关,从此进口食用香精报关申报不在有烦恼!
知识拓展:
综合保税区业务科普之研发、加工、制造、再制造
保税研发是综合保税区内具有研发设计能力的企业以有形料件、试剂、耗材以及样品等开展产品研发设计的经营活动。区内企业将优惠政策叠加,综合利用研发设备免税及物料保税等政策,降低整体研发成本,增强了科研竞争力。
综合保税区内生产企业可从事国外进口原材料保税加工后出口或销往国内,或从国内采购原材料入区退税后加工出口,或者同时将国内外原料加工后内销或出口。加工制造为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和产品,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生产企业提供了发展空间,同保税物流、保税服务构成了综合保税区最基本的贸易形态。
再制造是指将主体部分不具备原设计性能但具备循环再生价值的入境料件完全拆解,经采用专门的工艺、技术对拆解的零部件进行修复、加工,产业化组装生产出再生成品,恢复或超过料件性能的生产活动。经过“再制造”的产品,可产生新的序列号及品牌。
清关知识每日学:
加工贸易消耗性物料内销如何处置?
海关对消耗性物料按照保税方式进行监管,消耗性物料或其制成品转为内销的,海关对消耗性物料依法征收税款。消耗性物料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在内销时应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