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鳄梨进口报关报检指南
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鳄梨(以下简称“鳄梨”),学名Persea americana Mills.,英文名Avocado。
允许的产地
南非鳄梨产区。
批准的果园、包装厂和熏蒸处理设施
输华果园、包装厂和熏蒸处理设施须在南非共和国农业、土地改革和农村发展部(以下称“南方”)审核备案,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需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每年出口季前,南方需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中方将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
证书要求
1.经检疫合格的南非鳄梨,南方应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包装厂、熏蒸处理设施名称或其注册号码以及集装箱号码,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Avocado Fruits from South Africa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南非鲜食鳄梨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在植物检疫证书检疫处理栏目内,须注明熏蒸处理所使用的溴甲烷剂量、持续时间和处理温度。
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鳄梨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鳄梨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六)项规定。
3.核查包装箱和托盘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鳄梨应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鳄梨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果园、包装厂或熏蒸处理设施的,则该批货物不准进境。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南非新发生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3.如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则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如发现上述不符合要求情况,中方将向南方通报,并视情况暂停本出口季相关果园或包装厂的鳄梨输华。南方应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中方将根据南方的整改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