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罗伊诉韦德案”然后呢?
“在争辩之前,至少应该看看到底发生过什么”。本文本着多输出事实,少输出观点的原则为大家展示罗诉韦德案的始末。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各位可以在评论区留下自己的看法。
为方便时间少的朋友阅读,笔者每段末都用一句话对该段内容进行概括。

01
罗诉韦德案简介
罗诉韦德案由诺尔玛·麦科维(英语:Norma McCorvey)(使用合法化名简·罗)提起。罗在1969年怀上了第三胎,但她并不想要这个孩子。罗住在得克萨斯州,该州的法律规定只有在孕妇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允许堕胎。她的律师萨拉·韦丁顿(英语:Sarah Weddington)和琳达·科菲(英语:Linda Coffee)代表她向美国联邦法院起诉当地的地方检察官亨利·韦德(英语:Henry Wade),并指控得克萨斯州的堕胎法违宪。美国得克萨斯北区联邦地区法院一个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判决小组作出了有利于罗的判决,并宣布得克萨斯州的相关堕胎法违宪。得克萨斯州相关团体随即将该案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美联邦地区法院支持了罗的堕胎权利,德克萨斯州团体不服上诉】
1973年1月22日,最高法院以7比2表决通过判决,认为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英语:Due Process Clause)为女性提供了基本的“隐私权”,故女性的堕胎权受宪法保护。但最高法院也在判决中指出,堕胎权并不绝对,需要将其与保护妇女健康和产前生命进行平衡。最高法院给出的具体平衡方案以三个月为周期:在头三个月里,各地政府不能对堕胎进行任何监管,但女性如需堕胎,必须由有执照的医生进行;在第二个三个月里,各地政府可以对堕胎进行监管,但目的只能是保护孕妇的健康而非保护胎儿的生命。在胎儿具有体外存活的能力(即怀孕达到第二个三个月的最后几周或第三个三个月)之后,各地政府既可以对堕胎进行监管,也可以要求终止堕胎,但仍有前提条件:只有为有利于母亲的“生命”或“健康”而必须进行监管或堕胎时,才可以进行相应的行为。最高法院还在判决中将堕胎权列为“基本权利”,这意味着各地法院需根据最严级别的“严格审查(英语:strict scrutiny)”标准审议当地的堕胎法是否应继续使用。
【最高法院支持了罗的堕胎权,并将堕胎权上升为受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
02
被推翻的判决
第一幕,反对堕胎者的铺垫。在2020年之前,尽管最高法院由5-4的保守派多数控制,但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强调尊重判决先例,使得任何试图推翻罗案的尝试都无功而返。2020年10月,在最高法院大法官露丝·巴德·金斯伯格去世、艾米·科尼·巴雷特被任命为她的继任者后,共和党执政州推动进一步限制堕胎法案的动力越来越大。尽管金斯伯格在过去的大多数最高法院堕胎权案件中都站在多数方一边阻止更严格的禁止堕胎法案施行,但取代她的巴雷特被认为持有反堕胎观点,她曾在发表法律评论中称堕胎“一直都是不道德的”。她的上任使得最高法院在堕胎权方面的意识形态构成发生转变,为推翻罗诉韦德案先例创造了条件。截至本案于2021年5月由最高法院同意开始审议之时,至少有22个共和党控制的州已经通过或正在通过更严格的反堕胎法案,这些法案通过的目的就是为了招致诉讼,并借此契机让最高法院有理由重新审议罗诉韦德案。大多数此类法律已被法院禁止执行,但如果罗诉韦德案被推翻则可开始执行。
【反对派开始长时间的酝酿和准备,在舆论、体制等层面造势】
第二幕,泄密。2022年5月2日,《政客》杂志公开了一份泄露的意见草案,该草案由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撰写,依内文推断是该案的多数方意见。它将推翻罗诉韦德案和计划生育联合会诉凯西案的先例,引用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允许各州自行决定堕胎是否合法。最高法院的最终裁决尚未公布。
【推翻罗诉韦德案的草案泄密】


第三幕,推翻。2022年6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以5-4的裁决推翻下级法院的裁决。多数意见指出,堕胎不是一项宪法权利,此案推翻了罗诉韦德案和计划生育联合会诉凯西案,并且各州在规范堕胎方面应该有自由裁量权。由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撰写的多数意见与泄露的草案基本相似。
【草案被确证,堕胎权的审查被重新下放至各州】

03
美国境内民意如何呢?
2022年6月,在美国最高法院宣布裁决后,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对近1600名美国人就此案裁决展开了民意调查。其结果显示不赞成该裁决与赞成该裁决的比例为59:41,在女性群体中这一比例为67:33;认为此案使美国倒退与进步的占比分别为52%和31%,就此裁决对女性的影响,56%的人认为更糟糕,16%的人认为更美好,28%的人认为并无不同。CBS表示美国民众的各个群体就此裁决的态度显示,大多数温和派和十分之九的自由派不赞成;三分之二的西班牙裔美国人不赞成,四分之三的美国黑人和超过一半的美国白人不赞成此裁决。
【简言之,多数受调查美国人支持妇女堕胎权的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