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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更新鸿蒙4.0了,我可太喜欢下拉通知栏的动画了。

2023-07-29 19:12 作者:のレの  | 我要投稿

我在这里放个完整版的保密协议:

本协议是您与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华为)订立的保密协议。本协议确立您为开发HarmonyOS应用或设备(许可目的)使用HarmonyOS操作系统、开发工具、开发文档(华为软件)时应承担的保密义务。您点击本协议页面下方的“我同意”按键或使用华为软件即视为您对本协议条款的充分理解和完全接受。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您应当停止使用华为软件。若您代表您的雇主或其他实体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则表示您声明并保证,您具有充分的合法授权,可使您的雇主或此类实体受本协议的约束。您只有在且仅在获得必需的授权后,才可以代表您的雇主或其他实体接受本协议。若您不符合前述条件,华为有权单方面随时终止本协议,停止为您提供华为软件。因前述情形给华为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 保密信息及其例外


1.1 “保密信息”即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华为向您披露的任何非公开的商业、财务、技术或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规格、设计、计划、图纸、软件、代码、数据、原型、样品、设备、工艺等。为免歧义,本协议的存在和内容以及您与华为之间的关系也应视为此处的保密信息。


1.2 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不包括:(1) 任何已出版的或以其他形式处于公共领域的信息;(2) 您在获得华为提供的这些信息前已获得的信息,并且没有附加不准使用和透漏的限制;(3) 由第三方在不侵犯他人权利及不违反与他人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提供给您的信息,并且没有附加不准使用和透漏的限制;(4) 您能够证明是您独立开发的信息。


1.3 本协议项下华为提供的信息不论以书面、口头及其他非书面形式披露、展示,均为保密信息,不论其是否写有“保密”等类似字样或明确告知系保密信息。


2. 使用限制


2.1 您同意,只为实现许可目的之必要程度内接收和使用华为的保密信息。除披露给根据许可目的必须知晓该保密信息的关联公司、雇员、顾问或代理之外,您不得将任何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您应保证,上述人员在接收保密信息之前已签署不低于本协议保密要求的保密协议,且在接收之后遵从相应保密义务。您亦同意采取保护己方同类保密信息且不低于合理程度的保密措施来保护华为的保密信息。无论是否有相反约定,本条款下对保密信息披露和使用的限制都不应限制您 (1) 独立设计、开发、获取、营销、服务或以其他形式交易与华为产品及/或服务构成竞争的产品及/或服务;或 (2) 为任何合法目的安排人员。


2.2 您不得且不得允许任何第三方对保密信息进行任何更改或采取任何反向工程、反向编译或反向破解等行为。


2.3 您一旦发现任何对保密信息的非授权使用或披露,或其关联公司、雇员、顾问及代理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应立即通知华为,并采取合理措施协助华为防止对该等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滥用或披露。


2.4 如果您反馈问题或者建议,您可以通过“HarmonyOS Beta问题反馈”入口进行提交,请您按照流程和对应的提示完成相应内容的填写和提交。请勿通过其他渠道反馈问题或者建议。


3. 强制披露


根据司法或行政部门(包括其委托机构)的强制性要求,当满足如下条件时,您有权以满足强制性要求的最小必要限度披露保密信息:


(1) 一旦知晓前述强制性要求,您应在获知强制性要求的同时立即将此种情形书面通知华为,以使华为能够寻求保护令或其他救济措施;且(2) 您配合华为获得前述救济措施。


4. 限制宣传


未经华为书面许可,您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任何方式、或通过任何媒体、宣传渠道发布与对方的任何合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网站、报纸、宣传材料、广播、电视、杂志、个人社交媒体等。合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与华为的合作关系、合作领域、合作金额、当前合作项目、客户信息,您与华为正在或即将进行某种磋商、或缔结某种合作关系的可能性;或您与华为即将缔结、已缔结、或已终止某种合作关系的事实等。本限制宣传条款应在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继续有效。


5. 保密信息的返还


应华为要求,您应在合理期间内向华为返还或销毁自华为获得的全部保密信息的原件和副本,并提供已经返还、已销毁保密信息的书面确认。尽管有上述约定,您有权保留基于法律法规及/或行政命令遵从要求形成的自动备份。


6. 无义务


本协议、本协议下保密信息的披露与接受不应被解释为:(1) 设立华为披露保密信息的义务或保证;(2) 设立您与华为缔结某种合同或合作关系的义务或保证。


7. 补救措施


您理解并同意,保密信息是华为所有的独特而重要的资产。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可能给华为带来金钱所不足以弥补的无法挽回的损失。您同意,若违约行为发生或可能发生时,除其他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外,华为有权 (1) 获取禁令以阻止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或终止已发生的违约行为;且 (2) 从您获得其所遭受损害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您违反本协议义务引起、或与之有关的全部损失。


8. 其他


8.1 无权利许可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保密信息的一切权利和利益应由华为保留;除本协议明述的权利外,本协议不应被解释为一方向另一方关于任何专利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明示或默示的许可,亦不应被解释为一方向另一方授予任何保密信息的明示或默示的权利。


8.2 无担保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所有保密信息均“按现状”提供,华为对其并无任何保证。您同意,华为不应对您因使用或不能使用保密信息而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8.3 协议可分割


若本协议中任何条款在适用法律下因任何原因被认定无效、非法或不可履行,此种条款应自始视为不存在,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及可履行性。


8.4 独立的缔约人


本协议下华为及您是独立的缔约人,本协议所载任何内容不应被解释为在华为与您间创设合资、合伙、雇佣、代理或任何其它许可目的之外的关系。


8.5 修改和弃权


未经华为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修改。任何根据本条款做出的修改对您与华为及各自的义务继受者均有法律约束力。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不能解释为其弃权。


8.6 完整的协议


本协议是您与华为就本协议相关主题的完整理解,取代之前无论口头还是书面形式的、无论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讨论、协议和表述,但您与华为之间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8.7 转让


未经华为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转让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8.8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并按其解释,而不适用其冲突法规范。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您与华为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深圳市龙岗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8.9 期限与终止


本协议于您报名活动时勾选“我已经阅读并同意以上隐私声明”按键后生效,自生效后起两(2)年内有效,除非您与华为另行书面同意延长。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后两(2)年内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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