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近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暂行规定》明确了企业数据资源的定义、分类、计量方法和披露要求。企业应当将数据资源分为无形资产、存货和其他资产三类,并根据其性质和使用方式进行计量。
《暂行规定》还要求企业对数据资源进行全面披露,包括数据资源的名称、数量、成本、使用情况、经济利益等信息。《暂行规定》的颁布将有助于企业提高数据资源的管理水平,并促进数据资源的有效利用。

《暂行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定义:数据资源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产生、获取、持有、使用的,并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存货和其他资产。
分类:数据资源分为无形资产、存货和其他资产三类。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不具备实物形态,但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例如商誉、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存货是指企业为销售而持有的商品或提供劳务而持有的材料。其他资产是指除无形资产和存货以外的数据资源,例如数据库、软件系统、网络系统等。
计量方法:数据资源应当根据其性质和使用方式进行计量。无形资产应当采用成本法计量,存货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计量,其他资产应当采用公允价值法或成本法计量。
披露要求:企业应当对数据资源进行全面披露,包括数据资源的名称、数量、成本、使用情况、经济利益等信息。
《暂行规定》的颁布将有助于企业提高数据资源的管理水平,并促进数据资源的有效利用。企业应当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暂行规定》,做好数据资源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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