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不合理!2%低税负合理公转私及解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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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成立企业的那一天开始,公款私用的行为注定是会受到很多限制,在多数情况下都会存在公转私现象,但也少不了因挪用公款而被处罚的情况。那么公款私用在什么情况下是属于合法行为呢?

1、上游为私人账户
比如某公司寻求自然人提供服务,或者从个人或个体户中采购物品,由于自然人和个体户没有开设对公账户,公司支付费用也只能从公账支付给个人私账,这种情况是属于合法的,但为了业务的真实性,可以要求开具相应的发票,作为业务依据;
2、股东分红
年底时公司股东会根据持股比例进行利润分配,但需要缴纳20%的分红个税,在完税后可从公司账户直接转入股东私户。注意!必须在缴纳20%的分红税后才是属于合法行为;

3、员工出差、旅游团建等
出差、旅游团建等费用都是以备用金来支付、报销的,备用金是由公司账户直接转入出纳或者行政手中,员工出差或旅游团建回来后,根据相关凭证多退少补,所以机票、加油票、酒店发票、餐饮票等一定要保存好,作为税务稽查的相关凭证;
4、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分配利润给投资人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正常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后,投资人进行利润分配时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四种情况都是较为常见的公转私行为,都属于合法的,可如果公司利润虚高、成本票欠缺,在公转私的时候,难道真的要多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分红个税吗?其实也有方法可以解决:
在园区成立一家或多家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与主体公司进行合理的业务往来,在保证业务真实性的前提下,合理取得相应成本票,降低利润虚高、发票欠缺问题。个独企业和个体户税负情况如下:
增值税:1%(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
附加税:0.06%(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
个人经营所得税:0.6%(定额核定);
综合税率也就在1.66%,100万的开票额,也只需要缴纳1.66万的税金。

入驻园区,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办公,在不改变企业现有经营模式、地址及人员的情况下,正常开展业务并缴税,便可享受园区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合法降低企业及个人的税负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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