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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翻】维特根斯坦剑桥讲演录·(二)“哲学”——1932-33讲座

2023-03-28 13:01 作者:速い_汪坻  | 我要投稿

4.

  在什么意义上,推理的规则是思维的规则?

  一个原因能如我们所做的那样加给思维吗?这里会需要一个推理游戏之外的回答吗?这里有两种“追因”:推断(reason for)、征询(cause)【注1】。这些是事物的两种不同秩序。一个人在推断|原因|之前需要决定一个标准;而动机则能被辨认。原因是实际已经完成的演算,一个推断就是在演算中回溯一步。原因只有在一个游戏中才是一个原因。给出一个原因就是察看一次演算的过程,询问一个原因就是询问一个事物如何达到结果。因果链条会迎来一个终点,因为一个人不是总能为一个原因找到一个原因。但这并没有使得推理稍减效力。对”你为什么害怕?“这样的一个问题的回答中如果一个动机被给出,那么就涉及一项猜测。但在演算中没有猜测要素。

  对一个事物给出一个特定的原因,意谓这样一些事情。当一个人给出他进入一个有讲座的房间里的原因,别人如何知道这就是他的原因?这个原因也许仅仅是他被询问才给出|的回答|,此外它什么也不是。再说一遍,一个原因或许是一个人到达一项结论的路途,例如,当一个人做13%5Ctimes%2025的乘法时。这是一次演算的而且是结果325的正当理由。决定一个日期的原因也许在于一个人查看一次他的日记,寻找一段空闲时间的游戏之中。原因再次或许被认为包含于他进行的行为中。一个动机却不能在这个意义上被包含于其内。

  我们在这里讨论语词“原因”和“动机”的语法:在什么情形下我们说我们给出了做某一件特定事情的一个原因,而在什么情形,|我们会说|一个动机?如果一个人以一个行为主义的解释回答问题“你为什么移动你的胳膊?”,他就是在强调一个动机。动机或许能通过实验发现,但实验不提供原因。语词“原因”不与实验联系在一起使用。说一个原因由实验揭示是无意义的。说替代的表达式“数学论证或实验证据”类似于说“原因或动机”。

注1:本节中问题沟通是试图考察“reason”和“cause”在用法上的差异,其中动词化的reason我译为推理或推断,名词倾向的我则译为“原因”。而cause在动名词倾向的地方我译为“征询”,名词倾向的我译为“动机”,仅供参照。《蓝皮书与褐皮书》的译者将cause译为“理由”。——译者注

5.

  在f定义的类型能通过枚举给出时,例如,通过一份表格,(x)fx单纯是一个逻辑积,而(%5Cexists%20x)fx则是一个逻辑和。又如,(x)fx.%3D.fa.fb.fc,和(%5Cexists%20x)fx.%3D.fa%5Clor%20fb%5Clor%20fc。例子有原色的类型和八度音阶的音调。在这样的情形,没必要添加“并且a,b,c,…有且仅有f关系”。表达,“在这幅图像里我看到了所有的原色”,意谓“我看到了红色、绿色和蓝色…”,添加“并且这些都是原色”相比“我看到了所有的…”所说的,不多也不少;然而朝“a,b,c是房间里的人”添加a,b,c是房间里的所有人,这就说出来比“(x)x是房间里的一个人”更多的东西,省略它则会说的更少。如果认为全称命题是一个逻辑积或和的缩略形式是正确的,就如在某些情形中那样,那么以积或和命名的事物的类型就是由语法所定义,而非由|那个事物|的特性。例如,发出八声音阶的一个音调,不是音符的一个性质。一个八声音阶的音调是一份列表。那么由被给予诸如a,b,c的名字的“个体”组成的语词,同音调的情形一样,将不会有命题“并且这些是所有个体”。

  在一个全称命题是积的缩略形式|的情形中|,从%EF%BC%88x%EF%BC%89fx推导出特称命题fa将是容易的。但在不是如此的|的情形|,fa又是如何后继的呢?“后继”是一个特殊类别(sort),恰如逻辑积是一个特殊类别。而且尽管(%5Cexists%20x)fx.fa.%3D.fa相似于p%5Clor%20q.p.%3D.pfa以不同的方式在这两种情形下后继——在(%5Cexists%20x)fx是一个逻辑和的缩略形式的情形,和在它不是|的情形|。我们在(%5Cexists%20x)fx不是一个逻辑和时有不同的演算方式。fa 并不如同pT-F演算中从p%5Clor%20q.p推导出那样被推出。我曾经做过一个演算,后继【注2】在所有情形下都一样。但这其实是一项错误。

   注意析取式fa%5Clor%20fb%5Clor%20fc%5Clor...中的点符,|它们|有不同的语法:(1)“诸如此类”表示偷懒,当析取式是一个逻辑和的缩略形式时,|此时|涉及的类型能通过一次枚举给出,(2)“诸如此类”是一个完全不同的关于新规则的信号,当规则不与任何枚举相一致时|是如此|,例如“2%E6%98%AF%E4%B8%80%E4%B8%AA%E5%81%B6%E6%95%B0%5Clor%204%E6%98%AF%E4%B8%80%E4%B8%AA%E5%81%B6%E6%95%B0%5Clor%206%E6%98%AF%E4%B8%80%E4%B8%AA%E5%81%B6%E6%95%B0%2C%20...”,(3)“诸如此类”意指一个视觉空间中的|某些|位置,与数学序列的数字相挂钩的位置大不相同。作为(3)的一个例子,考虑“在方块里有一个圆”。这里也许显得我们有一个逻辑和,|它的|对象能通过观察确认,视觉空间里有一个圆能占据位置的一个|确切|数量,而数字能通过实验确定,即通过用一把螺旋测微器将它们相校准。但视觉空间里没有位置的数量,那里有的只是你能看见的雨滴的数量。对“你看到了几滴?”这个问题的适当回答是很多,而不是那里有一个数量但你不知道是多少。即使方块里有二十个圆,而且螺旋测微器会给出与它们相校准的位置的数量,视觉上你或许看不到二十个。

注2:因为b站专栏没有提供斜体字,我用加粗的方式表示原文里的斜体字。——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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