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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ER项目减排效益测算系列4——区域、国家和地方碳抵消机制

2021-11-06 08:50 作者:舍得低碳频道  | 我要投稿

昨天和大家分享了CCER项目减排效益测算系列的第三部分:独立性碳抵消机制


今天和大家分享第四部分:区域、国家和地方碳抵消机制

1、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计划(CCER)

2、福建林业碳汇抵消机制(FFCER)

3、广东碳普惠抵消信用机制(PHCER)

4、北京林业碳汇抵消机制(BCER)



1、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计划(CCER)


中国 CCER 机制中可再生能源项目不仅在数量上具有绝对优势,在预计减排量及备案减排量大小上也具有绝对优势。


从数量上来看,已发布的 2871 个 CCER 审定项目、861 个备案项目以及 254 个减排量备案的项目中,可再生能源项目均占比 76%左右,主要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从预计减排量上看,已备案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总共预计减排量达 4.08 亿吨,占总预计减排量的 83%。


从已备案的实际减排量上看,减排量已备案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减排量达 0.33 亿吨,占已备案减排量的 62%。


可再生能源项目中,水电平均单个项目预计减排量排名第一。从单位项目预计减排量上看,已发布 861 个备案项目中,单个水电项目预计产生的减排量大于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 这与水电项目平均装机容量较大以及水电利用效率较高有关;平均单个光伏项目预计产生的减排量最少,仅为水电项目的 30%,这与光伏项目年运行小时数较低有关。


林业碳汇作为自愿减排明确方向之一,未来受益 CCER 重启。


2011 年,发改委发布 《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


2012 年,《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明确备案核证后的 CCER 项目可参与碳交易。


2017 年 3 月,由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问题,发改委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方法学、项目、减排量、审定与核证机构、交易机构备案申请。


2020 年 12 月,《碳排放权交 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提出,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 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 5%,CCER 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明确。


2021 年 3 月,生态环境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暂行条例指出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实施单位可以申请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对其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削减排放量进行核证。暂行条例重新纳入自愿减排核证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有望修订,相关方法学、项目等将重新开启申请审核,为后续全国碳交易市场提供有效补充。


林业碳汇作为明确纳入 CCER 的方向之一,在 CCER 市场重新开启后为林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从目前各大交易试点政策来看,各试点均以 CCER 作为碳排放抵消指标,但抵消比例不同,抵消比例在 5%-10%之间,此外部分试点对 CCER 项目地域、项目类型、时间等有所限制,整体而言,各大试点对林业碳汇 CCER 项目 有所倾斜。


项目类型限制上,如湖北碳交易所用于抵消的 CCER 项目鼓励优先使用农林类项 目。


地域限制上,如深圳碳交易所对风电、光伏、垃圾焚烧等项目区域进行指定,而农林项目不受地区限制。



2、福建林业碳汇抵消机制(FFCER) 


福建省作为国内森林覆盖率最高的省份,2017 年印发《福建省林业碳汇交易试点方案》, 选择顺昌、永安、长汀、德化、华安、霞浦、洋口国有林场、五一国有林场等 20 个县(市、 区)、林场开展林业碳汇交易试点,项目类型主要包含碳汇造林、森林经营碳汇、竹林经营碳 汇项目,核证后的林业碳汇项目(FFCER)可在福建试点碳市场进行交易。


截至目前,福建省林业局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已备案五批共计 20 个项目,备案减排量共计 290.69 万吨。截 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FFCER 累计成交 275.35 万吨,成交金额 4055.06 万元。


3、广东碳普惠抵消信用机制(PHCER) 


2015 年,广东省发布《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广东省内组织开展碳普惠制试点工作。


2016 年 1 月,广州、东莞、中山、惠州、韶关、河源等 6 个城市纳入成为首批碳普惠制试点地区,试点期为 3 年。


2017 年 4 月,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管理的暂行办法》,指出纳入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地区的相关企业或个人自愿参与实施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增加绿色碳汇等低碳行为所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PHCER),将正式允许接入碳交易市场。省级 PHCER 作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效补充机制,原则上等同于本省产生的 CCER,可用于抵消纳入碳市场范围控排企业的实际碳排放。


2017 年先后发布 5 个森林保护、森林经营等 5 个碳普惠方法学。


2018 年 8 月,为进一步深化碳普惠制试点工作的思路及完善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相应管理制度,广东省暂停受理省级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备案申请。


2019 年 5 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宣布恢复受理省级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备案申请工作,同时更新 5 个相关方法学,PHCER 上线以来呈现量价齐升趋势。


从备案项目看,根据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告统计,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广东省备案 PHCER 减排量达 191.97 万吨,项目类型以林业碳汇为主,占比达 92%。


从成交数据来看,根据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数据,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PHCER 累计成交量为 621.67 万吨。


从广东省历年履约情况来看,从 2016 履约年度 PHCER 纳入碳交易市场以来,成交量和成交价均呈现量价齐升趋 势,2019 履约年度成交量 209.77 万吨,成交金额 4952 万元,交易均价为 23.61 元/吨,相 较 2017 年均价 13.04 元/吨上涨超 81%。



4、北京林业碳汇抵消机制(BCER) 


2013 年北京碳排放权交易正式上线,林业碳汇作为抵消机制纳入其中。


2014 年北京市发改委和园林绿化局联合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指出可用于重点排放单位进行抵消的林业碳汇项目需是来自北京市辖区内的碳汇造林项目(2005 年 2 月 16 日后的无林地)和森林经营碳汇项目(2005 年 2 月 16 后开始实施),同时对土地具备使用权或所有权。


北京林业碳汇项目主要包含 CCER、北京林业碳汇抵消机制(BCER)、北京碳汇基金项目、义务植树购碳履责项目等。核证过的林业碳汇项目经市发改委、园林绿化局审定认可后可预签获得60%的核证减排量用于碳交易,在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后,将与预签发减排量等量的核证自愿减排量从其项目减排账户转移到其在本市的抵消账户。


根据北京环境交易所数据,2014 年至 2021 年 6 月,北京林业碳汇交易价格在 8.4-61 元 /吨之间,波动幅度较大,截至 6 月底,北京是林业碳汇共成交近14 万吨,成交额达 527 万 元,成交均价为 37.7 元/吨。


目前,我国林业碳汇项目可参与国际性(CDM)、独立性(VCS、GS)、区域性(CCER、 CGCF、FFCER、PHCER、BCER)林业碳汇抵消机制参与碳交易,不同的抵消机制对于碳汇项目类别、土地合格性要求、可交易范围都有所不同。



CCER项目减排效益测算系列的第四部分的内容就分享到这里,明天和大家分享第五部分的内容:CCER 市场供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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