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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帮朋友看孩子,却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2022-01-13 15:10 作者: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  | 我要投稿

一、基本案情

1、由于王某的妻子刘某生病住院,他的儿子小宝患有哮喘,也需要照顾。于是王某把不到一周岁的小宝托付给好友李某照顾。由于李某年纪比较大,有照顾孩子的经验,此前也多次委托其帮助自己照顾小孩,这次也比较放心。这次小宝到了李某家里,因着凉患了感冒,致使哮喘发作。李某给小宝喂了感冒药,然后带着自己的孩子去上学。后来李某的丈夫也去上班了。这时李某的家里只有小宝一个人在熟睡。当傍晚李某的丈夫回来以后,发现了小宝的异常情况,李某也快速赶回家。当他们把小宝送到医院的时候,小宝已经呼吸微弱,处于濒临死亡的状态。医生报案了,经过法医鉴定,小宝死亡的原因是哮喘。

2、王某对警方表示:她主动把孩子交托给李某照顾,但是他们之间不存在过继、收养等情况。而且完全是无偿的照顾。反而小宝的奶粉、纸尿裤等婴儿用品都是李某夫妇主动购买的。他们比自己照顾的更好,而且每天都会与自己联系,说孩子的情况。对于小宝的意外离世,他和妻子不会追究李某夫妇的责任。

3、那么,既然小宝的父母不想追究受委托人的法律责任,律师和法官会有什么观点呢?

二、大硕律师认为

李某在帮助王某照顾小宝期间,没有尽到妥善看护义务,而独自外出。导致小宝因急性支气管哮喘发作,没有来得及送医院抢救而死亡。李某的行为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是由于李某帮助朋友照看小孩属于无偿性质的,而且李某在照顾小孩时,遇到发病能及时给药,也曾在病情恶化时积极送医治疗,综上所述,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


三、案件的判决结果

最后,经过法院的审理,参考嫌疑人的自首情节等,认定李某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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