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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郑耀等人涉嫌学术不端、弄虚作假(一)获得2个浙江省科技奖

2023-08-11 09:51 作者:bili_51531094934  | 我要投稿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为维护学术道德、净化学术环境、加强我国的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发表本文章。点击头像可查看其它相关文章。


郑耀等人还有其他多篇论文涉嫌学术不端,本文涉及的论文1、论文2、论文4、论文6、论文7、论文8、论文3,为这些涉嫌学术不端论文的编号


浙大郑耀等人用涉嫌一稿多投、重复发表、不当署名(违反论文署名规范)的学术不端论文(编号:论文1《浙江大学郑耀等人发表的论文1、2涉嫌学术不端:一稿多投、重复发表、不当署名》

论文4《浙大郑耀等人的论文4涉嫌学术不端:拼凑已发表过的多篇论文再次重复发表(一稿多投)》

并涉嫌打包、拼凑(包装)多篇与奖项无关的论文,申报并获得了2020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一等奖2016年度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个浙江省科技一等奖;此外,郑耀等人还用已获2020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一等奖几乎相同的研究内容(成果)涉嫌重复申报并获得2022年度中国航空学会科技奖(自然科学一等奖)。浙江省科技厅、中国航空学会务必撤销上述3个科技奖励、追回奖金和奖励证书、向社会公开通报批评


关于郑耀等人涉嫌重复申报并获得2022年度中国航空学会科技奖(自然科学一等奖),具体可点击头像查看专栏文章:

《浙大郑耀等人涉嫌学术不端(二)重复申报获得中国航空学会科技奖》一文


2022年5、6月,郑耀等人被 Ju Bao 到浙江省科技厅、科技部被调查期间,他们不但不收敛、不收手,而且继续顶风违规:用已获2020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一等奖几乎相同的研究内容、成果(包括被 Ju Bao 用于申报2020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一等奖《Simulation of turbulent combustion in DLR Scramjet》这1篇涉嫌一稿多投、重复发表、不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论文,编号:论文1,可点击头像查看专栏文章:《浙江大学郑耀等人发表的论文1、2涉嫌学术不端:一稿多投、重复发表、不当署名》一文,

),涉嫌重复申报并获得2022年度中国航空学会自然科学一等奖2022年度中国航空学会科技奖的申报时间为2022.4.27-2022.6.17,郑耀等人利用时间差、信息差(中国航空学会当时不知道郑耀的成果已经申报并获得了“2020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一等奖”),涉嫌多头重复申报科技奖励,且情节特别严重。郑耀等人的上述行为明显无视中国航空学会的规定、欺骗中国航空学会;同时,其行为也明显在藐视浙江省科技厅,因为期间浙江省科技厅正在调查郑耀等人的科研失信案件,但他们并未有所收敛,反而一边向浙江省科技厅顽固抵赖、拒不承认错误对抗调查,其奖励提名单位浙大还出具了一份漏洞百出、自相矛盾、违反法定调查程序、适用依据错误、明显不符合事实调查意见书通过浙江省科技厅来为其开脱,之后该不实意见书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信 Fang 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撤销,并责令浙江省科技厅按照科技部22部门《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相关规定在限定的时间内重新作出调查处理,可向该办公室或浙江省科技厅核实),一边又拿着涉嫌一稿多投、重复发表、不当署名(学术不端)问题的论文1和其他5篇论文继续在中国航空学会重复申报科技奖励


郑耀等人涉嫌的上述不端行为完全是在把严肃的科技奖励评选活动当做儿戏,严重扰乱了科技奖励的评奖秩序公正性,严重损害了科技奖励的声誉和广大被刷掉的评奖候选者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浙江省科技厅、中国航空学会、科技部,务必依据

(1)科技部等22部门《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 [2022] 221号)第25条 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应自决定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因特别重大复杂在前款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完成调查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调查期限,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这件事距2022年5、6月向浙江省科技厅、科技部 Ju Bao,到现在已经超过了一年时间的最大期限)、

(2)《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4版 第32条 2019版 第46条 )

(3)《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57、58条 ) 、

(4)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第7、10、18、19、20、21条

(5)浙江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弘扬科学家精神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80号,第4、9、11、15、16、19条 )、

(6)《“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2022.1.25十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第42条规定

坚持零容忍,给予郑耀等人顶格处罚撤销郑耀等人已获得的上述3个奖项、追回奖金和奖励证书取消郑耀等人一切科技奖励科技项目(计划、基金等)申报资格至少5年以上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学术诚信档案),并在浙江省科技厅、中国航空学会、科技部官网向社会公开通报批评同时要求浙大给予郑耀等人行政处分


另外,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第21条、浙江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弘扬科学家精神的实施意见》第11条规定浙江省科技厅、杭州市等有关部门,还应对郑耀等人实行联合惩戒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 第六点(三)《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六条(四)第二十二条的有关科研诚信要求的条款(郑耀为首的科研团队涉嫌屡次严重科研失信,违反规定条款),必须将郑耀负责的浙江省涡轮机械与推进系统研究院(浙江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浙江省无人机技术重点实验室坚决予以撤销、摘牌、退出追回政府财政给予的“2000万元以上/年”的科研经费和其他一切财政拨款追缴其所获利益禁止郑耀为首的科研团队参与一切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撤掉郑耀的浙江省涡轮机械与推进系统研究院执行院长和浙江省无人机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撤掉郑耀的一切行政、学术职务社会兼职杭州市 侨 联 副主席、特聘专家委员会主任)。


、郑耀等人的“2020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一等奖”涉嫌存在的科研失信问题


浙大郑耀等人已获得的2020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一等奖:动力系统中流动传热与化学反应高效高精度数值计算的理论与方法,提名材料公示信息如下:

《Simulation of turbulent combustion in DLR Scramjet》(编号:论文1);
《Partially Resolved Numerical Simulation for Supersonic Turbulent Combustion》(编号:论文2)。 论文1、论文2左右对比图片,可点击头像查看专栏文章:《浙江大学郑耀等人发表的论文1、2涉嫌学术不端:一稿多投、重复发表、不当署名》一文。


郑耀等人用于申报“2020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一等奖”的代表性论文(论文1)明显符合国家新闻出版署《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 174—2019)》“一稿多投”、“重复发表”、“不当署名”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标准。

郑耀等人用于申报“2020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一等奖”的代表性论文(论文1)明显符合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一稿多投”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标准。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

2022.9.14最新发布并实施的科技部等22部门《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明确规定“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署名不实)”、“重复发表”为科研失信行为。

“自我抄袭 Self-plagiarism”一稿多投、重复发表),也是一种抄袭形式,对此国际、国内学术界几十年前就有明确定论(属于公理性的学术规范常识),浙大前校长、国家基金委原主任杨卫院士在曾在公开场合与媒体面前明确指出:“自我抄袭也是一种抄袭”,大段摘录之前已发表文章的内容,就说明新的论文原创性不足,就是抄袭

判定《Simulation of turbulent combustion in DLR Scramjet》论文12007年发表,用于申报并获得2020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一等奖、2022年度中国航空学会自然科学一等奖)及《Enabling Technologies in the Problem Solving Environment HEDP》(后文中“论文4”,2008年发表,用于申报并获得2016年度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涉嫌一稿多投、重复发表、不当署名(署名不实),依据:


科技部《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

国家新闻出版署《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 174—2019)》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

《浙大学报(英文版)》学术出版规范

AIAA(美国航空航天学会)出版道德规范

Global-Science Press(环球科学出版社)旗下期刊《COMMUNICATIONS IN COMPUTATIONAL PHYSICS》出版道德政策

2004《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规范》(早在2004年,该规范就不允许论文“重复发表”、“无实质贡献署名”)、

2009《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术论文(著作)发表的通知》,这些国家权威文件论文出版机构浙大官方文件认定条款

铁证面前,如果浙大还要继续包庇、袒护郑耀等人,强行为他们开脱,向浙江省科技厅、中国航空学会说情,那浙大等于是打破上述2004年、2009年自己立下的规矩!因为郑耀等人在2004年及之后发表多篇涉嫌一稿多投、重复发表、不当署名(署名不实)等学术不端的论文,正是在浙大上述《学术道德行为规范》2004版、2009版生效期间,郑耀等人(属于浙大在编的教职工、博士后)首先就违反了浙大自己立下的规矩,如果浙大包庇、袒护郑耀等人,不是自毁声誉吗?


根据《2020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要求“代表性论文”无争议,很明显,郑耀提供申报“2020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一等奖”的代表性论文《Simulation of turbulent combustion in DLR Scramjet》论文1)为一篇涉嫌一稿多投、重复发表(自我抄袭)、不当署名(署名不实)的学术不端论文,明显是有争议的,因此,必须撤销郑耀的该奖项,并追回奖金和奖励证书

《2020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9年10月2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公布,2023年3月2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6号第二次修正,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获奖者剽窃、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科学技术奖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通报有关单位依法处理

郑耀等人用涉嫌“一稿多投、重复发表(自我抄袭)、不当署名(署名不实)”的学术不端论文作为报奖成果,明显属于采取弄虚作假的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科学技术奖! 所以郑耀等人的“2020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一等奖”必须要被强制撤销追回奖金和奖励证书,并要向社会公开通报批评



、郑耀等人的“2016年度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涉嫌存在的科研失信问题

郑耀等人已获得的2016年度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面向飞行器设计的高性能数字化分析系统及工程应用,提名材料公示信息如下:

上述提名材料中的主要论文《Enabling Technologies in the Problem Solving Environment HEDP》后文中称“论文4”。

如果允许拼凑(包装)报奖,如果大家都来学郑耀等人,打包、拼凑一堆与奖项无关的论文来充抵、凑数,最后还能评上“一等奖”,那浙江省科技奖还有什么声誉,这样的奖也太掉价(毫无含金量)了。如果纵容郑耀等人,对历年那些诚实报奖却被刷掉的候选人来说,也太不公平了!这将严重损害历年这些被刷掉候选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拼凑(打包、包装)报奖”的不端行为,浙江省科技厅发在YOUKU(优酷网)上的“奖励提名培训”指导视频中,


视频中浙江省科技厅成果处某领导的原话:“拼凑报奖”是因为急功近利,打包一些关联性不大的论文和专利,包装、运作报奖。该行为是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的,并且这位领导在该视频中还说:“要坚持以诚信为底线,对发现的科研诚信问题,实行‘一票否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科技部、浙江省委省政府、浙江省科技厅历年关于科研诚信的相关法规,对违背科研诚信、学术不端的行为,“一票否决”永远不过时!郑耀等人涉嫌通过这种拼凑(包装)报奖手段,最终获得了2016年度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必须予以“一票否决”撤销其获得的2016年度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论文4(郑耀等人用于申报“2016年度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代表性论文)涉嫌存在学术不端(具体可点击头像查看专栏文章:《浙大郑耀等人的论文4涉嫌学术不端:拼凑已发表过的多篇论文再次重复发表(一稿多投)》一文)


论文4《Enabling Technologies in the Problem Solving Environment HEDP》2008.9.9发表出版),与论文6:《EEMAS:An Enabling Environment for Multidisciplinary Application Simulations》(2004.10发表出版)、论文7:《Unstructured Mesh Generation and Its Parallelization》(2007.7发表出版)、论文8:《SimWall:a practical user-friendly stereo tiled display wall system》(2007.4.1发表出版)、论文3:《超声速燃烧过程的计算》(2008.1发表出版),这5篇论文涉嫌互为一稿多投(发)、同一研究内容重复发表(自我抄袭)论文4的全部内容由论文6、论文7、论文8、论文3的大量主体内容拼凑、组合而成,文字逐字逐句大量图片抄(COPY)一模一样(重复率100%),即:


论文4=论文6(几乎90%的主体内容)+论文7(几乎一半篇幅的主体内容、核心思想)+论文8(几乎80%的主体内容)+论文3(应用实验算例)


属于一稿多投(重复发表)中的“拆分(支解为A、B、C)发表”形式。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明确指出:比如作者把A论文拆分为B论文和C论文,然后把A、B、C三篇论文投给不同的期刊,这是一稿多投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

论文4虽然在最后的参考文献中有标注引用论文6论文8没有标注引用论文7论文3),但这绝不能否认论文4涉嫌存在“重复发表”,也绝不是开脱抵赖的理由(因为,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 174—2019)》,“3.6节重复发表”的3种表现形式:b)、e)、f),就算论文4的参考文献标注引用了论文6论文8,论文4仍应被认定为“重复发表”);具体实锤证据论文4论文6、7、8、3左右对比图)点击头像查看专栏文章:《浙大郑耀等人的论文4涉嫌学术不端:拼凑已发表过的多篇论文再次重复发表(一稿多投)》一文


即使论文4的参考文献标注引用论文6论文8,但也不可肆无忌惮大量篇幅逐字逐句这么抄(COPY的连一个词word都不差以及大量相同图片重复复制摘取多篇已发表论文6、7、8、3大量篇幅的主体内容,并且还对此操作不做任何说明。由于作者没有做说明,期刊编辑部是不知道这件事的、不知道论文4主体内容以前在其他地方已经发表过,这就是欺骗!但是,如果向期刊编辑部说明、告知了上述操作,就等于彻底露馅了,期刊编辑部也绝不会允许郑耀等人这么二次重复发表论文损害期刊的声誉),涉嫌非常明显的一稿多投、重复发表、自我抄袭(Self-plagiarism),是学术界毋庸置疑的不端行为,只要有点文化的人都明白这个浅显易懂的道理!如果郑耀等人强行抵赖,认为只要标注引用了自己以前发表的论文,就可以全文大量篇幅任意地COPY自己以前发表的论文,如果这都不算违规的话,那岂不是只要标注一下引用就等于有了“护身符”,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大量COPY和永无止境地大量重复发表自己以前发表过的论文。如果论文都可以像这么发表,那还有什么“创新性”?如果允许这么“恶意灌水”,那由1篇论文完全可以变出100毫无创新、冗余无用的垃圾论文,这样发表的论文还有什么意义?完全是为了骗取科学基金项目和科技奖励 !学术界从来就没有哪条规定允许可以这么干的,这么干就是明显的学术不端(这是学术界一贯的共识、公理)!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人员常宏建、方玉东、陈越发表文章《关于一稿多发界定的探析》中专门指出:“在院士评比过程中一稿多发是被投诉的最多的学风问题之一,一稿多发一经查实,院士就落选了”。


此外,郑耀等人“2016年度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第二完成人解利军(浙大副教授,郑耀课题组核心成员)长年科研学术不端、弄虚作假,2021—2022年已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连续撤销3个基金项目(No.11772301、LY17F020016、LY12F02026可向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实),累计追回已拨财政经费80万元左右。


解利军作为“2016年度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第二完成人,重复申报、骗取2012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LY12F02026,2014年又拿一大堆与该基金项目无关的论文,充抵、凑数、交差骗过了结题,骗得了该基金项目的科研经费(该基金项目2022.2已被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撤销、追回已拨经费)。并且解利军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No.10876036(2009—2011年)和No.11272285(2013—2016年)实施过程中涉嫌各种弄虚作假、学术不端(已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再次Ju Bao)。解利军在2016年之前已接连多次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根据2011.9.1发布的《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57条“在科技活动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申报科学技术项目和科学技术奖励”,解利军原本就没有资格申报参评“2016年度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该奖申报时间为:2016年3月,申报通知为浙江省科技厅的文件:浙科发成[2016]15号),只是当时没被揭发而已。解利军作为第二完成人,在参评“2016年度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之前,已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事实是客观存在,且是不可磨灭的。按照有关法规,只要谁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就必须被一票否决掉!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项目成果主要完成人以弄虚作假或者剽窃等不正当手段以及违反本办法规定谋取省科学技术奖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当年度评奖资格;已获奖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情节严重的,项目成果主要完成人三年内不得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有前款情形的,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其主管单位给予处分


因郑耀等人获得2016年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时候,当时的奖励办法是2014年颁布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所以应该根据这个2014年奖励办法的条款,严肃处理郑耀等人。


因此,根据2014年颁布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必须撤销郑耀等人获得的“2016年度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追回奖金和奖励证书,并要在浙江省科技厅官网向社会公开通报批评,同时要求浙大给予郑耀等人行政处分



浙江省科技厅2019年曾撤销了宁波慈溪疾控中心范飞能弄虚作假骗取的2017年度省自然科学三等奖


浙江省科技厅曾给予范飞能顶格处罚,并在浙江省科技厅官网通报批评。相较于宁波慈溪市疾控中心范飞能的科研失信行为,浙大郑耀等人涉嫌的科研失信行为,情节要严重的多!范飞能是通过弄虚作假获得了2017年度1的浙江省自然科学等奖5万元奖金,政府财政资金损失较);郑耀等人则是涉嫌通过弄虚作假获得了2020年度、2016年度2的浙江省自然科学和科技进步等奖(奖金共计:30+15=45万元,政府财政资金损失较其中,2020年度浙江省科技奖励一等奖奖金为30万元,2016年度浙江省科技奖励一等奖奖金为15万元)。范飞能的科研失信问题主要是未经他人同意、擅署他人的名字、蹭他人的科研成果(但范飞能把他人也列为了该科技奖励的成果完成人)报奖、骗奖,其提供的成果论文并不存在学术不端;而郑耀等人的科研失信问题则是两次都拿涉嫌“一稿多投、重复发表”的学术不端论文作为核心代表性成果报奖,涉嫌两次骗取浙江省科技一等奖。另外,在申报2016年度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时候,郑耀等人还打包、拼凑(包装)一堆(3篇)与该奖(项目)无关的论文作为成果,最终获得了2016年度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一等奖”的评选要求远高于“三等奖”有一点问题都不能评上,何况郑耀的这2个一等奖涉嫌存在诸多学术不端问题,难道还不应该被撤销吗?


如果浙江省科技厅不撤销郑耀等人的这2个浙江省科技一等奖,首先,对2019年曾被顶格处罚过的宁波慈溪疾控中心范飞能不公平;其次,对历年那些没有评上浙江省科技奖的候选人和提名单位也很不公平(很多候选人是年年申报、却年年被刷)。如果没有公正性,浙江省科技奖以后还怎么评?!作为浙江省科技的最高奖,还谈何声誉?!如果郑耀这种涉嫌弄虚作假、存在严重学术不端问题的成果都能2次评上“一等奖”(不撤销),浙江省科技厅以后刷其他评奖候选人的时候还怎么服众?这些被刷掉的候选人都会说“浙江省科技厅必须先把郑耀的2个一等奖撤销掉,才有资格刷他们”

2022.11.11,浙江省科技厅发布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十五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其中提到“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迁就、不包庇、不纵容。要健全完善科研诚信评价机制,将科研诚信状况与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才基地评审等挂钩,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现任科技部部长王志刚公开说过“对出现的学术不端,一例也不能忍,既然有了相关规定,就要按规定严格查处,并且要严肃处理。因为他这样做本身不配当科学家,不符合这样一个称号,没有这样的操守,没有这样一种精神,没有这样一种人生价值观!”对郑耀等人的上述行为,科技部能容忍吗?!


、郑耀等人用已获“2020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一等奖”几乎相同的研究内容(成果)涉嫌重复申报并获得“2022年度中国航空学会科技奖(自然科学一等奖)

具体可点击头像查看专栏文章:

《浙大郑耀等人涉嫌学术不端(二)重复申报获得中国航空学会科技奖》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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