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第二卷的摘录和笔记(四十六:单个可变资本周转差异对年剩余价值率的影响)

第二册 资本的流通过程
第二篇 资本周转
第十六章 可变资本的周转
2.单个可变资本的周转
1、在我们的例子中,资本A有10个5周的周转期间。在第一个周转期间,预付500镑可变资本;也就是说,每周有100镑转化为劳动力,所以在第一个周转期间结束时,就有500镑耗费在劳动力上面。这500镑原来是全部预付资本的一部分,现在不再是资本了。它们已经以工资形式付出。工人又把它们付出去,以购买他们的生活资料,从而消费了价值500镑的生活资料。因此,这样一个价值额的商品量消失了(工人例如以货币等形式节省下来的东西,也不是资本)。这个商品量对工人来说,是非生产地消费的,不过它会把工人的劳动力,即资本家不可缺少的一个工具,保持在能够发挥作用的状态中。——其次,这500镑对资本家来说,已经转化为同一价值(或价格)的劳动力。劳动力被他生产地消费在劳动过程中,而在周末就有了一个1000镑的价值产品。其中一半(500镑)是为支付劳动力的报酬而耗费的可变资本的再生产价值。另一半(500镑)是新生产的剩余价值。但是5周的劳动力——资本的一部分由于转化为劳动力而转化为可变资本——也耗费了,消费掉了,不过是生产地消费掉的。昨天发挥了作用的劳动并不是今天发挥作用的劳动。它的价值,加上它创造的剩余价值,现在是作为一种和劳动力本身不同的东西即产品的价值而存在的。但是,由于产品转化为货币,其中和预付可变资本价值相等的那部分价值就可以重新转化为劳动力,因而可以重新作为可变资本来执行职能。用那种不仅是再生产出来的、而且是再转化为货币形式的资本价值是否雇用同一些工人,即同一些劳动力的承担者,这种情况是无关紧要的。资本家可能在第二个周转期间不雇用原先的工人,而雇用新工人。
2、预付可变资本500镑周转10次达到的结果,不是这个500镑的资本可以生产地消费10次,就是说,不是一个够5周使用的可变资本可以在50周内使用。相反,在这50周内,使用了10*500镑的可变资本,而500镑的资本总是只够5周使用,在5周结束以后,必须有一个新生产的资本500镑来补偿。以上所述,对资本A和资本B是同样适用的。但是,区别就从这里开始。
在第一个5周期间结束时,B和A都预付了并且耗费了可变资本500镑。都把这个可变资本的价值转化为劳动力,并且用这个劳动力新生产的产品价值中与预付可变资本价值500镑相等的部分来补偿这个可变资本的价值。对B和对A来说,劳动力不仅以一个等额的新价值补偿了所耗费的可变资本500镑的价值,而且还加上了一个剩余价值,按照假定是一个数量同样大的剩余价值。但是,在B的场合,补偿预付可变资本并把剩余价值加到它的价值上的价值产品,不是处在能够重新作为生产资本或可变资本来执行职能的形式上。对A来说,这个价值产品却是处在这种形式上。第一个5周内,随后又依次在每5周内耗费的可变资本,虽然由新生产的价值加上剩余价值得到了补偿,但是不到年终,不会具有能够重新作为生产资本或可变资本来执行职能的形式。它的价值确实以一个新的价值补偿了,即更新了,但是,它的价值形式(在这里,是指绝对的价值形式,它的货币形式)并没有更新。因此,必须像为第一个期间一样也为第二个5周的期间(并且一年内依次的每个5周的期间都是这样)准备好下一个500镑。因此,撇开信用关系不说,必须在年初就准备好5000镑作为潜在的预付货币资本,虽然这5000镑实际上在一年内是逐渐耗费、转化为劳动力的。
相反,在A的场合,因为预付资本的循环或周转已经完成,所以补偿价值在第一个5周结束时,已经处于能够在5周内推动新的劳动力的形式,即处于它原来的货币形式。
注:在这里,信用制度对于资本B的重要性已经凸显出来了。
3、在劳动剥削程度相等,实际剩余价值率相等时,A和B年剩余价值率必然和它们一年内为推动同量劳动力而必须预付的可变货币资本的量成反比。A是5000m/500v=1000%,B是5000m/5000v=100%,但是,500v:5000v=1:10=100%:1000%。
4、补偿价值转化为货币,从而转化为可变资本的预付形式的迟早不同,显然是一件和剩余价值的生产本身完全无关的事情。剩余价值的生产,取决于所使用的可变资本的量和劳动剥削程度。但是,这件事情会影响为在一年内推动一定量劳动力所必须预付的货币资本的量,因而,会决定年剩余价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