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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所有医技类专业技术人才初级、中级主管、副高和正高职称标准条件

2022-05-22 10:02 作者:卫人健康  |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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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原文

本标准适用于在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技专业技术 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 

(一)医技专业(技术类)范围为卫生检验技术、心电学技 术、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病案信息技术、高压氧治疗、 营养、功能检查、医学实验、输血技术、放射医学技术、超声医 学技术、核医学技术、肿瘤放射治疗技术、病理学技术、临床医 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消毒技术、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心 理治疗、卫生信息技术、卫生工程等。 

(二)医技专业(医疗类)范围为临床医学检验、心电学技 术、肿瘤放射治疗学、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功能检查、 放射医学、超声医学、核医学、病理学、临床营养、高压氧医 学等。

第一节 初级职称评价条件

本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相应资格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视同取 得相应专业类别的初级职称。


一、技术类 

(一)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技士资 格考试。

(二)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 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 年;具备相应专业大专 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3 年;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技 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 年,可参加技师资格考试。

二、医疗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 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 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第二节 中级职称评价条件

本专业技术人员经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合格 后,取得中级职称。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技术类 

(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具备硕士学位,取得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技师职称后,从 事本专业工作满 4 年;

(四)具备大专学历,取得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6 年;

(五)具备中专学历,取得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7 年。

二、医疗类

(一)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具备硕士、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 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2 年;

(三)具备大专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6 年; 

(四)具备中专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7 年。

第三节 高级职称评价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副主任技(医)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管(主 治)技(医)师职称满 5 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2)具备大专学历,技术类人员取得主管技师职称满 7 年 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医疗类人员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主治医师职称满 7 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 工作岗位。

2.主任技(医)师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技(医)师职称满 5 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二)工作量要求 现职称期间,符合相应工作量要求,具体见附表 1。 

二、评审条件

(一)专业能力要求。 

1.副主任技(医)师 

(1)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掌握本专 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 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具有参与多学科诊疗或临床沟通能力,具有开展专科诊断、远程 会诊、院际会诊、疑难病例会诊能力。 

(2)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技术类专业人员能独 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指导本专业人员完成室间质评等质 量评估,熟练正确操作和维护本专业各种设备;医疗类专业人员 对检查结果临床价值能做出准确分析,提出下一步检测建议。具 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医)师的能力。其中,公共卫生机构人员 须具备较强的公共卫生现场处置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 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能力、技术报告撰写能力、 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 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医防融合的能力。 

(3)卫生信息技术专业人员能够解决电子病历分级评审通 过等级、互联互通测评等级、互联网医院搭建、智慧化医院搭建 等各方面的复杂问题,解决卫生信息技术问题形成卫生信息技术处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4)医疗类专业人员采用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 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选取 5 份申报人主治或主持的、能 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进行评价。 

(5)充分利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数据,从各专业 出具诊断检测报告,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核医 学、高压氧医学、肿瘤放射治疗学等专业人员重点从技术能力、 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主要核素治疗病 种范围和例数、主要设备种类和报告例数、平均住院日/工作单 元诊疗人次、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 水平,具体见附表 2。

2.主任技(医)师 

(1)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 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 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技术类专业人员能独立 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指导本专业下级技术人员完成室间质 评等质量评估,能熟练正确操作和维护本专业各种设备;医疗类 专业人员对检查结果临床价值能做出精准分析,指导临床应用实 践,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医)师的能力。其中,公共卫生机 构人员须具备很强的公共卫生现场处置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 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能力、技术报告撰写能 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 

(3)卫生信息技术专业人员能熟练解决电子病历分级评审 通过等级、互联互通测评等级、互联网医院搭建、智慧化医院搭 建等各方面的疑难问题,解决复杂卫生信息技术问题形成卫生信 息技术处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4)医疗类专业人员采用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 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选取 5 份申报人主治或主持的、能 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进行评价。 

(5)充分利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数据,从各专业 出具诊断检测报告,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核医 学、高压氧医学、肿瘤放射治疗学等专业人员重点从技术能力、 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主要核素治疗病 种范围和例数、主要设备种类和报告例数、平均住院日/工作单 元诊疗人次、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 水平,具体见附表 2。 

(二)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 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1-3 项(每项 提供 1 份):

1.副主任技(医)师 

(1)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报告、代表本专 业参与疑难杂症多学科诊疗报告、针对本专业质量环(PDCA) 的质量改进案例报告、卫生信息技术处理案例等。核医学、高压氧等专业可提供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参与公共卫生现场案例调查及处置形成的现场流行病 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公共 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卫生学评价报告等;制定的 技术指导方案等。

(3)为提高医技专业疾病诊治水平,吸取新理论、新知识、 新技术形成的与医技专业相关的具有转化价值的技术专利。 

(4)结合医技专业医疗实践,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 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编写的医技专业教材、著作等成果。

(5)主要参与的市(厅)级以上的科研课题、获得的市级 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 

(6)向大众普及与医技专业相关的科普文章、音视频、应 用程序等作品。

(7)参与研究并撰写医技专业相关的技术规范、行业标准、 专家共识。

(8)通过带教一定数量技(医)师、实习生、研究生、进 修生,以及承担教学课题等工作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

(9)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防融合或政府专项技 术工作的成果报告。

(10)取得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资 格认证,参与制定的本单位信息化整体规划或技术设计方案。 

(11)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业绩成果。 

2.主任技(医)师

(1)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报告、代表 本专业主持疑难杂症多学科诊疗报告、针对本专业质量环 (PDCA)的质量改进案例报告、卫生信息技术处理案例等。核 医学、高压氧等专业可提供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独立完成或指导下级医师完成公共卫生现场案例调查 及处置形成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 (分析预警)报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卫 生学评价报告等;制定的技术指导方案等。

(3)为提高医技专业疾病诊治水平,吸取新理论、新知识、 新技术形成的与医技专业相关的具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技术 专利。

(4)结合医技专业医疗实践,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 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以主编、副主编身份参与编写的医技专 业教材、著作等成果。 

(5)主持的市(厅)级以上的科研课题、获得的市级以上 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 

(6)向大众普及与医技专业相关的科普文章、音视频、应 用程序等且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作品。

(7)主持研究并撰写医技专业相关的技术规范、行业标准、 技术指南、专家共识。 

(8)通过带教一定数量技(医)师、研究生、进修生,以 及承担教学课题等工作形成的高质量人才培养报告或获得的教 学竞赛奖项。

(9)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防融合或政府专项技 术工作的成果报告。 

(10)取得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两个以 上方向的高级资格认证,主持制定的本单位信息化整体规划或技 术设计方案。 

(11)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业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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