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变质变,矛盾的不平衡发展,实践对认识的决定性作用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相互区别:
量变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性的不显著变化,
而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
量变体现了事物发展渐进过程的连续性,
而质变体现了事物发展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
相互联系: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第三,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一方面,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另一方面,在质变过程中也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
矛盾的不平衡发展原理
主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次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起次要作用的矛盾。
在每一对矛盾中又有矛盾的主要方面与矛盾的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实践对认识的决定性作用原理
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离开实践的认识是不可能产生的。一切真知都是从直接经验发源的。一个人的知识,不外是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两部分。就知识的本原来说,任何知识都不能离开直接经验。从根本上说,实践是认识的源头活水。
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实践的需要推动认识的产生和发展,推动人类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推动人类的思想进步和理论创新。
第三,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人们通过实践获得认识,不是为认识而认识,其最终目的是为实践服务,指导实践,以满足人们生活和生产的需要。
第四,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判定认识或理论是否为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