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显法理学知识点整理20】第二十一章:法与秩序
第二十一章知识点如下——
第二十一章 法与秩序
第一节 秩序的释义
一、秩序的概念
书上定义——
哲学上:秩序是一个系统的范畴,它指事物存在的一种有规则的关系状态。
广义上:秩序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性现象。
具体特征: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稳定性。
本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内在规律。
社会秩序——在社会中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关系的稳定性、进程的连续性、行为的规则性以及财产和心理的安全性。
二、几种主要的秩序观
以历史阶段为线索——
a.等级结构秩序观
历史阶段:为奴隶主和封建主阶级所极力推崇并加以采纳而成为官方权威。
主要目的——
维护贵族的特权地位;
控制社会流动(即促使阶级固化),或把社会流动限定在统治阶级利益允许的范围内;
核心内容:剥削阶级对劳动人民的统治,从而最大程度地实现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b.自由、平等的秩序观
历史阶段:资产阶级上升时期,资产阶级的思想家和活动家所追求和强调的是一种使自由而平等的竞争和人道主义生活成为可能的秩序。
意义——
自由、平等的秩序观是从个人权利的角度出发对社会基本秩序提出要求并加以设计的;
集中地反映了当时的资产阶级保护自由平等的竞争、反对政府干预、消除封建专制势力的愿望,对于发展资本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c.“社会本位”秩序观
历史阶段: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来,由于阶级冲突和各种社会矛盾的加剧,自由、平等的价值观的破绽越来越大,于是资产阶级学者对秩序的思考开始从个人的角度转向社会的角度。
意义/目的——
“社会本位”的秩序观强调“社会统治”、“社会连带”及“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并把它们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秩序应有的内容;
资产阶级试图通过此种秩序的建立和维护,来调整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减少人们之间的相互摩擦和无谓的牺牲,以使社会成员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情况下享用各种资源,从而保障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
d.历史唯物主义秩序观
主要内容——
秩序的特殊性取决于生产方式的历史个性;
秩序的力量最终来源于生产关系的历史合理性;
阶级社会中的秩序首先是阶级统治的秩序,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平等的秩序,只有在消灭了私有制、剥削和阶级之后,才能建立起来。
第二节 法对秩序的维护作用
一、维护阶级统治秩序
原理——
在阶级对抗社会中,最根本的冲突是阶级冲突;
此种冲突在本质上是不可调和的,如果缺乏有力的控制手段,必然导致相互冲突的阶级以至整个社会在无谓的斗争中同归于尽;
为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必须把阶级冲突控制在秩序的范围内;
而由于社会自身无力解决这种对立的冲突,因此,国家就被作为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来缓和与控制各阶级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国家表面上超脱于各阶级,实际上是掌握在经济上最强大从而也是政治上最强大的阶级即统治阶级手上的工具。
作用——
a.法作为与国家相互联系的一种重要统治手段,对于建立和维护阶级统治秩序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它把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控制合法化、控制化、具体化;
一方面将统治的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层面,使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得到最大化的实现;
另一方面又把阶级冲突控制在统治秩序和社会存在所允许的范围内,从而保证阶级统治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
只要政权不变,社会经济结构不变,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根本地位是不会变的,社会秩序代表的阶级控制和压迫关系也是不会改变的。
b.把法作为统治的权威手段,将阶级关系纳入秩序的范围,使阶级冲突和阶级斗争得到缓和,这是统治阶级长期统治经验积累的结果:法律权威的理想状态被称为法治,法治的优越性——
法律的限制、禁止和控制在外观上对于一切社会成员是无例外的;
法是统治阶级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客观化的产物。
二、维护权力运行秩序
No.1:什么是权力?
书上定义——权力是指个人、集体或国家不管他人同意与否而贯彻自己的意志或政策以及控制、操纵或影响他人行为的能力,它的运行既可能给社会带来利益,也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
原理——
无秩序无规则的权力运行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危害非常之大,而且极有可能损害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建立和维护权力运行秩序不可忽视;
法律在此过程中可起到重要作用,而且从历史的趋势看,这种重要性不断增强。
a.专制社会
现象:专制者的权力不受任何既定规范的制定,包括不受法律的限制。
阶级分析——
一个极其暴虐甚至连本阶级根本利益都不顾的自私君主,其下场不是被人民推翻,就是被本阶级替换掉,由此可见——
专制君主并非是孤家寡人在进行专制统治,而是作为一个阶级的代表进行专制统治,即,在社会关系的形式上,专制权表现为专制君主对一切人的权力,而在实质上它是以专制君主为代表的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权力;
君主运用专制权力,其实还是有条件的,即不能损害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不能超出社会所能容忍的限度。
作用——
为了满足上述条件,统治阶级逐步认识到以法律手段建立权力运行秩序的重要性;
规范权力运行的法律逐步建立并完善起来,比如规定官僚录用、官僚等级与职责、官僚系统内部监控等涉及权力运行环节的行政组织法律规范和制度在专制社会里就曾达到很高的水平,对建立和维护专制权力运行秩序所起的作用是非常巨大的。
b.现代民主政治
共性——
在现代民主政治中,各国法律几乎一致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是主权者,但权力的实际运行只能由统治阶级中的少数人完成。
弊端——
专制主义这种权力异化现象可能会出现;
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作用:法律是消灭专制主义、限制自由裁量、建立权力运行秩序的重要手段——
明确公民的各项政治权利和自由,并加以有力的保障,确保国家政权的民主性质;
法律要对国家权力系统的结果做出科学的安排,主要包括:规定各权力主体(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划分以及相互之间的合作、协调与制约关系,各权力主体内部的职权分配以及权力运行的程序机制等等。
三、维护经济秩序
体现——
法律保护财产所有权;
对经济主体资格加以必要限制;
调控经济活动;
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条件。
四、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包括——
a.确定权利义务界限,避免纠纷
形式——
由法律直接设定权利义务,并赋之以明确的内容;
法律只提供依据或规定某些标准,由当事人自行设定权利义务并确定具体内容;
法律设立了权威解释制度。
b.以文明的手段解纠纷
条件——
立法;
人们承认法律的权威性;
人们对法律有正确的理解。
c.对社会基本安全加以特殊维护
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基本安全。
五、建立和维护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基本内涵——(十六大阐释)——
各国不分大小在政治上一律平等,因而应当相互尊重、共同协商,而不应当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各国有权自主地选择和发展符合本国国情的民主政治模式;
在经济上要共同发展、相互促进而不是去制造和扩大国际社会中的贫富差距;
在文化上应尊重不同国家的民族的固有文化,彼此借鉴,共同繁荣发展,而不是推行文化霸权主义,排斥其他民族的文化;
在国际安全方面,基于互相信任,彼此平等互利,以合作与对话解决争端,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同时,要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充分发挥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中的作用。
法律作用——
在建立和维护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中,法律往往既是各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彼此沟通、交流和理解的基本途径和手段,同时又是各个国家在这种彼此的沟通、交流和理解之中所达到的对待和处理建立、维护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最低限度的共识的基本形式;
既是具有最权威效力的建立和维护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各种观念与措施的制度表达,又是可靠而公正的对侵害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行为有效的障碍排除机制;
特别的,对于建立和维护公正而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来说,在反对恐怖主义、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全球合作等方面,法律发挥着、而且也必须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