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永续利用”改为“可持续利用” | 绿会BCON建言《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草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于近期研究起草并发布了《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决策部署,并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邻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绿会BCON工作组)积极响应号召,组织认真研究、讨论,提出以下5点建议和意见,供科学决策参考。以下为【建议二】。
建议二、建议将“永续利用”改为“可持续利用”。

【理由】“永续利用”一词相对于“可持续利用”在表达上存在一些不准确之处。前者强调了永恒性的利用,可能导致对资源的过度开发,不够灵活。而“可持续利用”则更符合现代可持续发展理念,强调在保护自然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资源,以确保满足当前需求的同时,不损害未来世代的需求。因此,建议将“永续利用”修改为“可持续利用”,“可持续利用” 更贴近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体现代际公平原则,更好地平衡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更多系列建议敬请关注后续报道。)

整理 | Wendy
审核 | Samantha
(本文来源于“中国生物救护与科学伦理”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