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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刑法罗盘

2023-04-03 00:04 作者:弥敦道扛把子  |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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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随机抽取罗翔老师签章版发货

罗翔最*著作 盘点鲜活案例 传播法治思维 极具收藏价值

◇罗翔老师2020年最*力作,与罗老师一齐做法治之光

◇盘点热点案件,探讨刑法世界的价值基础与人文精神

◇法律与哲学融会贯通,不只普法,更聚焦构建“三观”,感受罗老师的思辨、自省与一针见血

◇姊妹篇《圆圈正义》出版一年来已经加印21次!2020年罗老师“出圈”后再续经典

◇邀请著名插画家翟砚军老师绘制生动插图,法律阅读从未如此有趣

◇每本书随机附送一款明信片(共七款),是否发现了你熟悉的“梗”?


内容简介

本书共分为以下5大部分:入罪之前、“不等于不”、“寻衅滋事”、罗生门之判、你的权利。共收录罗翔教授的40余篇随笔文章,罗老师在书中通过盘点一系列社会热点案件,探讨了刑法义理及其适用,盘点了丰富的法治知识与人文理念。作者笔调自省而尖锐,洋溢着责任感与人文情怀。本书不仅启蒙读者的法律思维与维权观念,更可以帮助理解刑法背后更深层次的哲学基础。

作者简介

罗翔,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

  2008年至今入选历届中国政法大学“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老师”。2018年入选中国政法大学首届研究生心目中的优秀导师。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政法大学校级青年项目、参与国家社科、公安部、司法部等多个科研项目。

  罗翔老师一直在法大同学中拥有超高人气,也是法考名师,2019年,其刑法课视频意外爆红网络。2020年 3月,罗老师正式入驻bilibili,一天粉丝破百万,创造“最速百万粉传说”,目前B站粉丝已超过950万。


目录

代序:做法治的笨牛


入罪之前

使用“软暴力”就一定是黑社会吗? / 003

当“药神”触犯法益时 / 009

谈谈“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门槛 / 019

请注意《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 026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也应适用“初犯免责”条款 / 030

现在,连气瓶也是枪了? / 037

警惕机械司法

  ——评魔术道具涉嫌伪币案 / 045

如何处理乘客与驾驶员互殴引发的惨案? / 053


“不等于不”

“不等于不”

——泰森为什么被判强奸 / 065

先强奸后恋爱,算强奸吗? / 073

聚众淫乱罪是不是管得太宽了? / 078

房思琪的失乐园

  ——滥用信任地位与诱奸 / 088

走出盲山

  ——关于提高收买妇女儿童罪法定刑的建议 / 093

传播艾滋病算不算故意杀人? / 099

怎样区分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 / 105



“寻衅滋事”

流氓罪为何消而不亡 / 113 

寻衅滋事罪应当废除 / 126

再论寻衅滋事罪的废止 / 136

为什么网络发帖不宜以寻衅滋事论处? / 141


罗生门之判

警察与律师

  ——罗生门之判 / 151

对警权的滥用应当保持零容忍 / 160

一个义人的结局

  ——陈年旧案与追诉时效 / 165

是孩童还是罪犯?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道路选择 / 170

耽美写作与市场秩序

  ——非法经营罪在惩罚什么? / 180

中国人域外犯罪,中国法律管不管? / 186

“996”、盲井与劳动光荣 / 192

如何理解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与威胁? / 198

极端案件与规则意识 / 204

非法放贷司法意见

  ——空白罪状要怎么填? / 207

律师、谎言和“套路贷” / 216

从谣言中发现得失成败 / 223


你的权利

主张权利,你怕了吗?/ 229

你知道你的权利吗?/ 236

耒阳故事

  ——城市扩张与义务教育 / 240

为何维权沦为敲诈勒索 / 249

“小三”有权利索赔吗? / 259

威胁作证与律师伪证 / 266

谁怕律师? / 274

“宝马哥案”为什么适用特殊防卫原则 / 281

刑讯逼供的追诉时效 / 289

如何排除刑讯逼供的隐患? / 295


代后记:清明忆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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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当“药神”触犯法益时

2018年,影片《我不是药神》火了,现实主义题材的电影总能激起人们的共鸣与思考。

艺术来源于生活,但会滤掉一些残酷。

按照法律技术主义的思维,对于如影片中的违法携带境外药品入境行为认定为犯罪,没有丝毫问题。我国《刑法》不仅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还有作为兜底的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法网严密,疏而不漏。

值得警惕的是,主流的刑法理论似乎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持。这种理论就是深受实证主义法学影响的法益理论。这种学说认为:侵犯法益是犯罪的本质,如果行为没有侵犯法益,那就不是犯罪。

然而,什么是法益呢?法益论者认为,法益就是法律所保护的生活利益,这种生活利益包括个人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利益,以及建立在个人利益基础之上因而可以还原为个人利益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

但为什么法律要保护这些生活利益呢?理由是因为这些生活利益很重要。

哪些生活利益很重要呢?答案是那些法律所选择保护的。

这是一种典型的循环论证。

它的潜台词可能是:既然是法律规定的,何必像小孩子一样打破砂锅问到底,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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