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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当我们在谈论游戏的时候,我们在谈论什么?

2020-09-02 23:40 作者:落日间  | 我要投稿

这篇文章大概是16年12月份,参加机核网的征文比赛并且拿到入围奖的作品,在这篇略显稚嫩的文章中我主要处理的问题是来自于一个持续至今的困惑,那就是游戏是什么——作为一个复读机和抄写员,我选取了不同地方搜罗而来的定义,并且最后扩展到了游戏可定义,游戏不可定义的哲学层面,呈现出一个万花筒般的观点。

当然其中关于玩和游戏的区分有些过于武断了,文章最后有澄清。但是本文最重要的部分大概还是那段“你对游戏的定义是什么,你所体验游戏时候所追求的就是什么,而作为一个游戏创作者,我对游戏的定义是什么,那么我做出来的东西就是什么样的。”,这更多是在这个混乱的时代的个人选择。

《当代人游戏生活指南》#6 破后开始回到游戏/玩本身开始重新立起来。

2020.9.2






开篇之前需要说,这里指的“游戏”是指游戏的定义。

那么问题就在于: 我们在谈论游戏的时候我们在谈论什么?游戏和玩有什么区别?我们应该如何去定义一个“游戏”呢?那么为什么不应该轻易地去谈游戏的“定义”呢?

本文想要基于文本给出一些基本的思考来尝试回答这几个问题。惭愧的是我并没能全部读过这些里面提到的作品,只是在读到其中小部分的时候想要尝试做的一个思考。


一:游戏与玩

“不要再玩了!天天只会打游戏,以后出去还能找到工作吗?”妈妈如是说。

游戏(Game)与玩(Play)很显然是不一样的两个东西。【见最后】

比如说在这个语境中,虽然玩约莫等同于游戏,但玩却更像一个动词,游戏却是个名词。虽然玩也是可以作为动词来说,但是很明显,这其中的涵义有微妙的差别。我们不如从英文入手,Game与Play,在这个语境下更好理解。

较早将Game与Play分来的学者是法国的社会学家Roger Caillois(1913-1978)。他在1958年的作品《Les Jeux et les hommes : le masque et le vertige》(我翻译起来是《游戏与人类:伪装与眩晕》,后来被翻译成英文之后换了一个名字,即为《Man, Play and Games》)中就通过两个词来区分了Game与Play:

  • Ludus:拉丁文中的类似Game的词,从语义学角度同样有"play, game, sport, training" 的多种意思,这样的前缀可见于Homo Ludens以及有名的游戏制作活动Ludum dare之中。

  • Paidia:来自古希腊语παιδιά ‎(paidiá, “childish play, amusement”),对应英文中Play

二:这些美丽的定义

所以大部分学者给出的定义,我们都可粗略将其以Play或者是Game进行划分,便于理解。Coursera上面的一门有名的Gamification游戏化课程中提到了部分文本,那么在这里就可以做一个简单的列举来体会不同的定义。

对于玩(Play)

1.Play is the aimless expenditure of exuberant energy. 玩是旺盛精力的释放过程。Friedrich Schiller  席勒

顺便一提,叔本华也有“动物的玩耍,是在消耗过剩精力”的定义。

我再补充一句:

“只有当人在游戏时,他才是完整的人。”——席勒

因为一般在*“附庸风雅”*的游戏文章中提得最多的便是这句话,而前者定义反倒提得少。

在稍微地翻翻这本书之后我大致理解了为什么这句话如此受到欢迎。那是因为这本遍布美学理论的书中除了这句话之外,前文后文基本上看起来非常困难。试举两例,诸如“...美存在着,因为美给人规定了绝对的形式性与绝对的实在性这双重法则...”,亦或者是“...在形式冲动和质料冲动之间应该有一个集合体,这就是游戏冲动,因为只有在实在与形式的统一,偶然性与必然性的统一,受动与自由的统一,才会使人性的概念完满体现...“

2.Play is whatever is done spontaneously and for its own sake.玩耍是人们自愿并且乐于去做的事。

George Santayana 乔治·桑塔耶拿

乔治·桑塔耶拿(George Santayana,1863—1952)是很厉害的哲学家、文学家、批判实在主义和自然主义的主要代表,主要作品有《美感》(1896)。

3....play creates a zone of proximal development of the child. In play a child always behaves beyond his average age.玩耍可以创造出“最近发展区”,玩耍时儿童经常表现得高于他所处年龄段应有的水平。   Lev Vygotsky 维果茨基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定义来自维果茨基(1896-1934)。维果茨基是一位大名鼎鼎的教育学家,他所阐发的“最近发展区”对今天仍然很有价值。下面做出部分解释:儿童在学习的时候,他们的能力能够达到某一水平,但实际上他们有超越这一水平的潜力。而最近发展区,就是在优秀的老师与教育系统的帮助下儿童可以达到的水平,他们可以超越自我、进而提高、发展和学习。或许这理论也是教育游戏、游戏化发展的理论基础之一,虽然他的定义仅仅限于学习外的玩耍对于学习的帮助,而不是学习的游戏化。

4.Play is free movement within a more rigid structure.“游戏是在相对严谨的框架中的自由活动”

Katie Salen & Eric Zimmerman

相信对于游戏设计有了解的读者对于这两个人有所眼熟,他们即是《Rules of Play》的作者,其中Eric现在是纽约大学游戏设计专业的教授,而这一本游戏设计的鸿篇巨制在今天依旧被作为重要的教材在教授游戏的设计,而这个定义也是非常实用和结构化的。


对于游戏(Game)

1.A game is a closed, formal system that engages players in a structured conflict, and resolves in an unequal outcome. 游戏是一个封闭且规范化的系统,使玩家参与到精心安排的冲突中,并得到不同的结果。

Tracy Fullerton, Chris Swain and Steven Hoffman

Tracy Fullerton的《Game Design Workshop》(国内名为《游戏设计梦工厂》)作为北美游戏设计的另一大主要教材也是十分出名。当然,Tracy本人身为南加州大学的游戏设计专业的系主任以及陈星汉先生的老师恐怕更为中国读者所了解吧,这样一个定义拿去与上面的NYU的教授定义进行对比,恐怕就能发现很多细微而有趣的差异了。那么当你察觉并且尝试在阐释这些差异的时候,你就开始思考了。

2.A game is a series of meaningful choices.游戏是一系列有意义的选择。Sid Meier

或许对于玩家来说,作为至今仍然出现在《文明6》(Sid Meier's Civilization VI )的标题前作为名词所有格出现的,用一个又一个的回合带走我们一个又一个白天黑夜的设计师席德•梅尔(Sid Meier)比较有资格对游戏做出定义 (。・∀・)ノ゙。

就我个人而言,虽然这个定义的外延极为松散,远不能称得上逻辑严密。但是异常美丽且简洁,在用“意义”和“选择”漂亮地概括了游戏的某些方面的特点后还隐隐暗含了一种的生活态度。这大概是我最喜欢的定义吧。

在某种意义上,游戏可以是可以被看做为一个规范化的系统。本质上它所做的就是创造一系列的选择,并且这些选择是有意义的,事情的发生取决于你的选择,你选择的行动会导致不同的结果。,故这个定义是很有教益的。

3.A game is a ... domain of contrived contingency that generates interpretable outcomes. 游戏属于人为偶然的范畴,其产生的结果是可解释的。Thomas Mallaby

Thomas Mallaby作为一个哈佛从本科读到PHD的人类学家,现在在威斯康星大学密尔沃基分校教授人类学课程。他的观点的关键在于“游戏是偶然的、随机的、不确定的”, 但同时又是人为的。游戏被人为植入了偶然的概念,从而使人们在游戏环境中的选择具有意义。

4.A game is a problem-solving activity, approached with a playful attitude.游戏是通过娱乐态度来解决问题的活动。Jesse Schell

Jesse Schell也是早年就被介绍进国内的游戏设计师,他的《全景探秘游戏设计艺术》也是最早被翻译进国内的游戏设计著作。他曾经是迪斯尼虚拟实验室创意总监,在GDC上也发表过关于游戏化的演讲,很有趣的家伙。

所以大概从上面的各种各样的定义中,我们都能在心中描绘出一个大致的“印象”,即**游戏(Game)更倾向一个规则的系统。**这个被规定的系统像一条条有分支的岔路,我们通过做出选择来前进,而这些选择是有意义的。我们只能在规定下享有“有限的自由”,但正是这些“限制”让我们的选择变得有意义。

**玩(Play)更像是在一个划定好的范围内的自发且自由的活动。**就像文章作者我小时候躲在角落里玩泥巴,或者是想要跑去和女同学玩的过家家一样。这里可能很多人会想到赫伊津哈在《游戏的人》中提出的“魔环”(Magic Circle)——因为他强调的是一种特意置身“平常”生活之外的、“不严肃”地划定的另一规则世界,是类似的。

那么实际上列出了如此多的不同定义之后,我们可以很有趣的发现,这些不同学者的不同定义反映了他们自身对于游戏的理解。而这些理解正是来源于他们各自的经历,并且也在继续影响着他们的未来。

就像Jesse Schell将游戏定义为一种解决问题(problem-solving)的存在,那么他很自然的就会想到解决现实的问题——游戏化。如果是像游戏设计教授的定义,就更加倾向一个如何运用机制来作用玩家生成不同有意义的结果等等。

毫不客气地说:如果一个设计师对游戏的定义和理解就是让人上瘾,就是耗人钱财。那么他一辈子都做不出一款真正好的、人本的游戏。他只能做出最让人上瘾,最能引起你消费欲望的商品。这或许就是观念和定义的力量。

不过,在我列出这么多定义的同时,我的论断和叙述也变得举步维艰,因为不同的定义在表述的时候都会衍生出不同的涵义。所以我们需要进入哲学层面。


三:哲学层面

那么我尝试做一些更加深入的探讨,其中可能会关涉到游戏概念的哲学概念分析,甚至是对游戏/事物做出一个严格定义的意义问题。不过限于水平,肯定不会很难啦。我希望通过两本书的简要提及来开始这一哲学层面的讨论。

首先第一本书:

1

《哲学研究》(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


作为二十世纪伟大的哲学家维特根斯坦后期最重要的著作,有哲学史基础的读者大概无需多言。不过由于我还没有时间能够读完(胡说!明明是看不懂!),所以我拿豆瓣上介绍来做基本内容的诠释:

本书告别了传统西方哲学以理想语言为基础、试图探索语言本质的静态逻辑构造论,重新将语言哲学捡回到日常语言中,将语言的实际运用、语言的功能作用作为出发点。

我们只需要知道他的对于“游戏”的观点大体是:

游戏是无法被定义的。

我们自以为知道游戏是什么。我们可以轻松指着现实世界中的某样东西或者某件事情说,这个是/不是游戏。貌似我们知道游戏是什么,但这似乎就像存在着一个模糊的印象。

但要想真正地定义游戏却很难。我们怎样才能给游戏下一个简单准确而又易于理解的定义呢?又是什么东西将小女生们的跳房子、《使命召唤》(Call of Duty)、 篮球足球等运动、 以及所有被我们当作游戏讨论的事物联系在一起? 如何准确地找到其中的共同点呢?

作为我们题图的老帅哥维特根斯坦说话啦:

68:我们怎么能把游戏的概念封闭起来呢?什么东西仍然算作游戏,什么东西不再是游戏呢?你能说出界限来吗?不能。你可以划界限:正因为从前并未划过界线。

75:...那么,它一经道出,我就能认出它,认为它表达了我所知道的?难道我关于游戏的知识、关于游戏的概念在我所能给予的解释里不曾完整地表达出来了么?...

76:假如有人划出一条明确的界限,我不能承认它原是我也始终想划的或是我在心里已经划出的界限。因为我根本不曾想划过。于是可以说,他的概念和我的不同,但有亲缘关系(family resemblance)。

——《哲学研究》(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所以在维氏看来,游戏可以用举例来说明,因为这些日常用语是人创造出来的,自成一个复杂系统,它们是很难明确定义的。打牌、下棋、玩球、比赛等等我们无法找出共同一致的特征,只能用**“亲缘关系”(family resemblance)**来指称。 故回到游戏上来,游戏并不能够很好的被定义,只能有一种“感觉”,一种概念间的“亲缘关系”。

似乎很有道理呢......

但是有人勇敢地提出了异议。

这个人就是第二本书的作者——伯尔纳德·舒兹。

2

《蚱蜢:游戏、生命与乌托邦》(The Grasshopper: Games, Life, and Utopia)



伯尔纳德·舒兹(Bernard Suits)

这部作品大概生不逢时。

大概因为一出生就剑指当时如日中天的前者维特根斯坦的那本《哲学研究》,虽然很早就已经被写出来,但是却一直被人所低估和忽略,直到二十世纪才逐渐又被发掘出来。

舒兹所关注的点和维特根斯坦不一样。维特根斯坦想要强调的不是游戏,而是拿游戏来举例说明语言的不确定性与人类思维的本质;而舒兹则关注在游戏本身的定义

《蚱蜢》虽然作为一本哲学著作,但其书写方式却非常有趣。舒兹用《伊索寓言》中蚂蚁与蚱蜢的故事人物作为原型,通过一个寓言式的后设小说的叙述方式来进行哲学讨论。在大蚱蜢与它的追随者中的古典辩论中来阐发作者对于游戏的严密定义,并在最后探讨了游戏与乌托邦的关系,颇有苏格拉底之风范。其游戏的定义也被**“运动哲学**”奉为圭臬。

他的定义大概如下:

1.游戏要有“前游戏目标”(Pre-lusory Goal)

作者认为任何游戏都有既定目标,这个目标是一种**“状态”**。如果是打乒乓球,目标就是将球打过网;如果是四百米赛跑,目标便是从起点跑到终点;如果是西洋跳棋,目标就是吃掉对手的所有棋子;这些目标是与游戏本身无关的,指的是事物的状态。

2.游戏要有“建构规则”(Constitutive rules)

建构规则是禁止使用最有效率的方法来达成前游戏目标的规则。很好理解,如果要跑四百米,我可以直接穿过操场直奔终点,我可以开个飞机飞过去,但是这些“最有效率”的方法都不能用;再比如其实李世乭要赢得AlphaGo最好的办法就是把电源拔掉,但是这同样是破坏游戏规则的,是被禁止的。

3.游戏要有“游戏态度”(lusory attitude)

游戏态度是:接受建构规则,只是为了让因接受规则而成立的活动得以进行。 就像你不能骑着自行车拿了长跑第一名,或者是开着作弊器违反规则通关游戏之后说——我赢了!因为你在违反规则之后,这个游戏就不再是“游戏”了,它对你的意义也消散了。 这种游戏态度让人想到《游戏的人》中的对于规则的“严肃性”(Seriousness),也让我想到了还没来得及看的《有限与无限的游戏》中说到的游戏的自愿性——如果强迫你参加游戏,那么这个游戏就不再是“游戏”了。

所以基于以上的三点定义,作者给出了一个非常简单优雅的说法:

玩一场游戏,意味着自愿去克服非必要的障碍。

voluntarily overcoming unnecessary obstacles

基于这样的论断,舒兹大胆地作出了对于未来乌托邦的推测。想象一个衣食无忧、心灵满足的乌托邦世界,活在其中的人类早已心想事成,无事可做,剩下唯一能做的事,就只有玩游戏,玩游戏将变成人类存在理想的全部。

所以他给出了这样的警示,在书的最后:

游戏是未来的线索;趁现在认真培育游戏,或许是我们唯一的救赎。

伯尔纳德·舒兹(Bernard Suits)







写在正文后面的话:

1.《劝君莫再谈“游戏”》

所谓的《劝君莫再谈“游戏”》标题灵感来自于易中天先生所写《劝君莫谈陈寅恪》。虽然本文的题目更加切题应该取为卡佛或者是村上式的“当我们在谈论游戏的时候,我们在谈论什么?”,但是随手一搜索,这类的标题文章早就泛滥,故弃之。

而我取《劝君莫再谈“游戏”》这个名字也有缘由。大概是前段时间有看到有人开始尝试定义“游戏”,虽然算是尝试思考,但是大部分总没法深入本质;而也有人用自己所认知的“游戏”来代替所有的游戏,然后再拿自己的“游戏”标准来肆意批评其他的游戏和理论。

故取这么一个标题呢,有两方面的考量。一方面能够让玩家用多方面的角度探讨,拓展对于“游戏”本身的理解;另一方面呢,也是用较为学术的方式希望呈现出较为理性的思考,防止一些读者被其他的文章所误导或者是陷入无意义的价值评判和浅层思考之中。

本文并不是真的让我们不要再谈游戏,也不是说不能从各方面去叙述自己感受到游戏的特点,而是不要妄论游戏的定义和本质即便是所谓的第九艺术之说,也需要经过思考和阐释,而不是当做一个孤芳自赏,符号化的语言大肆泛滥使用,那只会让这样的“游戏艺术”越来越卑下,越来越泛滥而无标准。

在谈及游戏的本质和定义的时候,要注意到自己已经身处在有着庞大前人研究的领域。

那么

心怀敬畏以及好奇,脚踏实地,一步步思索和阐发吧。

2.对于内容的质疑。

有人可能会问了,你这不是搞笑么?你这样列出了一大堆的定义,我要相信哪个啊?然后这些乱七八糟的又有什么用处呢?

其实我文章背后想要表达的观点就是在我“揭示”这些定义的动作之中——**游戏有不同的、多面的、深刻的涵义。**我们不可将其一概而论,更不可嗤之以鼻,在思考的时候总是需要有一些立足点,而定义本身的思考是很有益处的。 此为意义之一。

此外对于列出和比较这些定义的意义。其实余英时先生提到文化的定义时,他便说道有两个人类学家便探讨了160个关于“文化”的界说。我相信无论他们做出的解释是否正确,总是十分有意义的。我们也会发现在这些不同的定义中,有些侧重特点,有些侧重溯源,有些侧重逻辑的完备性,而每一个定义都能有着很大的思考和阐发的空间。此为意义之二。

就像前文所述,在列出了如此多的不同定义之后,我们可以发现,这些不同学者的不同定义反映了他们自身对于游戏的理解。而这些理解正是来源于他们各自的经历,并且也在继续影响着他们的未来。那么我们作为玩家,游戏作为我们生命中最为宝贵而不可缺少的存在,去思考它的意义和存在并且和自身的关系不也非常重要么?是为意义之三。

3.关于自不量力。

本文提到的一些书籍本人也只是读过小部分,如果存在转述不完整不清晰的地方,还请各位大大指出!必然虚心核实和检验。而自己也会慢慢将这些读完,如果存在转述错误或者是不清的地方会修改补充的。

4.再次推荐那本《蚱蜢》

这一本书中实际上有太多的东西可供发掘,而哲学文本经过为本书写导读的Thomas Hurka,更是完全向我们呈现出一附打开的图景,我也开始了解到游戏背后或许隐藏着一系列可贵可供发掘的现代价值。——对此我之后会再撰文继续论述的。 不过此书大陆目前并没有翻译,我手上的这本是今年9月刚出的台版,翻译质量非常好。



参考资料

  • https://www.wikiwand.com/en/Ludus_(ancient_Rome)

  • https://en.wiktionary.org/wiki/Paidia

  • https://www.wikiwand.com/fr/Roger_Caillois

  • https://www.coursera.org/learn/gamification/

  • https://uwm.edu/anthropology/people/malaby-thomas-m/

  • 赫伊津哈:《游戏的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

  • 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江苏: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

  • 伯尔纳德·舒兹:《蚱蜢:遊戲、生命與烏托邦》臺北:心靈工坊文化,2016年。

  • Roger Caillois《Man, Play and Games》,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2001.

  • 维特根斯坦:陈嘉映译 《哲学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 詹姆斯·卡斯:《有限与无限的游戏:一个哲学家眼中的竞技世界》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4年。



关于玩和游戏的定义问题,大概在第二年我补充了这部分

玩与游戏

首先让我们从木马讲起,或者,只是一根被孩童当做“木马”的棍子说起 。

当这根木棍被丢在地上的时候,它就仅仅是一根木棍,而当木棍被一位小男孩捡起,当做玩具、亦或是“马”的时候。

首先,这位小男孩并非单纯无意义地“玩弄”木棍,所以与其说“他在玩木棍”,不如我们也可以说,他与木棍一同游戏,或,他与被他当做“马”的木棍一同游戏,只是或许他时而以这样的方式玩,而时而以那样的方式玩,他的游戏没有固定的规则,规则只是他自己随时制定的,为的只是能够在游戏中享受着骑马的乐趣。而此木棍作为提供乐趣之物,与他共同打开了一个游戏世界。

为游戏做定义的事情已经有人干了不少,但是就连维特根斯坦都只能将其归于“亲缘相似”,甚至有人认为游戏/玩需要分别定义。[例如The Rules of Play]

在此意义上,我认为首先游戏(game)与玩(play或作为动词的游戏)不应区分,亦或者它们共同指向了这种运作的过程。

如果我说,“装作骑马的样子”是一个游戏,或许有些人要反驳,因为这样的过程似乎不足以成为一个游戏,其中漫无目的地无规则性,不足能构成一个如同足球比赛式的,有着严苛结构的游戏。

但是我们不妨说,他只是在玩一个规则性不那么强的游戏,亦或者他在玩的时候不断地,有意识无意识地修改着规则。

实际上我们日常指称游戏的时候,皆是模糊的,游戏与玩,只是我们描述时强行分开的动词与名词,是语言局限的结果。

我们试图用名词“游戏”指的,并不是那“54张牌”的物作为游戏,也不是某一个玩具作为游戏,实际上也不能是某一个电脑里的软件,也不是某张电脑游戏光碟的物,也不是指具体的“规则”本身;而我们也不能用“玩”来指小男孩与木棍的游戏,我们只能描述一个状态,他在玩

不妨尝试感受下,当我们用**“游戏”**——作为名词时,我们似乎将游戏看做一个稳固的结构、一个存在的静态对象物,但此时,其中“玩家作为参与者”的那部分就被遮蔽了;而当我们只说“”作为动词时,玩家出现,但似乎只勾勒出了一个态度,我们并不知道他在玩小提琴(的游戏)还是在玩《魔兽世界》,“他在玩什么?(对象)”亦或者,“他如何玩?(方式)”,这两者都茫然不清。

很多时候,当我们说“我们在玩”,实际上就已经包括了“我们在玩游戏”这样的意思。 “玩游戏”这样的用法是同义反复。“你们在玩什么?”的回答不会是“我们在玩游戏”, 而会是我们在玩“什么”,我们“怎样”玩?这个游戏的规则是怎样的?等等。

故实际上我们所说的游戏,是指我们对待某事物(可以是自己/身体/思维)的某种运作方式,或我们期待的、正在进行的、之前进行着的运作方式。而在我们的情景里,小男孩作为游戏者(player),正进行如此的运作。

语言学考察

赫伊津哈有⼗分详尽的语⾔学考察,就像他也将⾳乐归⼊游戏的范围。也就像我们日常使用play从而去作为动词接上足球、篮球、乐器等。

希腊⼈表达⼉童游戏的⽅式是在词尾加-inda,是词缀⽽ 给⼀些单词添上“玩”的意思。

⽽παιδά-paidia,其词源意味“⼉童的或与⼉童有关的”,其派⽣词παίξειν(游戏)、 παῖγμα和παίγιον(玩具),可以⽤来表示各种游戏,甚⾄是柏拉图《法律篇》最⾼等最神圣的游戏,整组词 似乎都带有轻松愉悦,快乐舒畅的味道。

和παιδά想⽐,另外表示游戏的词άδὔρω ἄδνρμα则远⾮那么常⽤, 它略含“微不⾜道”、“徒劳⽆益”的意思” (赫伊津哈《游戏的⼈》第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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